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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哪些?
南昌公積金貸款擔保方式有幾種?
借款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應提供擔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以下簡稱擔保法),公積金貸款擔保的方式有:保證加抵押、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抵押、質押。
(一)保證加抵押是指保證人在借款人借款期間承擔連帶保證責任,且借款人應將所購(建)的住房辦理抵押登記。同時,管理中心、保證人和受委托銀行三方須簽訂合作協議,保證人按合作協議的約定向管理中心繳納保證金。
1、在保證期內,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約定的期限償還借款的,由保證人向管理中心償還貸款。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后,依法可向借款人追償;
2、因保證人合并、破產等原因造成擔保失效,借款人應重新辦理擔保手續。涉及擔保的責任范圍及擔保物處置的,按《擔保法》的規定執行;
3、借款人應當將住房總價值設定全額抵押。如為組合貸款的,房屋價值按貸款組合比例同時向管理中心和發放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受委托銀行設定抵押;
4、抵押期內,借款人不得將抵押房產擅自轉讓、變賣、贈予或再次抵押,借款人對設定抵押的房產負有維護、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
5、借款人還清全部貸款后一個月內,抵押人應在原房屋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注銷手續。
(二) 階段性保證加抵押是指在借款人取得所購住房產權證和辦妥抵押登記之前,由房屋建設單位承擔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同時,管理中心、受委托銀行和房屋建設單位三方須簽訂合作協議,房屋建設單位按合作協議的約定向管理中心繳納保證金。房屋建設單位在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后,可向管理中心申請解付保證金。抵押相關事宜參照本條第(一)款3、4、5項的規定辦理。
(三)抵押是指借款人在購(建)自住住房時,可以用其他擁有房屋所有權的住房設定抵押。在辦理公積金貸款手續時應向管理中心出具有效的房屋抵押價值評估報告,抵押值最高不超過抵押住房評估價的70%。抵押相關事宜參照本條第(一)款3、4、5項的規定辦理。
(四)質押是指借款人用國債憑證、銀行定期存單質押設定質押擔保,并將票據及止付凍結憑證交管理中心保管。質物票面金額不得低于借款金額。借款人還清借款本息后,管理中心將質物憑證退還借款人。
【南昌住房公積金查詢】抵押期內,如發生擔保責任范圍以外的抵押物毀損,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借款人應承擔毀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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