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職工工傷保險待遇
小編給大家介紹2016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希望能對大家有所幫助。
2016職工工傷保險待遇(1)
一、1996年10月1日以后初次被診斷鑒定患有職業病的退休人員,已進行勞動能力鑒定的,以原鑒定結論做為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的依據;被鑒定為1-4級的退休人員,調整待遇所需資金,從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
二、鑒于職業病的形成具有長期性和潛伏性,職工退休前曾經從事過有毒有害生產工作,退休后未繼續從事有毒有害生產工作,1996年10月1日以后初次被診斷鑒定患有職業病的退休人員(指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或退職生活費的人員),不進行職業病的工傷認定,可申請管轄地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進行傷殘等級鑒定,并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享受相關的工傷保險待遇。
1、計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以退休人員初次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時的本人基本養老金(退職生活費)為基數;治療職業病的費用,按照規定予以報銷。所需費用: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后退休的,其費用按規定在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統籌前退休的,其費用由原所在單位支付。依法破產單位破產時職工工傷保險費用已經清算移交給社保機構的,退休人員的工傷保險待遇費用在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
2、被鑒定為1-4級(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退休人員,按退休時的養老金計算辦法從鑒定的下月起調整相應的待遇。其所需費用:在當地實行工傷保險統籌前退休的,在養老保險基金中列支。在當地實行工傷保險統籌后退休的,單位參加了工傷保險的,在工傷保險基金中列支;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原所在單位支付。
3、原《四川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退休人員能否參加職業病鑒定有關問題的復函》(川勞社醫函[2001]51號)不再執行。
因工死亡職工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的標準:因工死亡職工一次性死亡補助金標準為50個月成都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停工留薪期職工工資福利待遇的規定:停工留薪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被診斷、鑒定為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享受原工資福利待遇的期限。
關于企業退休人員受聘期間因工傷殘是否享受定期傷殘撫恤金的問題:退休(含退職,下同)人員,已按政策規定按月領取了基本養老金的.,在受聘期間因工負傷(傷殘l一6級)不再享受定期傷殘撫恤金。若按月領取的基本養老金低于國家規定的定期傷殘撫恤金標準的,由用工方補足其差額部分。其基本養老金仍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國家規定的企業退休人員增加標準進行調整。
退休人員受聘期間因工傷、亡,除上述定期傷殘撫恤金外,其它工傷保險待遇,按川勞險〔1993〕94號文件和現行規定處理。
2016職工工傷保險待遇(2)
1.工傷的賠償標準是依據《工傷保險條例》以及各地市出臺貫徹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實施辦法的相關規定確定的,現在暫時沒有相關變動的文件或規定頒布。
2.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如受傷被認定為工傷,可享受如下工傷待遇:(1)醫藥費由用人單位全額墊付;(2)停工留薪期內(工傷治療、康復期間)工資按原待遇發放;(3)停工留薪期內需要護理的由單位負責;(4)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按由工傷職工所在地標準發放;(5)如經勞動能力鑒定為1-10級傷殘的,還可以享受傷殘津貼(1-6級傷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5-10級傷殘解除合同后領取)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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