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河南省工傷認定申請材料如下:
河南省工傷認定辦理流程
(八)省直統籌企業的工傷認定按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規范工傷保險省直統籌企業工傷認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工傷[2015]6號)執行。
(九)省直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省直事業單位的工傷認定由河南省人社廳工傷保險處負責辦理。
河南省工傷認定申請時限
(一)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因交通事故、失蹤、因工外出期間發生事故傷害以及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不能在規定時限內提出申請的,用人單位可以填報延長申請時限審批表,經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同意后,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90日。
(二)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時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有關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河南省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三)用人單位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無異議,但已超出用人單位申請時限的,經職工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簽字同意后,用人單位應代為其提交申請材料。
(四)用人單位對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出的工傷認定申請無異議的,應在工傷認定申請表上簽署意見并加蓋單位公章,同時提交包括工傷事故報告在內的其他材料。
河南省工傷認定申請材料
(五)工傷認定申請材料統一為A4紙大小,不屬于A4紙大小的,應將材料粘貼至A4紙上面。
(六)申請材料應按以下先后順序裝訂成冊:
1. 工傷認定申請表;
2. 單位法人執照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 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
4. 受傷害職工身份證(復印件);
5. 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6. 工傷事故報告;
7. 證人證言;
8. 其他相關證明材料。
(七)用人單位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或代職工或其直系親屬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供申請材料匯總表及電子版。
河南省工傷認定其他事項
(十)受理地址:鄭州市正光路11號省直機關綜合辦公樓D431B房間。
(十一)聯系電話:0371-69690169,69690170。
溫馨提示:如有變動,請以官網信息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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