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2015年7月1日起實施
《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7月1日起實施
7月1日起,《廣州市社會醫療保險辦法》(下稱《辦法》)正式實施。今后,廣州社會基本醫療保險將只設城鎮職工、城鄉居民兩大序列,而游離在兩者之間的靈活就業人員醫療保險參保人,則需根據實際情況,在職工、居民兩類醫保中選擇一項參保,否則將自動視為選擇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區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與現行醫保政策相比較,該《辦法》的實施,對參保人員有較大影響的主要有兩方面:一方面,取消了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即住院保險)制度,用人單位從7月1日起統一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本區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在7月至9月選擇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或到地稅部門辦理停保手續后到本人戶籍所在地街鎮公共服務機構參加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10月份起,地稅部門將對仍在參加住院保險的.統一變更為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另一方面,取消了過渡性基本醫療保險金政策,《辦法》實施后未達到規定年限且符合延繳職工醫保費的人員,可以按規定繼續延繳職工社會醫療保險費至規定年限,同時在延繳期間可以按規定享受職工的社會醫療保險待遇。
據了解,取消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后,對廣州市戶籍的靈活就業人員影響不大。一是靈活就業人員可以選擇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或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保障其基本醫療需求。二是《辦法》實施前已參加區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在《辦法》實施3個月內應當辦理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或者城鄉居民社會醫療保險的變更手續,逾期未辦理變更手續的從今年10月起統一變更為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保障新舊政策無縫銜接。三是雖然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社會醫療保險的繳費率10%比原參加城鎮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醫療保險的4%要高,但《辦法》降低了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基數,從上年度廣州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100%降低至60%,加上個人賬戶劃入金額,總體上靈活就業人員的個人繳費負擔沒有增加。
區人社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該《辦法》加大對定點藥店的監管力度。根據國家規定,醫保卡只能用于看病購藥,用于購買食品和生活用品、提現或轉賬都屬于違規。但由于取證繁瑣困難等原因,這一規定并未得到嚴格遵守。《辦法》通過設置醫療保險專用收費系統、“連帶責任”等措施杜絕用醫保卡購買生活用品、套現等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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