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魯木齊市困難企業可申請緩繳失業保險費
從現在開始,烏魯木齊市的困難企業就可申請緩繳失業保險費了!7月1日,從烏魯木齊市人社局傳來消息,近日烏市全面啟動了失業保險費率調整及困難企業緩交失業保險費申報等工作。
記者當日獲悉,根據新實施的失業保險費率政策,從3月1日起,失業保險費率由原來的3%降至2%,單位和個人繳費比例均在原費率基礎上各降低0.5%,即單位按職工工資總額的1.5%、職工個人按本人工資的0.5%繳納失業保險費。
5月1日起,烏魯木齊市實施失業保險費緩繳政策。5月1日至12月31日,經認定困難的企業可享受最長8個月的.緩繳失業保險費政策。
申請緩繳失業保險費對象是指,在烏市行政區域內參加了城鎮職工基本養老、基本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保險,生產經營困難、但不裁員或裁員比例低于4%的企業,特別是通過采取在崗培訓、縮短工時、降低薪酬、輪班工作等辦法而不裁員的企業。
經核準緩繳失業保險費的企業,須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簽訂緩繳及補繳失業保險費協議。緩繳期間企業須繼續按月申報應繳的失業保險費,企業和職工繳費年限連續計算,緩繳的失業保險費不計收滯納金。
符合條件的困難企業,可從烏市人社局公眾信息網下載文件。工業、交通、生產制造類企業向烏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提出申請,商貿流通及其他服務業企業向烏市商務局提出申請。
經認定的困難企業,將《烏市困難企業申請認定表》、社會保險登記證、《烏市困難企業緩繳失業保險費申請審核表》及2014年度勞動用工備案等相關材料報烏市人社局,烏市人社局會同烏市財政局審核后報烏市人民政府批準,批準后企業與所在轄區社會保險管理分局簽訂緩繳失業保險費協議,并辦理緩繳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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