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服務承諾書新規定
關于加強住房公積金租房提取管理的通知。為了加強租房提取公積金的審批,職工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需把提取資料交經辦網點審核并簽署《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承諾書》承諾租房行為的真實性。此外,由于核查提取行為的真實性需要一定時間,從即日起,請需要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按所租房屋所在地的行政區域提前10個工作日把相關租房資料送交對應行政區域的公積金經辦網點。網點工作人員上門核實后即可辦理轉帳提取。 請各繳存單位經辦人員加強對所在單位職工以租房形式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初步審核工作,各公積金經辦網點應嚴格審查租房提取資料,如發現可疑的提取資料,需即時向公積金中心有關部門反映。
為切實貫徹實踐科學發展觀,進一步加強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政風行風、“治庸問責”建設,提高住房公積金管理水平,不斷促進我市住房公積金事業又好又快地發展,充分發揮公積金的住房保障作用,公積金中心鄭重向全市人民作出公開承諾:
一、規范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參照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的住房公積金歸集、貸款業務管理規范,根據實際情況和新的工作需求,修改完善《黃石市住房公積金規范化管理制度》,健全內部控制制度。本篇文章來自資料管理下載。全方位推進規范化管理工作,成立規范化管理工作小組,加強內部稽核和外部審計工作,為市民管好用好公積金。
二、加快業務發展,擴大制度惠及面。積極宣傳,采取措施,確保國有大中型企業、行政、事業單位繳存主體全覆蓋,并不斷向非公有制經濟單位和小城鎮延伸,將更廣大的職工群眾納入制度保障范圍;降低貸款門檻,簡化辦事程序,創新還款方式,推行按月提取住房公積金沖抵還貸新政策,擴大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受益范圍,切實減輕貸款職工的還貸壓力。
住房公積金匯繳業務服務承諾
1、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繳存余額的,經辦事處受理當天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2、職工、單位對住房公積金帳戶內的'繳存余額有異議而申請查核的,辦事處將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日內給予辦理查核業務。
3、單位辦理住房公積金單位繳存登記手續的,辦事處將在受理當天給予辦理完畢。4、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變更手續的,辦事處將在受理當天給予辦理完畢。
5、單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個人帳戶設立手續或補繳手續的,人數在200人以下的,辦事處將在受理之日起2日內辦理完畢;人數超過200人的辦事。
住房公積金貸款業務服務承諾
1、對前來咨詢的職工做到有問必答,耐心解答。
2、耐心指導貸款申請人正確填寫表冊。
3、在受理貸款申請時,及時查詢申請人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及時答復是否具備貸款條件。
4、對具備貸款條件的,在受理之日起30日內作出正式答復并予辦理貸款相關手續。
關于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業務方便單位和職工辦事的通知
國機房資〔2016〕10號
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各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創業的通知》(國辦發〔2015〕86號)和《國管局簡化優化公共服務流程方便基層群眾辦事工作方案》,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以下簡稱資金中心)積極實踐,推動制度創新和流程再造,改進住房公積金提取等業務,方便單位和職工辦事。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實行提取承諾制,簡化提取材料
(一)提取承諾制是以信用享便捷的服務舉措。
提取承諾制是以“職工誠信承諾+信息共享比對”為基礎,簡化材料,方便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的利民服務措施。職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凡是可通過相關部門獲取信息,職工同意并配合資金中心進行查詢和驗證的,不再提供相關證明材料。職工主動申報購房網簽合同編號、網簽密碼和其它相關信息,承諾提取適用事項、材料和內容完整、準確、真實的,加快審核進度。
《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集承諾授權、信息申報、短信開通和信用通道等多種功能于一身,體現了權利和義務相對等。職工可事先填報相關信息,在單位或經辦銀行的見證下簽署《住房公積金提取承諾書》,資金中心相應簡化提取材料,提高審核效率。若職工未如實申報信息,資金中心將降低職工及其所在單位整體信用評價并予以失信懲戒。
(二)共享信息分類實現提取證明材料“大瘦身”。
以承諾制為基礎,根據信息共享程度,分類實現提取證明材料“大瘦身”。“瘦身”后,符合條件的職工購買北京地區存量商品房(二手房)提取、退休提取、非首次提取、資金中心住房公積金貸款及合作銀行商業貸款購房提取,通過身份驗證后,均實現“零材料”辦理。
二、推進流程優化,改進服務方式
(一)歸并環節,簡化單位開戶手續。
實行“三證合一、一照一碼”登記的單位到資金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填寫《住房公積金開戶登記申請表》,申報統一社會信用代碼,不再提交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等材料。
單位在銀行經辦網點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后,不再到資金中心提交《數字證書單位用戶信息登記表》,資金中心通過郵寄方式將單位住房公積金網上業務大廳密鑰寄送到單位。
(二)并聯審核,寄送單位繳存證明。
資金中心受理繳存單位開具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證明的申請后,內部不同崗位實行并聯審核,并通過郵寄方式將證明寄送到單位。
三、倡導集中辦理,提高服務效率
(一)鼓勵單位發揮組織優勢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及專門管理人員的作用,集中代辦住房公積金業務,進一步方便職工辦事。
(二)對于繳存、提取和內部管理規范的誠信單位,資金中心探索建立住房公積金業務辦理“綠色通道”,逐步完善守信激勵措施。
本通知自2016年9月1日起執行。
中央國家機關住房資金管理中心
2016年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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