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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江浙江省養老金上調
職工退休時的養老金由兩部分組成: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
1、個人賬戶養老金個人賬戶儲存額÷計發月數【計發月數根據退休年齡和當時的人口平均壽命來確定。計發月數略等于(人口平均壽命-退休年齡)X12。目前50歲為195、55歲為170、60歲為139,不再統一是120了】
2、基礎養老金=(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2×繳費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1+本人平均繳費指數)÷2×繳費年限×1%
(1)本人指數化月平均繳費工資=浙江省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本人平均繳費指數。
(2)平均繳費指數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數繳納,而社會當年平均工資2000那你的當年指數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來平均。
浙江2015-2016年退休人員養老金上漲調整方案最新消息
本次浙江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
浙江省企業(包括行業單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規定辦理退休的人員和按國發[1978]104號、浙勞險[1993]185號、浙政[1997]15號、浙政發[2006]48號等文件規定辦理退職的人員,可按本通知規定調整基本養老金。
調整水平和調整辦法
2015年企業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調整繼續采取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在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具體調整辦法如下:
1、普遍調整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普遍調整基本養老金,實行“雙掛鉤”辦法。具體由兩部分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員按月人均120元的額度,根據2012年各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水平、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平均養老金水平確定調整標準。具體調整標準如下:杭州市123元,寧波市123元,溫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興市119元,紹興市119元,金華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臺州市119元,麗水市115元。
在浙江省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參保的企業退休人員按123元標準執行。
退職人員全省統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標準調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職)人員按本人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下同)長短確定調整標準。具體標準為:繳費年限每滿1年(不滿1年按1年計算),月基本養老金增加5元。
2、適當提高部分退休(退職)人員基本養老金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下列退休(退職)人員再適當增發基本養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繳費年限滿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發70元;繳費年限滿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60元;繳費年限不滿20年的,每人每月增發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工作的退休(退職)人員,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參加革命工作或按國家和省規定計算連續工齡的起點時間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職)人員。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滿70周歲、女年滿65周歲及以上的.退休(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發30元。
同時符合上述增發基本養老金條件的,可以重復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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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制度與養老保險制度是什么關系?
從1951年開始,我國政府機關、城鎮企業和事業單位便實行了退休制度。根據有關政策和法律規定,職工達到退休年齡(男60歲,女50歲,女干部55歲)、工齡年限(連續工齡滿10年)和身體健康狀況的條件,即可以申請退休。從批準退休的第二個月開始,停發工資,按照工齡及其他條件支付個人工資一定比例的退休金,直至退休人員死亡。
為改變企業負擔不均和退休人員待遇無保證的問題,1991年6月,國務院決定將我國企業職工退休制度過渡到多層次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消除退休制度中的問題與弊端,使退休人員的老年生活得到保障,同時解決我國人口老齡化帶來的問題。
退休制度與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本質上沒有區別,都是國家對勞動者在年老和喪失勞動能力條件下的物質幫助,二者在目的上是一樣的。它們的區別在于:
后者比前者具有更加廣泛的覆蓋范圍。退休制度僅適用于國家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和部分集體企業職工。我國正在建立的養老保險制度則適用于城鎮全體就業人員,包括外資企業、股份制企業、私營企業、個人經濟組織內簽訂了勞動合同的全體人員。
資金來源不同。退休金來自企業的積累,養老保險基金來自企業和職工繳費及國家的補貼。
管理方式不同。退休人員由企業自行管理,因此企業負擔不均,退休人員的收入也沒有保障,企業辦社會影響了企業的經營效率。養老保險制度建立在企業之外,由社會經辦機構統一管理,提供社會化服務。這就是說,職工達到退休年齡時即離開企業,在當地養老保險經辦機構登記后,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通過郵局或銀行定期發放養老金。
享受條件不同。達到退休年齡或規定的工齡即可以領取退休金,領取養老保險金的條件包括退休年齡和繳費年限。
制度結構不同。退休制度是單一結構的,我國養老保險制度包括:國家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補充養老保險和個人儲蓄養老保險。企業職工退休制度向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過渡的意義在于: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保障功能大于退休制度,它打破了各類企業的界限,適用于全體勞動者;同時開創了政府、企業和個人共同創建養老保險制度的局面;多層次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尤其是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賬戶,是克服老齡危機的有利措施。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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