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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四川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新政策
四川省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城居保)合并實施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制度。2014年四川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怎么樣?哪些人可以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參保的繳費標準是什么?中國人才網小編為您詳細介紹關于2014年四川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
四川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2014
一、四川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
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非國家機關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不屬于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覆蓋范圍的城鄉居民,可以在戶籍地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
二、四川省城鄉居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方式:
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構成。
三、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個人的繳費檔次:
繳費標準目前設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3個檔次。
各市(州)人民政府可根據實際情況增設繳費檔次,最高繳費檔次標準原則上不超過我省靈活就業人員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年繳費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會同財政廳依據國家統一規定和全省城鄉居民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繳費檔次標準。參保人自主選擇檔次繳費,多繳多得。
四、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府補貼標準:
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對參保人繳費給予補貼,補貼標準不低于40元/年·人。
對選擇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檔次繳費的,政府補貼分別對應為每人每年40元、40元、45元、50元、60元、60元、65元、70元、75元、80元、100元、120元、160元。
省級財政按政府補貼總量的50%安排,根據各縣(市、區)的人數、財力、民族、擴權等因素,分檔次予以補助;其余部分由市(州)和縣(市、區)兩級財政共同分擔,具體分擔比例由各市(州)人民政府自行確定,擴權試點縣(市)由本級財政負擔。
對重度殘疾人、獨生子女傷殘死亡家庭(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夫妻,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按100元/年·人的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所需資金和具體分擔比例由市(州)人民政府自主確定,自行負擔。
五、養老保險待遇領取條件: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個人,年滿60周歲、累計繳費滿15年,且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
2、新農保或城居保制度實施時,已年滿60周歲,在2014年4月21日前未領取國家規定的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不用繳費,自2014年4月起,可以按月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距規定領取年齡不足15年的,應逐年繳費,允許補繳,累計繳費不超過15年;距規定領取年齡超過15年的,應按年繳費,累計繳費不少于15年。
3、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死亡的,從次月起停止支付其養老金。有條件的市(州)人民政府可結合本地實際探索建立喪葬補助金制度。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每年對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領取人員進行核對;村(居)民委員會要協助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展工作,在行政村(社區)范圍內對參保人待遇領取資格進行公示,并與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等領取記錄進行比對,確保不重、不漏、不錯。
六、養老保險轉移接續的相關規定:
1、參加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的人員,在繳費期間戶籍遷移、需要跨地區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可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2、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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