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天津醫保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籌資和給付標準
為做好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工作,根據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市衛生局《關于印發天津市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暫行規定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1〕27號)和《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天津保監局關于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制度有關問題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3〕39號),現就確定2015年度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籌資和給付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2015年度基本醫療保險意外傷害附加保險籌資標準為人均37元。
二、參保人因意外傷害發生的6000元(含)以下的醫療費用,由意外傷害險資金按照70%的比例給付;超過6000元的住院醫療費用,按照80%的比例給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額為35萬元。
三、參保人因意外傷害導致身體殘疾的給付標準為:經鑒定傷殘等級為四級的,給付20000元;傷殘等級為三級的,給付25000元;傷殘等級為二級的,給付30000元;傷殘等級為一級的,給付35000元。
四、參保人意外傷害死亡的,對其合法受益人一次性給付50000元。
五、本標準適用于2015年度。以院校、托幼機構為單位參保的學生兒童,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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