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二級工傷傷殘鑒定依據以及補償標準
武漢二級傷殘劃分依據
a. 日常生活需要隨時有人幫助;
b. 各種活動受限,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動;
c. 不能工作;
d. 社會交往極度困難。
武漢二級傷殘賠償標準
1.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22個月,由社保機構支付。賠償基數2551元×22個月=56122元。
2. 由社保機構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按受傷前本人工資的85%支付至死亡。
3. 如傷殘員工戶籍不在工作地,需要一次性領取殘疾退休金和護理費的,與社保機構簽訂合約,一次性計發十年,終結保險關系。十年計120個月×2551元×85%(一次性殘疾退休金)+2551元×14個月(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120個月×2551元×50%(一次性護理人員工資)=448976元。
一次性殘疾退休金為448976元+一次性傷殘補助金56122元=505098元(傷殘賠償總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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