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雞西調整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
為做好201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的調整工作,根據國務院《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雞西住房公積金繳存管理實施細則》等文件的規定,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1、各單位應以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作為該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工資總額按照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計算,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2、自2014年1月起,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由2012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調整為2013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總額。
3、2014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最高限額調整為10,206元,住房公積金最高月繳存額(單位+個人)為2,450元。領取最低工資的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按雞西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1,050元確定,住房公積金最低月額繳存額(單位+個人)為104元。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1、職工本人和單位分別繳存住房公積金比例不低于5%,最高不高于12%。一個繳存單位必須執行同一繳存比例,并為所有在職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
2、有條件的單位應為職工逐步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但職工本人和單位的.繳存比例最高不能超過各12%。
三、調整基數時應提供的手續
有需要調整繳存基數和比例的繳存單位,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大廳辦理調整基數和比例的手續。
1、調整繳存基數需要提供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表,并加蓋財務章。
2、調整繳存比例需要提供提高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說明。
四、有關調整要求
1、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比例,原則上每年只能調整一次,各繳存單位可在每年7月進行調整。
2、各繳存單位在調整基數和比例的同時,應對已在管理中心留存的單位基礎信息和職工基礎信息進行核對和修改。
3、沒有年檢的單位,應盡快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歸集科開展年檢,不參加年檢的單位,不能調整繳存基數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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