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再一次發文收緊公積金政策解讀
在2016年10月31日,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再次發布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管理的通知。通知稱,住房公積金貸款以職工的誠信記錄作為重要審批依據,對于出現下列情況的職工限制貸款:第一,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貸記卡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還清逾期金額兩年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二,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貸記卡狀態為呆賬、凍結或止付的`,
注銷卡后(以個人信用報告更新為準)方可辦理公積金貸款。第三,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商用房貸款、消費貸款、助學貸款或任意種類貸款累計逾期6期(含)以上的,貸款結清五年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四,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貸款被劃分為關注、次級、可疑或損失類的,貸款狀態正常后才可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五,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有“正在執行中”的法院強制執行記錄的,執行期間不得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第六,人民銀行征信記錄顯示或經其他途徑證實存在其他嚴重失信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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