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擔保須知
北京市個人住房公積金擔保須知
一、擔保的對象、范圍
(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區域內購買住房并向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及各分中心、遠郊管理部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借款申請人可以向擔保中心申請提供保證擔保;
(二)擔保中心提供擔保的范圍,包括貸款人向借款人發放的貸款本金、利息和罰息。
二、擔保期限
住房公積金貸款中心、遠郊管理部、中直分中心、鐵路分中心擔保期限:全程擔保,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債務履行期限屆滿后六個月止(以借款合同為準)。
國管分中心擔保期限:階段性擔保,自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該筆貸款項下房屋抵押登記辦理完畢取得他項權利證書并交付貸款人之日止(以借款合同為準)。
三、反擔保
借款人向擔保中心申請擔保,必須向擔保中心提供反擔保,反擔保抵押物必須是借款人本次貸款擬購房屋(國管分中心的貸款擔保業務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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