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作曲過程影響因素的探討的論文
一、引言
音樂創作是指人們有意識地將聲音進行處理或排列組合,進而形成一段時間內具有結構的聲音,也就是一段音樂或一首樂曲。樂曲是人們創作出的成果,為了研究作曲的過程,我們必須對于“音樂”究竟是什么,有一個基本的認識。音樂的構成元素是聲音,并且是有組織的一組聲音。從物理上定義,聲音是由物體振動通過空氣傳達到聽覺,而在音樂中使用的聲音,稱之為樂音。樂音是由一組具有規則的振動所產生的聲音,而振動數不規則的物體所發出的聲音,稱之為雜音;過強或過多的雜音,則稱之為噪音。因此,我們知道要構成音樂,最重要的因素是空氣振動的規律性,影響規律性最基本的屬性有三個:(1)節奏,指在時間上控制聲音的運動;(2)旋律,代表著聲音的線性排列;(3)和聲,處理不同聲音同時發聲的關系。
一首曲子的創作通常需要一段不短的時間,作品在過程中歷經不同的形式展現,到最后才能看到全貌。作曲的時間歷程分為四個階段:(1)準備期。分析問題、搜集并組織訊息和相關知識。當遇到定義不明的問題時,邏輯推理受到阻礙,進入下一個階段。(2)醞釀期。若上一階段無法解答,則進入醞釀期。此時注意力已不再聚焦于原有的問題上,在意識層面停止思考,這樣的過程短則數分鐘,也可能長達數十年。(3)頓悟期。經過一段醞釀期之后,意想不到的解題想法浮現,進入到意識層面。(4)驗證期。使用邏輯推理檢驗頓悟期所得的解答正確性并進行批判。
二、作曲過程的影響因素
(一)個體:由個人特質、性格、智力等因素探討影響作曲的因素
音樂創造力研究探討為什么人可以創造出新的音樂作品,其中的一個假設是創意來自某些具有特殊天份的人。智能結構理論將創造力視為是人的智力的一部分,他認為人的智能結構有三個向度:(1)思考運作,包括認知、記憶、擴散思考、收斂思考,和評價;(2)思考內容,包括圖形、符號、語意,和行為;(3)思考產物,包括單位、類別、關系、系統和轉換的因素。其中,擴散思考是產生創意所必須的因素,因此只能結構理論認為創造力是被包含于智力之內的能力。創造力曾被視為是天賦異秉,少數天才的特權,然而一些研究也發現,智力只是創造力展現的必備條件,而非充分條件,天生的能力并不足以讓人產生創意表現,還需要加入其它的因素,例如:經驗、知識和動機。
創造性成就的另一個重要因素是持續性,要有創造表現的一個人通常必須在特定領域有連續的投入和產出。因此,從性格的角度尋找產生創造性產品所具備的為人處世的特質、態度,以及氣質,是另一個影響因素。總的來說,一般被視為影響作曲的個人因素包括如下十個方面:(1)喜愛深度思考;(2)能夠容忍犯錯;(3)熱愛自己的工作;(4)有明確的目標;(5)能享受自己的工作;(6)當自己成為少數群體時能感到舒適自在;(7)勇于標新立異;(8)無法面面俱到;(9)具有使命感;(10)具有創造的勇氣。
(二)環境或壓力:外在環境因素或壓力對作曲的影響
創作需要資源和素材,這些條件需要環境的支持。環境的支持包括自然和人文,自然環境指創作者身處地區的自然條件,所能提供的刺激,例如熱帶地區和極圈地區的居民所見的自然景色截然不同;而人文條件指文化和教育的影響,這些潛移默化的力量會形塑創作者知識背景與期待上的差異。
從長期的角度來看,每個人生長與身處的.環境不同,環境能給予的支持因此不同,即便不同創作者具有相近的智力和人格特質,因為所處環境的不同,表現出的創造力會有很大的變異。很多作曲家主張社會脈絡會影響創造力,通過外在動機的操控,例如他人給予的評價或酬賞,對人的創造力產生限制。一些作曲家從組織的觀點探討環境對創造力的影響,研究提出影響作曲過程的因素包括:(1)創造力的激勵,包括來自組織內、上級主管和工作團隊的支持;(2)自主性或自由度,當個體在組織中擁有較高的自主和決定權,創造表現較好;(3)資源,當一項計劃執行時,組織或環境所能提供的資源多寡,例如技術支持或資金;(4)壓力,具有挑戰性的工作能促進創造表現,但負荷過重的工作則抑制創造表現;(5)其它阻力,包括組織紛爭、采取保守主義。
就短期的外在影響因素而言,創意產出所需要的工作環境是相當重要的條件。從工作環境干擾的角度探討,一些作曲家將注意力構想為一個具有容量限制的資源,并且推論環境中的干擾會讓人分心,造成工作的注意力資源降低。以音樂創作為例,作曲是一項需要學習和經驗累積的復雜工作,作曲者經驗的多寡會影響他對音樂屬性的掌握程度,在受到干擾的環境下,經驗較豐富的作曲者受到干擾的程度可能較低;相反地,經驗較少的作曲者受到干擾的程度可能較高。注意力資源也可能與作業呈現的特定感官有關,例如:同時聽新聞和寫作比同時聽音樂和寫作來得困難,因為前者的注意力都集中在語文作業;而后者使用兩個獨立的感官特定注意力資源。
三、小結
作曲者通過這些屬性的改變,創作出不同型態的曲子,任一屬性失去規律性,即可能變成不悅耳的雜音。一組規律的空氣振動是構成樂音的必要條件,但對于規律振動的定義范圍,每個時代的作曲者和聽眾都有不同的解讀。近代許多作曲家使用雜音或噪音當做作曲的素材,作為特殊效果或新的表現手法。例如,第一次世界大戰后噪音主義盛行,作曲家舍棄樂器轉而使用機械所產生的噪音,表達戰時的人心惶惶,而他們也將這樣不和諧的聲音稱作音。音樂的功能如此多樣,能夠傳達信息、營造氣氛或傳遞情緒的音樂在生活中出現大量的需求,例如電影配樂的市場不斷擴大,許多現代的古典樂作曲家,如 Philip Glass 和 John Adams也跨足電影配樂的作曲工作;節慶音樂和情歌也一直有推陳出新的需求,因為音樂變成人們記憶的載體,每個世代都要有屬于自己的特定音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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