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3月1日起取消醫保門診規定病種證
2015年2月26日上午,沈陽市社會醫療保險管理局副局長陳學靜做客沈陽日報,接聽“民生連線”欄目熱線電話時透露沈陽醫保新政:3月1日起取消醫保門診規定病種證。
目前,患有門診規定病種疾病的參保人員在定點就診醫院看病時,除需要拿社會保障卡(或醫療保險卡)、《就醫手冊》以外,還要拿著由市醫保局核發《醫療保險門診規定病種醫療證》。
從3月1日起,全面取消醫保門診規定病種證,將其管理功能融入社會保障卡,這一新舉措簡化了醫保門診規定病種患者的就醫手續,患者直接使用社會保障卡和就醫手冊,在門診規定病種定點醫院掛號就醫。簡化了參保人員申辦門診規定病種證的手續。簡化了定點醫院和醫保局制發門診規定病種證的辦事流程,提高了工作效率。簡化了醫保門診規定病種患者到期換證和丟失補證辦事環節,方便了百姓,也杜絕了參保患者因換證、補證不及時造成就醫延誤。
城鎮居民新增兩類門診規定病種
城鎮居民參保人員自2015年1月1日起,新增兩類門診規定病種,分別是“帕金森病,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1000元”、“結核病抗結核藥物治療,統籌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額800元,統籌基金支付期限為12個月”。
門診統籌就醫定點醫療機構可重選
參保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可享門診統籌醫療待遇,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普通門診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起付標準每月20元。起付標準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每次支付比例為在職職工60%、退休人員65%,其中一般診察費每次支付比例為80%(不含門診手術治療病種)。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額為150元(不含門診手術治療病種)。
參保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人員,一個自然年度內,發生的`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普通門(急)診醫療費用和意外傷害門診醫療費用由個人承擔起付標準每月20元(其中在校大學生不繳納統籌基金起付標準)。起付標準以上符合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的醫療費用門診統籌基金支付比例為55%。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門診統籌基金月最高支付限額為80元。
參保人員門診統籌就醫定點醫療機構每年都可以重新選擇,一經確認,一個自然年度內不得變更。
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醫療費用可報銷參保人員發病時有醫療保險待遇,在急診搶救死亡或者住院,病情符合《關于擴大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急危重癥門(急)診搶救醫療費用統籌基金支付范圍的通知》的要求,在搶救結束后即可在發生搶救費用的定點醫院報銷門(急)診搶救費用。如參保人員搶救后死亡,家屬未及時報銷門(急)診搶救費用,參保人員退保后,家屬仍需到參保人員發生費用的定點醫療機構醫?(辦)報銷急診搶救費用,由定點醫構負責為參保人員辦理死亡退保參保人員的解卡封鎖手續(網上解鎖或到醫保局手工解鎖),解卡封鎖后即時為死亡退保參保人員報銷門(急)診搶救費用。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由統籌基金支付70%,個人自付30%;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由統籌基金支付60%、個人自付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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