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流動就業者職工醫保2015將實現順利接續
湖北省流動就業者職工醫保將實現順利接續
為保障人員流動就業時能夠連續參保,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能夠順暢接續。今日,湖北省出臺《流動就業人員職工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凡在本省內參加職工醫保的個人,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因流動就業在省內就業的,可跨統籌地區轉移職工醫保關系。
據了解,新辦法明年1月1日正式執行后,參保人員省內跨統籌地區轉移職工醫保關系時,只轉移基本醫療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不轉移統籌基金。
參保人員在省內不同統籌地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繳費年限,相互認可,累計計算。重復參保期間的繳費年限不重復計算,由醫保統籌基金支付的醫保待遇不重復享受,由參保人員自愿選擇一地享受。
參保人員職工醫保關系轉入新就業地統籌地區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其在各統籌地區參加職工醫保的累計繳費年限、在退休地統籌地區參加職工醫保的實際繳費年限,達到退休地統籌地區繳費年限規定標準的,退休后個人不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按規定享受退休地職工醫保待遇;未達到規定繳費年限標準的,可按退休地統籌地區規定逐年繳費至規定年限,也可以一次性補繳至規定年限。參保人員不愿意補繳或無力補繳的,可按規定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參保人員個人賬戶隨其職工醫保關系同步轉移,個人賬戶余額可通過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轉移,也可經本人申請由原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個人賬戶余額支付給本人。
本辦法實施前已在省內不同統籌地區參加職工醫保的參保人員,可以回原就業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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