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2015年起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全面實施
近日獲悉,根據我市出臺的《攀枝花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凡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的我市城鄉居民[以下統稱參保(合)居民],可在享受基本醫療保障的基礎上,報銷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最高可達80%。這意味著參保(合)居民在年度內住院累計發生的醫療費用,扣除基本醫保(新農合)累計補償后,可獲得再次補償。
新政: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我市決定從2015年1月1日起全面實施城鄉居民大病保險。大病保險是在全市城鎮居民基本醫療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障基礎上,對大病患者發生高額的住院醫療費用,經基本醫療保險按規定報銷后,仍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納入大病保障范圍,給予進一步保障。
按照起付標準,參保(合)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自然年度(當年1月至12月)內,單次住院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計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達到起付標準后,大病保險承辦機構對超過起付標準部分,按大病保險實施方案確定的報銷比例分段按比例限額報銷。
減負:費用越多報銷比例越高
我市城鄉居民大病保險醫療費用報銷按參保(合)居民一個保險年度內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計算、分段報銷、按次結算支付,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越多報銷比例越高。
據了解,參保(合)居民在基本醫療保險報銷后需個人負擔的合規醫療費用,累計超過大病保險起付標準至2萬元以下的,報銷比例為50%;超出費用在2萬元及以上至5萬元以下部分,報銷比例為60%;超出費用在5萬元及以上至10萬元以下部分,報銷比例為70%;超出費用在10萬元及以上部分,報銷比例為80%。
“參保(合)居民在一個保險年度內住院(含多次住院),個人只負擔一次起付線。”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負責人表示,2015年城鄉居民醫保大病保險的起付標準均為9000元。
便民:“一站式”即時結算為方便群眾及時獲得大病保險服務,結算報銷時,在市內或統籌縣(區)就醫的,已開展聯網即時結算的定點醫療機構將提供“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在異地就醫的,醫保經辦機構與大病保險承辦機構將同步進行“一站式”即時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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