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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贈撫養合同

時間:2024-03-08 11:08:04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遺贈撫養合同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遺贈撫養合同,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遺贈撫養合同

遺贈撫養合同1

  一、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是什么?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

  (1)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

  (2)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于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遺贈撫養協議包括哪兩種?

  1、公民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一般來說,這里的遺贈人是沒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邊、獨立生活存在困難而需要他人照顧的老人。他享有受扶養人扶養的權利,負有死后將其遺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這里的扶養人一般是遺贈人的親屬、街坊鄰居或者其他親朋好友等。他負有扶養遺贈人、承擔其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這里須強調的是: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不能是法定繼承人,因為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法定的互相扶養和互相繼承的權利義務關系,用不著以協議的形式來確定。

  2、公民與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這里的遺贈人一般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鰥寡孤獨的“五保戶”老人,他們享有受其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扶養的義務。集體所有制組織,一般是指“五保戶”、承擔其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五保戶”遺贈財產的權利。

  由此可見,通過簽署遺贈撫養協議,可以讓沒有撫養能力或者獨立生活能力的老年人得到保障。協議經雙方簽字生效,具備法律效力,其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撫養人如果沒有履行自己的義務,則受撫養人可以拒絕支付費用并不給予財產的贈與。而受撫養人違約的話,則要支付必要的撫養費。

遺贈撫養合同2

  我國現在已經初步步入了老齡化社會,很多老年人都是只有一個孩子,卻是年輕人要承擔兩個家庭的養老責任,所以現在年輕人的養老負擔比較重,家庭的供養壓力也是比較大的。但是有很多的老年人現在并不愿意住進養老院,所以遺贈撫養協議是比較流行的,那么遺贈撫養協議沒寫日期是否有效?

  一、遺贈撫養協議沒寫日期是否有效

  如果雙方簽訂有名字,其他項目不違反法律規定的,有效,否則無效。所以,遺贈撫養協議沒寫日期是有效的。

  二、遺贈撫養協議詳細范本

  甲方(遺贈人、被撫養人): 性別: 出生日期: 住址:身份證號:

  乙方(受贈人、撫養人): 性別: 出生日期: 住址: 身份證號 :

  甲方愿意將本協議第一條中所有的個人財產遺贈給乙方,并由乙方承擔撫養甲方義務;乙方愿意承擔撫養甲方義務,并愿意接受甲方遺贈的財產,為此,就遺贈撫養相關事宜,在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所有的如下個人財產在甲方去世后贈與給乙方:

  (1)房產:

  (2)機動車:

  (3)存款:

  (4)其他財產:

  第二條 乙方撫養義務的約定

  乙方負責甲方的吃、穿、住、行、醫療、養老等撫養義務,撫養義務是指在生活上照顧、經濟上給予幫助,精神上給予慰藉。具體為:

  飲食安排:乙方負責甲方一日三餐,飲食上應照顧甲方年紀和習慣。 生活安排:保證甲方四季穿衣保障,衣物、被褥整潔、常洗常換。同時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 元。

  醫療安排:乙方生病應及時安排治療,住院等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同時乙方應于每月十日前給付甲方醫療補助費 元。其他安排。

  第三條 遺贈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轉移、處置甲方個人財產,乙方應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內辦理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不需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手續的,乙方占有即視為已取得遺贈財產。

  第四條 遺贈財產的保管、管理和維護責任

  甲方應負責對遺贈遺產的保管和維護責任,不得單方處置上述第一條列明遺贈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遺贈的財產損壞或者甲方單方處置給第三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因管理遺贈財產發生的費用以及遺贈的財產確需維修的,首先從甲方財產中支付,甲方財產不足于支付上述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第五條 喪葬事務辦理及費用承擔

  甲方過世后的喪葬事務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當地政策和風俗辦妥甲方喪葬事務。辦理甲方喪葬事務的費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財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六條 遺贈撫養協議的`執行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指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負責監督本協議書的履行。 第七條 本協議的解除

  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2、 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經其同意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甲方的個人財產,甲方有權解除該協議。

  第八條違約責任

  1、甲方單方處置遺贈的財產導致本協議解除,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支付的扶養費;

  2、乙方無故不履行撫養義務導致本協議解除,不得享有受遺贈的財產,已支付的扶養費也不予退回。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成立,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市公證處 辦事處留存一份。

  本協議其他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大家可以看出,對于遺贈撫養協議沒寫日期是否有效這個問題的回答是有效的,只要簽訂了名字,即使沒有日期也是不影響協議效益的。小編還為大家介紹了遺贈撫養協議的范本是什么,如果有人想要簽訂這個協議的話,可以依照這個范文。遺贈撫養協議需要列明遺贈遺產的范圍還有雙方的權利義務,一定要劃分明確。

遺贈撫養合同3

  一、遺贈扶養協議和遺贈扶養協議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 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 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于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二、有效的遺囑必須具備如下條件:

  (一)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四十一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有了行為能力, 仍屬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的效力。” 患有聾、啞、盲等生理缺陷而無精神病的成年人,他們是有完全行為能力的,因此他們也可以立遺囑。

  (二)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 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 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 4、被篡改的遺囑; 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

  綜上所述,我們能夠解答保姆取得遺贈撫養協議有效嗎這個問題,當這是老人沒有任何壓迫力存在自愿的,而且是存在民事行為能力的情況下,這種協議是有效力受到的法律保護的,即使子女們不愿意也是無法改變的,反之則是不受法律保護的,無效的。

遺贈撫養合同4


  一、遺贈撫養協議法律特征

  1、扶養協議是雙方法律行為,必須在協議雙方當事人之間達成一致。

  2、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法律行為,雙方當事人都承擔一定的權利。

  3、遺贈扶養協議自簽訂時生效, 如撤銷、變更遺贈扶養協議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

  4、遺贈扶養協議是要式法律行為,應以書面形式訂立。

  5、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 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支付的供養費。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

  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

  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

  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

  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

  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于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遺贈撫養協議具有法律效力,遺贈撫養協議法律特征也十分明顯,它是一種法律上的合同,對于雙方都具有約束力,也應在雙方平等自愿的前提下簽訂。遺贈撫養協議的法律效力要比繼承和遺囑來得更高,在實踐中,如果發生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發生沖突的情況,遺贈撫養協議會被優先考慮。

遺贈撫養合同5


  一、遺贈扶養協議撫養適用于什么法

  按照我國《繼承法》第三十一條:“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的規定,遺贈扶養協議是被繼承人與繼承人以外的第三人(包括公民和法人),就被繼承人的生養死葬,和被繼承人身故后遺產由扶養人受遺贈而簽訂的協議。現實生活中,常發生于養老院與接受養老服務的老人,或農村集體組織的人員與村委會(如已進行城中村改造,就是與經濟聯社、經濟聯合社等)之間。該行為以協議的形式作出約定,屬于民事法律行為,但不適用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而適用《民法通則》、《民法總則》、《繼承法》及相關司法解釋、意見的規定。因為遺贈撫養協議具有一定的人身性,如果由合同法來調整明顯不合適。

  二、遺贈扶養協議的效力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一是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二是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4、遺贈扶養協議簽訂后,遺贈人與其子女、扶養人與其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并不因此而解除。遺贈人的`子女對遺贈人的贍養扶助義務,不因遺贈扶養協議而免除。同時,遺贈人的子女對其遺贈以外的財產也仍享有繼承權。扶養人在與遺贈人訂立遺贈扶養協議的情況下,由于不發生收養的法律效力,因而對自己的父母仍然有贍養扶助的義務,享有互相繼承遺產的權利。

遺贈撫養合同6

  一、解除遺贈扶養協議的條件

  1、雙方協商同意,致協議解除。

  如果遺贈扶養協議當事人一方的情況發生變化(包括遺贈人另有親屬扶養或扶養人喪失扶養能力),一方當事人有正當理由,可以要求雙方協商解除協議。

  如系遺贈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應對扶養人已盡的義務在經濟上給予適當補償;如系扶養人提出解除協議的,遺贈人一般不給予扶養人經濟補償。

  2、一方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

  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一般不予補償。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二、遺贈扶養協議如何解除?

  1、因扶養人不履行合同導致遺贈扶養協議被解除。

  所謂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合同,指扶養人完全不履行合同又沒有免責事由的情形,包括預期違約、遲延履行、瑕疵履行等導致合同目的難以實現的根本違約(《合同法》第94條)。此外,因不可抗力等非可歸責于扶養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此時扶養人對不履行合同存在免責事由,遺贈扶養協議也可被解除,扶養人不須承擔賠償責任。

  2、因遺贈人違約而解除合同。

  “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遺贈義務)”應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1)遺贈人生前不必實際履行遺贈義務,也就不可能構成實際違約,但這并不排除遺贈人預期違約的可能,尤其是在被扶養人生前任意處分財產而導致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扶養人可以以被扶養人預期違約為由請求解除合同。

  (2)根據目的擴張解釋,這里的遺贈人還應該包括遺贈人的繼承人、遺囑執行人以及遺產管理人。遺贈人死亡后,遺贈扶養協議由上述當事人繼受,因他們的違約行為,也可導致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3、解除合同不是違約責任形式卻可成為違約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分協議解除、法定解除、約定解除三種,其中法定解除在實務上最為重要。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6條集中規定了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定解除制度:“扶養人或集體組織與公民訂有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4、解除協議后盡管扶養義務須由扶養人生前持續地履行,但由于遺贈義務是于遺贈人死后一次性給付的,并不存在繼續性契約所要求的雙方權利義務關系持續地發生的情況。

  因而遺贈扶養協議不屬于繼續性契約,而是“一時的契約”中的“分期給付契約”。也就是說,遺贈扶養協議被解除后也會發生回復原狀的溯及效力。解除遺贈扶養協議應產生下列法律效果,首先,合同效力終止,即遺贈義務以及扶養義務不再拘束相關當事人;其次,合同當事人之間會產生回復原狀請求權、不當得利請求權、損害賠償請求權等。

  通過以上全文對解除遺贈撫養協議糾紛的相關問題的介紹可知,遺贈撫養協議具有法律效益,同時在一定情況下是可以進行解除的。但是在實踐中,遺贈撫養協議的解除具有很大的隨意性,會出現糾紛問題。隨著我國養老制度不斷的完善,未來遺贈撫養協議糾紛可能將不復存在。

遺贈撫養合同7

  法律上規定的撫養義務是根據撫養當事人上方的血緣關系所制定的,一般情況下撫養義務不能轉給他人。但是在某些特殊情況下,法律允許撫養義務的遺贈和轉讓,只要當事人遺贈雙方達成協議,撫養義務就可以轉讓。但是這一過程必須是符合法律規定的。那么,在法律規定范圍內遺贈撫養協議構成要件是什么?

  一類是公民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規定“公民可以與扶養人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一般來說,這里的遺贈人是沒有子女或子女不在身邊、獨立生活存在困難而需要他人照顧的老人。他享有受扶養人扶養的權利,負有死后將其遺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這里的扶養人一般是遺贈人的親屬、街坊鄰居或者其他親朋好友等。他負有扶養遺贈人、承擔其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接受遺贈人遺贈財產的權利。這里須強調的是:遺贈扶養協議中的'扶養人不能是法定繼承人,因為法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具有法定的互相扶養和互相繼承的權利義務關系,用不著以協議的形式來確定。另一類是公民與集體所有制組織之間的遺贈扶養協議。《繼承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與集體所有制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按照協議,集體所有制組織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這里的遺贈人一般是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鰥寡孤獨的“五保戶”老人,他們享有受其所在集體所有制組織扶養的義務。集體所有制組織,一般是指“五保戶”、承擔其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五保戶”遺贈財產的權利。

  遺贈扶養協議一般不是法定繼承人,是繼承人以外的人,而且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我國法律范圍內的遺贈不僅可以遺贈財產,還可以遺贈撫養權。而遺贈撫養協議構成要件就是遺贈雙方對撫養權的遺贈要求。只要雙方條件符合遺贈要求,那么撫養權就可以進行遺贈。不過這整個過程,都要符合法律規定。因為撫養權的擁有是法律嚴格規定,不能通過非法手段進行轉讓。

遺贈撫養合同8

  一、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條件是什么?

  1、遺贈人和扶養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實、協商一致,協議條款完備,權利義務明確、具體、可行;

  3、遺贈的財產屬遺贈人所有,產權明確無爭議;財產為特定的、不易滅失;

  4、遺贈人的債權債務有明確的處理意見;

  5、遺贈人有配偶并同居的,應以夫妻共同為一方簽訂協議;

  6、扶養人有配偶的,必須征得配偶的.同意;

  7、擔保人同意擔保的意思表示及擔保財產;

  二、遺贈撫養協議的效力是什么?

  1、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效力高于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我國《繼承法》第五條規定:“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在財產繼承中如果各種繼承方式并存,應首先執行遺贈扶養協議,其次是遺囑和遺贈,最后才是法定繼承。

  2、遺贈扶養協議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遵守協議的各項規定。被扶養人對協議中指明的財產,在其生前可以占有、使用,但不能處分。如果遺贈的財產因此而滅失,扶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遺贈扶養協議,并要求補償已經支出的扶養費用。扶養人必須認真履行撫養義務。如果扶養人不盡扶養義務,或者以非法手段謀取被扶養人的財產,經被扶養人的親屬或有關單位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剝奪扶養人的受遺贈權。如果扶養人不認真履行扶養義務,致使被扶養人經常處于生活困難、缺乏照料的情況時,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對遺贈財產的數額給予限制。

  3、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期限一般較長,在此期間如因一方反悔而使協議解除時,便發生兩種法律后果:

  (1)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規定的義務,導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受遺贈的權利。其已支付的扶養費用,一般也不予補償。

  (2)受扶養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協議,致使協議解除的,則應適當償還扶養人已支付的扶養費用。

  綜上所述,雙方在簽署遺贈撫養協議的時候,必須符合遺贈撫養協議條件才行,也就是說雙方要出于自愿原則,遺贈協議內容客觀真實,不得違背法律規定,遺贈的財產必須有明確產權,如果老人還有配偶,應該由一方在協議書簽字。為了更好的明確協議的效力,雙方應當到公證處進行公證。

遺贈撫養合同9

  一、遺贈撫養協議生效條件是什么?

  1、遺贈人須有遺囑能力;

  2、遺贈人須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3、遺贈人的遺囑符合法律規定的形式要求;

  4、受遺贈人須為法定繼承人范圍以外的人,且在遺贈人的遺囑生效時生存之人;

  5、受遺贈人須未喪失受遺贈權;

  6、遺贈的財產須為遺產,且在遺贈人死亡時執行遺贈為可能和合法。

  二、遺贈撫養協議包含哪些內容?

  遺贈扶養協議,是遺贈人與扶養人之間訂立的,確定遺贈與扶養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這里的“扶養人”是指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公民或集體所有制組織。這種協議規定,扶養人承擔遺贈人生養死葬的義務,并于遺贈人死后取得其遺產。

  遺贈扶養協議的內容包括扶養和遺贈兩個方面:

  1、扶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扶養協議,扶養人對受扶養人負有扶養的義務。該義務自遺贈扶養協議生效時起即發生效力,且是繼續性的。

  2、受扶養人的義務:

  按照遺贈扶養協議,受扶養人負有將其財產遺贈給扶養人的義務。受扶養人對在遺贈扶養協議中指定遺贈給扶養人的財產,不得擅自處分。

  三、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注意事項有哪些?

  應注意以下幾點, 扶養主體必須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公民或集體組織。被扶養人可以與公民簽訂遺贈扶養協議,也可以與集體組織簽訂遺贈扶養協議。內容應明確具體寫出遺贈扶養雙方各自的權利義務。扶養人承擔該公民生養死葬的義務,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公民應將個人所有的合法財產贈送給扶養人。扶養人或集體組織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遺贈的權利,其支付的供養費用一般不予補償;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致協議解除的,則應償還扶養人或集體組織已支付的供養費用。 遺贈內容應寫明遺贈財產的名稱、數量、處所,并提供有效的證明文件。 扶養內容應寫明提供扶養具體內容、辦法和期限。

遺贈撫養合同10

  甲方(遺贈人):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乙方(受贈人):______(寫明姓名、住址)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所有的______(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

  其所有權的證明為:(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2、乙方應于每月______日前給付甲方生活費______元,醫療補助費______元(可以約定其他費用)。

  3、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______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

  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4、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

  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5、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

  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

  如果連續______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6、本協議自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遺贈撫養合同11

  甲方(遺贈人):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因年老,我家中無人照料,長期以來依靠內侄_______________照顧。經雙方邀約,愿意簽訂遺贈撫養協議,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 甲乙雙方就遺贈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1、甲方的義務

  甲方所有的_______________(寫明遺贈財產的基本情況),在甲方死亡后贈送給乙方。其所有權的證明為:

  (寫明證明甲方擁有所有權的證據名稱,如贈與房屋,就應有房產所有權證)。

  2、乙方的`義務

  _______________保證繼續悉心照顧_______________,讓老人安度晚年。至_______________去世之前供給其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并保證康_______________的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_______________的飲食起居的一切照顧由_______________承擔。_______________去世后由_______________負責送終安葬。

  3、辦理遺贈的期限

  乙方應在甲方去世后_______________日內辦理贈與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逾期不辦的,視為拒絕遺贈,其遺產可按法定繼承處理。

  4、乙方的權利

  甲方應負對遺贈財產的維護責任,不得隨意處理遺贈的財產。如果甲方故意將財產損壞或者送給他人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者收回的,乙方有權終止協議。

  5、甲方的權利

  乙方應當按時給付甲方費用。逾期給付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履行協議。如果連續_______________月不給付費用的,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6、生效日期

  本協議自_______________日起生效(可以寫自公證之日起生效)。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乙方:_______________(簽字、蓋章)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日

遺贈撫養合同12

  甲方(遺贈人、被扶養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乙方(受贈人、扶養人):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將本協議第一條中所有的個人財產遺贈給乙方,并由乙方承擔扶養甲方義務;乙方愿意承擔扶養甲方義務,并愿意接受甲方遺贈的財產。為此,就遺贈扶養相關事宜,在雙方平等自愿基礎上經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協議,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甲方遺贈財產情況

  甲方所有的如下個人財產在甲方去世后贈予給乙方:__________

  房產:__________位于______________的房屋一套(房產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財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條乙方撫養義務的約定

  2.1乙方負責甲方的吃、穿、住、行、醫療、養老等扶養義務,扶養義務是指在生活上照顧、經濟上給予幫助,精神上給予慰藉。具體包括但不限于:

  飲食安排:乙方負責甲方一日三餐,飲食上應照顧甲方年紀和習慣。

  生活安排:保證甲方四季穿衣,衣物、被褥整潔,常洗常換。

  醫療安排:甲方生病應及時安排治療,住院等醫療費用由乙方承擔。

  其他安排:

  2.2總體上,乙方承諾保障甲方生活水平達到本地一般居民生活水準。

  第3條遺贈財產所有權的轉移

  乙方在甲方生前不得轉移、處置甲方個人財產,乙方應在甲方去世之后30日內辦理遺贈財產的所有權轉移手續。不需辦理財產所有權轉移手續的,乙方占有即視為已取得遺贈財產。

  第4條遺贈財產的保管、管理和維護責任

  4.1甲方應負責對遺贈遺產的保管和維護責任,不得單方處置上述第一條列明遺贈的財產(包括但不限于贈予、買賣、設置抵押等)。遺贈的財產損壞或者甲方單方處置給第三方,乙方有權要求甲方修理、更換或收回;甲方拒不修理、更換或收回的,乙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4.2因管理遺贈財產發生的費用以及遺贈的財產確需維修的,首先從甲方財產中支付,甲方財產不足以支付上述費用的,由乙方承擔。

  第5條喪葬事務辦理及費用承擔

  甲方過世后的喪葬事務由乙方負責,乙方應當按照當地政策和風俗辦妥甲方喪葬事務。辦理甲方喪葬事務的費用首先由甲方去世后留下的財物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擔。

  第6條遺贈扶養協議的執行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指定_______負責監督本協議書的`履行。

  第7條本協議的解除

  7.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協議。

  7.2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履行協議內容,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協議。

  7.3如果乙方在甲方生前未經其同意處置(包括但不限于贈與、買賣、設置抵押等)甲方的個人財產,甲方有權解除該協議。

  第8條違約責任

  8.1甲方單方處置遺贈的財產導致本協議解除,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退還已支付的撫養費。

  8.2乙方無故不履行撫養義務導致本協議解除,不得享有受遺贈的財產,已支付的扶養費也不予退回。

  第9條附則

  9.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

  9.2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處留存一份。

  簽署時間: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簽字并摁手印):__________

  乙方(簽字并摁手印):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__________

遺贈撫養合同13

  遺贈人:________________

  撫養人: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遺贈人:________________

  撫養人:________________

  因年老,身體衰弱。無子女,家中無人照料。經雙方邀約,愿意簽訂遺贈撫養

  協議,并請證明人 ,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

  一、 愿將自己的,全部贈給。在去世后即受領上述全部財產。

  二、 保證繼續悉心照顧 ,讓老人安度晚年。至去世之前供給其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并保證 的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 的'飲食起居的一切照顧由 承擔。 去世后由負責送終安葬。

  三、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 、 各執一份,證明人 保存一份。

  遺贈人:________________ ( 簽字蓋章 )

  撫養人:________________ ( 簽字蓋章 )

遺贈撫養合同14

  一、遺贈扶養協議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在遺贈方和扶養方雙方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才能成立。凡不違反國家法律規定、不損害公共利益、不違反、社會主義道德準則的遺贈扶養協議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均必須遵守,切實履行。任何一方都不能隨意變更或解除。如果一方要變更或解除,必須取得另一方的同意。而遺贈是遺囑人單方的法律行為,不需要他人的同意即可發生法律效力。遺贈不僅可以單方面訂立遺囑,而且還要以隨時變更遺囑的內容,或者撤銷原遺囑,另立新遺囑。

  二、遺贈扶養協議是有償的、相互附有條件的,它體現了權利義務相一致的原則。而遺贈是財產所有人生前以遺囑的.方式將其財產遺贈給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行為,它不以受遺贈人為其盡扶養義務為條件。

  三、遺贈扶養協議不僅有遺贈財產的內容,而且還包括扶養的內容。而遺贈只是遺贈財產,沒有扶養的內容。

  四、遺贈扶養協議從協議成立之日起開始發生法律效力,而遺贈是從遺贈人死亡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五、被繼承人生前與他人訂有遺贈撫養協議,同時又立有遺囑的,繼承開始后,如果遺贈撫養協議與遺囑有抵觸,按協議處理,與協議抵觸的遺囑全部或部分無效。

  遺贈撫養協議和遺囑對于我們來說本質上都是可以按照吩咐獲得一定方面的遺產,而且是都可以選擇的遺產分配方式,但兩者之間其實是存在較大區別的,而且行使的方式也是不相同的,如果沒有把握好的話可能還會出現沖突的情況,所以對此我們需要有明確的認知。

遺贈撫養合同15

  遺贈人:

  撫養人:

  ___因年老,患支氣管炎、肺氣腫等病,身體衰弱。有一子,在邊防部隊某部任連長,已在邊疆安家。我家中無人照料,長期以來依靠內侄__照顧。經雙方邀約,愿意簽訂遺贈撫養協議,并請村長向__,村調解委員會主任__作證,請__縣法律顧問處律師__代書,雙方承諾履行以下協議:

  一、__愿將自己的瓦房三間、豬圈一個,建筑面積為117平方米,以及房屋中的一切家具、雜物(計有大床一張、小床兩張,大小方桌各一個、大小立柜各一個、木凳六個、水桶一挑、糞桶兩挑、小農具若干件)全部贈給__。__在__去世后即受領上述全部財產。

  二、__保證繼續悉心照顧__,讓老人安度晚年。至__去世之前供給其衣、食、住、行、醫療等全部費用,并保證康__的生活水平保持全村平均水平以上。__的'飲食起居的一切照顧由__承擔。__去世后由__負責送終安葬。

  三、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本協議一式三份,__、__各執一份,村長__保存一份。

  立遺囑撫養協議人:___(簽字蓋章)

  撫養人:___(簽字蓋章)

  證明人:___(簽字蓋章)

  ___(簽字蓋章)

  20__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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