2016門診醫療保險
小編給大家介紹2016門診醫療保險,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門診醫療保險(1)
一、用人單位和職工按規定參加基本醫療保險并按時繳費的,職工從繳費次月起開始享受基本醫療保險相應待遇。
二、基本醫療保險的用藥范圍、診療項目范圍、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以及相應的管理辦法,按國家、省、市的有關規定執行。
三、基本醫療保險基金只負責支付符合本市基本醫療保險規定的用藥、診療、醫療服務設施范圍和標準的醫療費用。
四、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由個人賬戶資金支付,個人賬戶資金用完后,由個人以現金支付。
五、住院醫療費用: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基金支付住院費用設定有起付線(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共 付段(起付線以上、封頂線以下部分的醫療費)、封頂線(統籌基金最高支付限額)、重大疾病補助。
2016門診醫療保險(2)
(一)住院補充保險
參保人員患病住院,統籌基金與個人共同支付范圍內的住院基本醫療費用中個人支付的.部分,補充醫療保險按70%給付。 年內患病第二次住院,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醫療保險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補充醫療保險按25%給付;年內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除享受第一款待遇外,基本醫療起付標準以下的費用,補充醫療保險按50%給付。
(二)門診慢性病補充保險
參保人員患補充醫療保險范圍的大額費用慢性疾病,在門診就醫時,個人帳戶支付或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全年累計超過上年度市職工平均工資10%以上、2.5倍以下的部分,由補充醫療保險按70%給付。
(三) 門診特定項目補充保險
在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特定項目的醫療費用中,參保人員自付部分,補充醫療保險按70%給付。
(四) 基本醫療個人帳戶補充保險
參保單位繳費該項目的基金全部劃入其參保人員的個人帳戶。希望能解決您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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