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湘潭居民養老保險實現城鄉并軌
2014年12月18日,從湘潭市人社局獲悉,為了統籌推進城鄉社會保障體系建設,湘潭市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新農保”)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簡稱“城居保”)合并實施,建立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
新農保和城居保合并
目前,湘潭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達124萬人,其中繳費人數為86.6萬人,享受待遇人數37.4萬人。為了落實國家、省新農保和城居保兩險合并的政策,近日,湘潭市政府下發了《關于在全市范圍內建立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通知》。“新農保與城居保兩險合并,對于保障城鄉居民的基本生活、率先統籌城鄉發展、推動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續的社會保障制度具有重要意義。”湘潭市農保局負責人介紹,合并后的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在繳費檔次、繳費補貼標準以及基礎養老金待遇方面都比原來的新農保和城居保有一定幅度的提高。
繳費檔次、補貼有變化
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人員應當按規定逐年繳納養老保險費。按照新的繳費標準,統一設定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個檔次。
政府繳費補貼標準由原來的`所有繳費檔次均補貼30元調整為:年繳納100元、200元的,補貼30元;年繳納300元、400元的,補貼40元;年繳納500元及以上的,補貼60元。
新補貼標準從2014年1月起實施。
在基礎養老金待遇方面,要求建立正常的調整機制,同時明確了參保人繳費累計超過15年的,每增加1年繳費,其基礎養老金由原來的每人每月增加0.5元提高到增加1元。
可跨省轉移接續
參保人員在繳費期間因戶籍遷移,需在省內轉移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的,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不轉個人賬戶資金,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個人賬戶儲存額由省在年內統一進行結算;需跨省轉移的,在遷入地申請轉移養老保險關系,一次性轉移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并按遷入地規定繼續參保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已經按規定領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的,無論戶籍是否遷移,其養老保險關系不轉移。
另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實現轉移接續和制度銜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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