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6醫保新規「詳解」
浙江省2016醫保新規這樣規定,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政策。詳情請閱讀本文內容。
2016年8月1日起,浙江省醫保將在國內率先推出個人賬戶家庭共濟政策,結余資金可以支付配偶、子女、父母的醫療保障費用。
近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衛計委和浙江保監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了個人醫保賬戶的使用范圍。
其中,個人賬戶當年資金可用于支付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門診(普通、急診)醫療費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費用。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可用于支付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由個人承擔的自理、自付、自費醫療費用;可用于支付使用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以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
家庭共濟政策用到的就是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不過配偶、子女、父母等近親屬必須是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符合條件的話,可以授權一人或多人使用。
可支付費用包括:近親屬無個人賬戶或個人賬戶歷年結余不足時,在浙江省定點醫藥機構發生的按規定由個人承擔的自理、自付、自費門診醫療費用;近親屬使用除國家擴大免疫規劃以外的.預防性免疫疫苗費用。
要實現共濟可別忘了先進行綁定,參保人員與近親屬在同一統籌區參保的,其可向所在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申請為其近親屬綁定社會保障卡。不在同一統籌區參保或所在統籌區暫不具備綁定條件的,其可持相關費用和身份憑證向所在統籌區醫保經辦機構辦理費用核銷業務。
除家庭共濟功能外,參保人員還可以為自己、近親屬購買商業健康保險,前提是個人賬戶歷年結余資金在4000元以上。
通知明確,4000元以上部分可以購買指定的個人賬戶商業健康保險產品。不足支付的,可以按照相同價格待遇自行出資購買。具體險種由商業保險公司研究開發,盡量會滿足醫保賬戶資金分散、規模較小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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