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合集]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合同是企業發展中一個非常重要的因素。相信大家又在為寫合同犯愁了吧,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工程合同3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工程合同 篇1
供方: (以下簡稱甲方) 需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工程需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 事項協商一致、達成共識。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特簽訂本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產品的名稱、規格及單價
第二條: 質量標準、技術標準 1、 的質量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
2、制作內容:供方按需方確認的規格,數量及品種來完成需方的制作任務; 3、供方必須向需方提供隨貨同行的產品質量保修卡,合格證等相關證明,并保證產品質量,提供優質的售后服務;
4、供方負責通過消防驗收(僅指所供的各種 );
第三條:合同總價
本次合同的總價為(暫定)人民幣: 元整(¥00.00元);該費用包含各項稅金,運費、卸貨等一切相關的費用,開具國家合法的稅務發票。
第四條:產品的包裝
供方提供的貨物的包裝應當符合相關的國家規定或行業標準。且必須保證送達現場的為新貨正品,包裝完好。
第五條:產品的供貨單位及供貨方法
1、產品的供貨單位:
2、供貨方法:供方在約定的時間內免費將貨物以汽車運輸方式送至需方工地,卸貨由供方負責。
第六條:交貨期限
由需方提前 天通知供方將所需的 的數量、規格、品種以書面的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在接到通知后 個日歷天內將產品送至需方指定的工地現場。
第七條:付款方式
1、貨到需方工地,經雙方驗收合格,且供方提供與本合同商品等額的合法元整(¥ 00.00元)以轉帳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給供方;
2、本合同總價款的 %即人民幣 元整(¥00.00元 )作為保質金(質保金無利息),保質期為12個月(質保期自通過需方驗收之日起計),質保期滿后,供方產品無質量問題,供方提出付款申請,需方在十個工作日內將質保金一次性轉帳支付給供方;
3、供方收到需方款項后三個工作日內提供合法的稅務發票給需方。
第八條:產品的驗收
1、貨到需方現場后由雙方共同對貨物進行清點和檢查,如無異議即視為驗收合格,產品驗收不合格的,供方負責更換合適的產品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
2、需方經過檢驗認為供方產品表面或者質量存在瑕疵的,有權要求供方作出書面說明,在供方作出書面說明后,雙方經協商仍未能達成一致的,供方負責將產品提交廣西產品質量檢驗所進行檢測。若經過檢測,確屬質量問題的,供方必須無條件退貨,經過檢驗不屬質量問題的,需方應當接受。鑒定費由供方先行承擔;
3、如果供方提供的貨物雖經需方當場驗收并簽署了確認書,但需方在使用該貨物過程中發現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具體的解決方法按照本條第2點來處理。供方在接到需方書面異議后,應在48小時內處理,并出具書面意見,否則,即視為默認需方提出的異議和處理意見;
4、供方提供產品必須滿足消防驗收要求,交貨時應同時提供產品合格證檢的發票后,需方在七個工作日內將合同價款(扣除 %質保金后)即人民幣驗報告、3C認證等相關產品資料;資料不齊的,需方有權要求供方補齊資料后才支付貨款。
第九條:違約責任
1、供方不能按時將本合同標的物交付需方驗收的.,每逾期一天,則按合同總價的1%向需方支付違約金;
2、需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則按應付款項的1%向供方支付違約金;
3、供方未按約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需方如果仍需要,供方應照數補交。需方不需要,則供方不用繼續供貨。但需方需要而供方不能及時交貨的,則供方應付給需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30%的違約金;
4、供方所交產品品種、型號、規格、花色、質量包裝不符合合同規定的,一律作退貨處理,供方除及時更換合格的產品外還應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和逾期的違約責任;
5、因供方原因造成工程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供方應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和整改費用。
第十條:保修以及保修期
1、保修期:本批產品保修期為壹年,保修期自交付甲方且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保修期內若出現因供方產品原因造成的質量問題,供方必須在48小時內免費更換或維修;
2、保修責任:保修期內,產品在使用過程中,如果出現相關的質量問題和使用安全問題,則供方接到需方通知后8小時內到場查看并及時向需方出具正式的處理意見和解決方案,如果供方在需方通知后不按時到場,或在收到供方書面通知8小時內未給需方正式的書面處理意見,則視為供方認可需方提出的異議,需方有權選擇退貨或者要求供方承擔維修等各種費用,并可以要求供方承擔由此造成需方的損失。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供需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通知方式
需方可采取口頭、電話、傳真的方式通知供方進行保修服務。
1、電話、;傳真: ,以打通供方所提供的報修電話及傳真號碼的通知記錄為依據,即視為供方已收到維修通知。
第十三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如發生糾紛,當事人雙方應當及時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管轄地雙方約定為需方所在地的法院管轄。
第十四條:合同的有效期限
1、材料簽收單一式五份,相關部門各執一份;
2、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陸份,供方、需方各執叁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雙方簽定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執行期內,供需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工程合同 篇2
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委托人)與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咨詢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國家建設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印發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示范文本(GJ-20xx-0212)制定的。
第二條 委托人委托咨詢人為以下項目提供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
(一)項目名稱(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建設地址(全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項目咨詢業務范圍:
(A類)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投資估算的編制、審核及項目經濟評價;
(B類)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結算、竣工結(決)算的編制、審核;
(C類)建設工程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的編制、審核;
(D類)工程洽商、變更及合同爭議的鑒定與索賠;
(E類)編制工程造價計價依據及對工程造價進行監控和提供有關工程造價資料等。
第三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義務
(一)咨詢人的義務
1.向委托人提供與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資料,包括工程造價咨詢的資質證書及承擔本合同業務的專業人員名單、咨詢工作計劃等,并按合同中約定的范圍實施咨詢業務。
2.咨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間,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務包括正常服務、附加服務和額外服務。
(1)“正常服務”是指雙方約定的工程造價咨詢工作;
(2)“附加服務”是指在“正常服務”以外,經雙方書面協議確定的附加服務;
(3)“額外服務”是指不屬于“正常服務”和“附加服務”。雙方在咨詢合同有效期內進一步約定的服務。根據本合同第四條第(一)款第4項、第五條第(二)款第3項規定,應增加的額外工作量。
3.合同簽訂后,咨詢人應組織人員收集有關資料,主動征詢委托人的有關要求,按照委托人的建設施工計劃安排和要求形成書面文字資料約束雙方,嚴格執行,以保證咨詢工作順利進行。
4.咨詢人必須按照國家和本省的工程造價管理法規及規定,遵循公平、公正、合法的原則高質量地完成咨詢工作,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5.在履行合同期間或合同規定期限內,不得泄露與本合同規定業務活動有關的保密資料。
(二)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與本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有關的第三人的協調,為咨詢人工作提供外部條件。
2.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向咨詢人提供與本項目咨詢業務有關情況及資料。
3.委托人應當在約定的時間內就咨詢人書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復的事宜做出書面答復。咨詢人要求第三人提供有關資料時,委托人應負責轉達及資料轉送。
4.委托人應當授權勝任本咨詢業務的代表,負責與咨詢人聯系。
第四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權利
(一)咨詢人的權利
1.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資料不明確時可向委托人提出書面報告。
2.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權對第三人提出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問題進行核對或查問。
3.咨詢人在咨詢過程中,有到工程現場勘察的權利。
4.咨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暫停或終止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由此而增加的恢復執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工作,應視為額外服務,有權得到額外的時間和酬金。
(二)委托人的權利
1.委托人有權向咨詢人詢問工作進展情況及相關的內容。
2.委托人有權闡述對具體問題的意見和建議。
3.當委托人以事實認定咨詢專業人員不按咨詢合同履行其職責,或與第三人串通或者因重大過失造成工程造價咨詢成果文件錯誤給委托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委托人有權要求更換咨詢專業人員,直至終止合同并要求咨詢人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五條 咨詢人、委托人的責任
(一)咨詢人的責任
1.咨詢人的責任期即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詢人的責任造成進度的推遲或延誤而超過約定的日期,雙方應進一步約定相應延長合同有效期。
2.咨詢人責任期內,應當履行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中約定的義務,因咨詢人的單方過失或失職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向委托人進行賠償。賠償金=直接經濟損失或按合同的酬金(扣除稅金)的一定比率計算,累計賠償總額最高不應超過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總額(除去稅金)。
3.咨詢人對委托人或第三人所提出的問題不能及時核對或答復,導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詢人應承擔責任。
4.咨詢人向委托人提出賠償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委托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5.咨詢人應按合同規定及時提供咨詢成果文件(含工程量計算書及底稿、編審的概(預)算書、結(決)算書、工程量清單、招標標底、投標報價等及相關書面及其電子文件)的真實性、準確性、合理性、合法性負責,且做到文本資料條理清晰。
(二)委托人的責任
1.委托人應當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如有違反則應當承擔違約責任,賠償給咨詢人造成的損失。
2.委托人如果向咨詢人提出賠償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時,則應補償由于該賠償或其他要求所導致咨詢人的各種費用的支出。
3.由于委托人或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詢人工作受到阻礙或延誤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續時間,則咨詢人應當將此情況與可能產生的影響及時書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視為額外服務,委托人應按實際所延長的時間相應延長完成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時間,并補償咨詢人額外的酬金。
4.委托人對所提供的工程造價咨詢項目的有關資料、圖紙等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六條 合同生效,變更與終止
(一)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二)當事人一方要求變更或解除合同時,則應當在14日前通知對方;因變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損失的,應由責任方負責賠償。
(三)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應當采取書面形式,新的協議未達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因違約或終止合同而引起的損失和損害的賠償,委托人與咨詢人之間應當協商解決;如未能達成一致,可提交有關主管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咨詢業務的酬金及其支付辦法
(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江西省發展計劃委員會《關于規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服務收費的有關問題的通知》(贛計收費字〔20xx〕1177號)的規定,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工作的正常服務、附加業務和額外服務的酬金,委托人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給咨詢人的酬金。
1.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咨詢人的正常服務酬金;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附加服務酬金;
3.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計算方法、支付時間與金額,支付額外服務酬金。
(二)咨詢人應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含當日)向委托人交付咨詢成果文件。如果由于咨詢人自身原因延誤支付,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咨詢費的千分之二。
(三)如果委托人在規定的支付期限內未支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酬金,自規定支付之日起,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四)如果委托人對咨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書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項目提出異議,應當在收到支付通知書兩日內向咨詢人發出異議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無異議酬金項目的支付。
(五)雙方同意用________貨幣支付酬金,按________匯率計算。
(六)雙方同意:簽訂合同時預付總酬金的20%定金________________元,當提交咨詢成果初稿時,預付總酬金的50%,剩余部分酬金待咨詢結果定案時一次付清。
第九條 其他約定
(一)因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的需要,咨詢人在合同約定外的外出考察,經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費用由委托人負責。
(二)咨詢人如需外聘專家協助,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內其費用由咨詢人承擔;在委托的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范圍以外經委托人認可其費用由委托人承擔。
(三)未經對方的書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轉讓合同約定的權利和義務。
(四)除委托人書面同意外,咨詢人及咨詢專業人員不應接受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造價咨詢項目有關的任何報酬。
咨詢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五)下列名詞和用語,除上下文另有規定外具有如下含義。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聘用工程造價咨詢單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2.“咨詢人”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造價咨詢業務和工程造價咨詢責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繼承人。
3.“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詢人以外與本咨詢業務有關的當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時至第二天零時的時間段。
(六)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適用的是中國的法律、法規,以及有關部門規章、工程造價有關計價辦法和規定或項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規、地方規章。
(七)建設工程造價咨詢合同的書寫、解釋和說明,以漢語為主導語言。當不同語言文本發生不同解釋時,以漢語合同文本為準。
第十條 附加協議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實施,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終止。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雙方各執兩份。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蓋章) 咨詢人:_______________(蓋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簽字)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簽字)
委托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咨詢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程合同 篇3
摘 要:從工程索賠的概念及內容出發,了解工程索賠的程序,然后從索賠分類中對工期索賠進行詳細分析,最后介紹了工程索賠的計算方法:實際費用法和網絡分析法。
關鍵詞:FIDIC 合同 工程索賠 計算方法
1、引言
隨著市場經濟的快速發展,國內關于國際承包的工程數量越來越多。工程項目常常包含以下特點:資金數目大、項目內容多、施工周期長。恰恰由于這些特點,承包商與業主之間經常會出現索賠與反索賠的現象。目前解決雙方矛盾的主要依據就是《施工合同條件》(FIDIC),為了維護各自的權益,深入了解工程索賠顯得尤為重要。
2、工程索賠的概念及內容
2.1 概念
工程索賠主要是指承包商對不是自身的原因形成的損失有權提出索賠的行為。根據《施工合同條件》(FIDIC)中有關規定,承包商索賠就是承包商依據合同條款和有關合同文件的規定,向業主要求工期延長和追加付款的一種權利主張。這里所指的索賠通常包含以下幾點特征:
a、合法性。索賠都是根據法律有關規定進行的,在索賠金額及形式上都嚴格按照法律的要求。
b、補償性。索賠主要是為了彌補損失方的損失,而不是懲罰性措施。
c、無過錯性。索賠產生的原因并非主觀的,提出索賠的損失方是去過錯的。
d、客觀性。只有當損失真正發生后,才能要求索賠。
2.2 FIDIC 合同中工程索賠的內容
在FIDIC 合同中與工程索賠相關的內容共有22 條,可以概括為工期索賠和費用索賠兩類。具體內容在之后的索賠類型分析中會有所提及。
2.3 索賠程序
每一項事情的辦理都會有一定的程序,承包商在進行工程索賠時也必須按照FIDIC 合同中規定的相關程序一步一步進行。具體索賠程序如圖1 所示。
根據FIDIC 合同53.1 條規定:承包商需要在索賠事件發生28 天內,將索賠通知書提交一份給業主,并將索賠報告提交給工程師,簡單的索賠理由應直接報送,復雜的索賠理由應28 天報送一次,最后根據工程師決策是否付款。在工程索賠的過程中,承包商必須保管好相關索賠證據,以便查證。
3、基于FIDIC 施工合同條件的索賠類型分析
索賠的分類依據有很多,包括索賠理由、索賠目的、索賠原因等。本文主要依據的是索賠目的對索賠進行分類,主要分為工期索賠和經濟索賠。經濟索賠(也稱費用索賠)就是指承包商對于不應該由其承擔的額外開支或者經濟損失向業主提出補償請求。工期索賠相對復雜一些,以下就對工期索賠做出較為詳細的分析。
3.1 工期索賠
簡而言之,工期索賠就是承包商為了避免承擔延期賠償的風險而要求業主在合理范圍內延長施工期限。
3.1.1 工期索賠的目標
工期索賠的目標主要包含兩個方面:一是為了避免承擔延期損害賠償費,這個賠償費是指用于補償由于工程項目竣工投入運行的時間晚于合同規定的期限而對合約方造成的損失,賠償是按日計算的,資金數目是非常大的,最高可達工程項目合同總金額的10%,承包商提出工期索賠可以實際上節約一大筆資金;二是爭取一定的資金賠償,這里的資金賠償是指由于業主的責任而導致工期需要延長造成的承包商的費用損失,可見工期賠償和經濟賠償還是存在一定的聯系的。
3.1.2 工期索賠的重點
由于工程項目在實施過程中存在較大的不確定風險,所以,承包商必須加大對工期索賠的關注度。工期索賠的重點主要包含以下幾點:
a、工期索賠成功的前提是承包商要把施工項目建設好,在決定投標報價時不能依賴于索賠。承包商與業主的關系并不是不相融合的,承包商應該通過建立優良的工程項目,讓業主實實在在獲益,才能為之后的索賠打下良好的基礎,如若因此能夠建立承包商與業主的長期友好關系,實現兩者的共贏,那么將大大減少索賠事件的發生,促進社會的和諧。
b、承包商應把握索賠時機,重視單項索賠而不是一攬子索賠。根據FIDIC 合同規定,索賠需在事件發生后的28 天提出,承包商要時刻注意,不能錯過索賠期限。索賠的提出必須具體詳盡,所以單項的索賠由于其內容充實理由充分,相對于一攬子索賠更容易成功,所以承包商要求精而不是求廣,索賠應以單項索賠為主。
c、索賠材料完整有效。承包商應該盡可能詳盡的羅列索賠原因,根據簽訂的合同整理好索賠需要的全部材料,讓每一項索賠理由的都有理有據,以提高索賠成功的可能性。
d、注重系統化管理,防范業主根據合同內容提出索賠。系統化的管理一方面可以挖掘更多的索賠機會,提高索賠的成功率,另一方面也發現防范合同中有利于業主的內容,及時對業主提出索賠做出防范。
3.1.3 工期索賠的管理
在FIDIC 合同中,工期索賠的參與者就業主、工程師和承包商,而工程師作為獨立的第三方,在工期索賠中起著重要作用。工期索賠的管理需針對索賠事件的性質進行,索賠事件的性質又可以分為工程延誤、工程變更和工程進展中斷三類,以下就對這三類進行具體表述。
a、工程延誤。工程造成延誤一方面可能是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另一方面也可能是承包商或業主造成的。承包商在項目中標后就應該及時向業主提交詳盡的工程計劃說明書,在工程實施進度的計劃上,要做到切實可行且留有余地,以便后期申請工期索賠。承包商遇到以下情況可以請求延長工期:業主提出合同中為規定的額外的工作內容,惡劣的環境及自然災害等不利于項目實施的條件,其他非承包商責任所導致的工期延誤。然而,當工程師判定承包商在工程的實施過程中,其實際進度落后于工程進度計劃書中規定的進度,那么他有權以業主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要求承包商加快工程實施,承包商無權要求業主延長項目工期,如果還無任何正當理由,承包商將無權要求補償。所以,承包商要重視工期索賠管理,提高索賠成功率以減少損失。
b、工程變更。工程師有權在合理范圍內對工程的數量及質量提出變更,并通知承包商,與承包商協商工程工期的變動,是縮短亦或是延長都需作出明確說明。承包商在工程師提出工程變更時,應極力爭取延長工期,這就要求其對工期索賠管理足夠重視。
c、工程進展中斷。承包商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由于工程師沒有將下一步的圖紙及時的提供給承包商,導致工程進展中斷。這種情況所導致的工期延誤承包商可以要求工期索賠,也可以得到相應的費用補償。
4、工程索賠的計算方法
工程索賠的計算方法也是由索賠類型決定的,不同的索賠類型采用的計算方法是不一樣的'。本文工程索賠是按索賠目標進行分類的,所以本文介紹的工程索賠方法也是適用于工期索賠和經濟索賠的索賠方法,包括實際費用法和網絡分析法。接下來就這兩種方法進行具體介紹。
4.1 實際費用法
a、承包商要分析引起各項直接費索賠的干擾事件;
b、確定可以進行索賠的各項費用,包括人工費、材料費和機械費等;
c、根據工程數據記錄來往信函和工程報告清單合同文件對各項費用的數據進行計算;
d、對可索賠的直接費進行匯總。實際費用法的計算公式為:承包商可以索賠的直接費=可索賠的人工費+可索賠的材料費+可索賠的機械費
實際費用法的計算原則是以承包商支付的實際賠償數額為依據向業主提出相應的費用補償,這些費用僅限工程實施過程中超出原計劃的費用。
4.2 網絡分析法
網絡分析法適用于工期索賠。其實施步驟如下:
第一步,承包商要建立一個合理的進度計劃,該進度計劃必須切實可行,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
第二步,將由業主主觀原因所導致的所有延誤事件總和的估算時間值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進度計劃中,建立業主責任影響事件進度計劃;
第三步,將由承包人主觀原因導致的所有延誤事件總和的估算時間值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進度計劃中,建立承包人責任影響事件進度計劃;
第四步,將由工程師(獨立第三方)主觀原因導致的所有延誤事件總和的估算時間值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進度計劃中,建立工程師(獨立第三方)責任影響事件進度計劃;
第五步,將由業主、承包人與工程師(獨立第三方)各自主觀原因所導致的延誤事件總和的估算時間同時插入到第一步建立的進度計劃中,形成混合影響事件進度計劃;
第六步,計算出可補償延誤和工期損失。
網絡分析法運用工程軟件將工期索賠進行量化計算,使得最后結論更簡潔易懂。
參考文獻:
[1] 石寶鋒. 基于FIDIC 合同條件下承包商的工程索賠探討[J].價值工程,20xx,09:73-74.
[2] 李玉靜,胡振一. FIDIC 施工合同條件下的工期索賠[J].合作經濟與科技,20xx,23:4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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