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當一個人畢業找工作時,總得問一句:“是否繳納五險一金?”而這個“一金”就是住房公積金。下面給大家介紹2017年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歡迎閱讀!
2017年職工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請提取其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三)房租支付超出家庭收入比例規定的.;
(四)被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圍的;
(五)遇有重大事故、重大災難、重大疾病等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
(六)離休、退休的;
(七)到國外或港、澳、臺地區定居的;
(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九)在集中封存賬戶管理兩年以上未繼續繳存或未辦理轉移的;
(十)農村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一)因參軍、上學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二)被判處刑罰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十三)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十四)其他依法允許提取的情形。
職工符合以上(一)至(五)情形提取住房公積金,本人賬戶中存儲余額不足的,可同時申請提取配偶賬戶內的住房公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