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房屋合同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越來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合同書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房屋合同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房屋合同 篇1
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
身份證
聯系電話:
買受人:
身份證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買受人所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買受人購買的'商品房為: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東路123號
第__1__【幢】【座】2206_號房。該商品房的用途為住宅,屬鋼混結構,建筑層數地上__24__層,地下 _2_層。
該商品房陽臺是【封閉式】。
該商品房【產權登記】建筑面積共137.24平方米.
第二條 計價方式與價款
出賣人與買受人約定按下述第_1_種方式計算該商品房價款:
1、按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每平方米10565.43元,總金額(1450000元) 壹佰肆拾伍萬零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2、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該房屋單價為每平方米__________元,總金額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十里堡二手房 1
3、按套(單元)計算,該商品房總價款為(__________幣)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拾______元整。
根據當事人選擇的計價方式,本條規定以【建筑面積】(本條款中均簡稱面積)為依據進行面積確認及面積差異處理。
房屋合同 篇2
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特別是市場經濟體制發展及城市化進程的加快,農村房屋買賣現象已相當普遍,且愈演愈烈。無論是經濟發達地區還是經濟欠發達地區,農村房屋買賣都已大量存在,特別是城鄉結合部是農村房屋買賣的主要區域。這就不可避免地產生了大量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糾紛。從審判實踐來看,主要涉及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和所有權的認定兩個問題。
一、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
目前我國法律未明確規定農村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問題。但是,農村房屋的買賣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轉移。宅基地是農民的重要財產權利,我國法律、法規嚴禁宅基地進入市場進行交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
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國務院辦公廳早在1999年就在《關于加強土地轉讓管理嚴禁炒賣土地通知》作出了“農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準城市居民在農民集體土地建住宅”的規定。由于宅基地關系到農民的基本居住條件,所以上述法律明確規定獲得農村宅基地要受農業人口身份上的限制,只有具有農村戶口的人才能在本集體所有土地范圍內申請宅基地。
因此,對于城市居民購買農村房屋和具有農民身份但雙方非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情形,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應以認定無效為原則。對于雙方均是同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情形,因這類購房者具有在該地申請宅基地的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進行流轉的障礙,只要買賣雙方所訂立的買賣合同符合《合同法》關于合同效力的要件,原則上應認定為有效合同。
二、農村房屋所有權的認定問題
《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房屋固然屬于不動產,依照物權法的物權公示原則及相關規定,不動產是需要初始登記的,轉讓時則需過戶登記。但對于農村房屋,其不屬于商品房,自身具有特殊性。針對當前農村房屋的所有權大部分沒有登記的現狀,我國亦沒有強制性的`規定要求農村房屋所有權的認定必須辦理初始和變更登記。
因此,當前農村房屋所有權的取得如果以登記為生效要件,未免脫離實際。登記的首要意義在于物權變動的公示與公信。在農村,由于國家對農村宅基地的申請人有著嚴格的規定,這樣在客觀上就限制了擁有農村房屋的人群大都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可以說人人都處在一個“熟人社會”,并且村民之間大多都參與彼此的房屋建設,相互之間僅通過占有行為就已經能起到客觀公示作用。村民委員會的見證和記錄即完成了公示的作用,并不需要更大范圍的公示,即使登記其效果也不一定比村民之間的監督更有利。
對于當前農村房屋買賣的現狀,一方面對于合法有效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所有權即使沒有進行變更登記,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應確認買受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權。如:房屋買賣行為經過了村民委員會同意,買受人支付了房款并實際占有。
另一方面,有條件的地區應開展集體土地房屋普查登記,建立較為詳細的產權產籍資料。房屋登記機構要積極開展工作,可以聯合國土、規劃等部門,依靠鄉鎮及農村基層組織對城鎮規劃區內的集體土地房屋進行普查。通過普查登記,建立起較為詳盡完整的產權產籍資料,為推進農房登記打好基礎。
房屋合同 篇3
出租方:
承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有關規定,為明確出租方與承租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房屋座落、間數、面積、房屋質量
第二條 租賃期限
租賃期共__年零__月,出租方從__年__月__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保凶馊松米詫⒎课蒉D租、轉讓或轉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常凶馊送锨纷饨鹄塾嬤___個月的。
租賃合同如因期滿而終止時,如承租人到期確實無法找到房屋,出租人應當酌情延長租賃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遷,出租方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和申請執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損失由承租方負責賠償。
合同期滿后,如出租方仍繼續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優先權。
第三條 租金和租金的交納期限
租金的標準和交納期限,按國家__的規定執行(如國家沒有統一規定的,此條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協商確定,但不得任意抬高)。
第四條 租賃期間房屋修繕
修繕房屋是出租人的義務。出租人對房屋及其設備應每隔__月(或年)認真檢查、修繕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維修房屋時,承租人應積極協助,不得阻撓施工。出租人如確實無力修繕,可同承租人協商合修,屆時承租人付出的修繕費用即用以充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償還。
第五條 出租方與承租方的變更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合同對新的房產所有者繼續有效。
。玻鲎馊顺鲑u房屋,須在3個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
。常凶馊诵枰c第三人互換住房時,應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應當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條 違約責任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條款的規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負責賠償__元。
。玻鲎夥轿窗磿r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
。常鲎夥轿窗磿r(或未按要求)修繕出租房屋的,負責償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員人身受到傷害或財物受毀的.,負責賠償損失。
。矗凶夥接馄诮桓蹲饨鸬模詰皶r如數補交外,應支付違約金__元。
。担凶夥竭`反合同,擅自將承租房屋轉給他人使用的,應支付違約金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毀壞的,還應負責賠償。
第七條 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毀損和造成承租方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經濟合同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執1份;合同副本__份,送__單位備案。
出租方(蓋章) 承租方(蓋章):鑒(公)證意見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簽名): 法定代表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委托代理人(簽名):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經辦人
帳號: 帳號:
電話: 電話: 鑒(公)證機關
電掛: 電掛: (章)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簽約地點: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至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4
甲方:升達學校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由乙方承攬甲方教學樓房屋維修工作,雙方本著平等互利、真誠合作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依據《合同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具體條款如下: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二號教學樓房屋維修工程
1.2工程范圍:升達二號教學樓房屋墻面平整、樓梯加固、地板重修等。
1.3工 期:20xx年7月28日至20xx年8月28日,工程必須滿足業主要求。
1.4質量標準:達到按國家相關專業規定的專業質量檢驗評定標準。
1.5工程款的價格:價格¥=45700.00元,大寫:肆萬伍仟柒佰元整。其他費用不計。
1.6工程施工完畢經雙方驗收合格后,甲方在一周內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第2條 甲方職責
2.1甲方應積極支持乙方工作,協助乙方全面履行合同。
2.2對乙方分包經營中的施工質量、工程進度、安全生產、文明、環保施工等有協調、監督、檢查權利,并與甲方簽訂相關的安全、技術協議。
2.3乙方不服從甲方的協調、管理,有嚴重的質量、安全問題,有不履行合同的情況,甲方有權下達停工整改通知,嚴重的直至終止合同。
第3條 乙方職責
3.1負責工程項目正式開工前的一切準備工作
3.2乙方應按照現場文明施工及環保有關條例進行施工,遵守當地政府、有關部門及甲方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3.3乙方在現場施工應接受甲方及甲方委托施工的項目部施工人員的監督和管理,積極配合現場其他施工隊伍的施工。乙方在承攬期間應根據甲方的要求及時調整生產能力,以滿足甲方的.工作要求。
第4條 爭議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雙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甲乙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的各項義務應承擔各自的違約責任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第5條 其他
本合同經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貳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蓋章)升達學校 乙方(蓋章)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房屋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定:為明確甲方與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租賃房屋
甲方將其xxx 的建筑租予乙方用于xxx使用。
第二條:租賃期限
租賃期為x 年,甲方從x 年x 月x 日起將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至x 年x 月x 日收回。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終止合同,收回房屋:
1、乙方擅自將房屋轉租,轉讓或轉借他人使用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拖欠租金累積達 1 個月的;
租賃期屆滿時,租賃關系自然終止,甲方無須另行通知乙方,若雙方均有意續租,可在屆滿前三個月提出續租意向,并議定合理租金和續租合同。
第三條:租金
乙方同意每月x 號前交納當月租金,每月租金為人民幣x 元整,押金為x 元整(甲方同意乙方合同期滿退房后無息退還押金),付款方式為x 支付。
第四條:協議事項
1、房屋內外水電費,電話費自乙方入住之日起至租約期滿遷出之日均由 乙 方自行承擔。
2、乙方不得利用出租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或存放危險物品,影響公共安全。
3、租賃期間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況需退房時,必須提前十五天通知甲方,并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賠償。如甲方確需收回房屋自用,也須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支付一個月租金作為乙方搬遷的補償,并退還乙方未滿租期的租金。
第五條:免責條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損壞和造成損失的,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第六條:爭議的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時,雙方均可:
向xx仲裁委員會申請調解或仲裁;
第七條:本合同未盡事宜一律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經合同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合同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日期: 法人代表:
日期: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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