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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時間:2023-08-30 10:46:11 其他合同范本 我要投稿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推薦]

  現今社會公眾的法律意識不斷增強,合同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簽訂合同能夠較為有效的約束違約行為。那么正式、規范的合同是什么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推薦]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的原則,經充分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與______市______區改造管理辦公室簽訂房屋拆遷產權調換協議書,甲方被安置在______區______號地塊______號樓______單元層側______平方米房屋。此協議與被安置在同一樓房的______側房屋______平方米房屋在同一安置協議中。現甲方將側______平方米房屋出售給乙方,售價______元,大寫______元整。

  二、此合同簽訂后,甲方將此房屋安置協議交給乙方,并向______市______區改造管理辦公室交齊全部的樓房款及變更后的.樓房安置面積差額款,甲方并將交納上樓款的票據交給乙方,乙方向甲方交納買樓款______元整。則乙方享有側的房屋所有權。并享有合同簽字后的房屋所有收益,包括但不限于逾期交樓產生的加倍臨時安置補助費。涉及該樓房交付前及辦理房照產生的費用均由甲方承擔。(過戶費用乙方承擔)

  三、甲方應當保證該房屋無任何瑕疵,保證該房屋的完全擁有。

  四、作為出售人的合同附隨義務。甲方應當負責辦理房屋安置后的產權辦理。應當向乙方交付房屋產權證書。并根據乙方的要求,在______日內協助乙方到房產管理機關辦理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五、此合同雙方簽字時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違反,如違反,應當向另一方承擔違約金______元,違約金不足以彌補損失的,守約方還有權繼續主張損失。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姓名: 身份證:

  家庭地址:紅寺堡區太陽山鎮永新村 組 聯系電話: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姓名: 身份證:

  家庭地址:海原縣史店鄉倉灣村方莊村 聯系電話: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賣雙方本著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就房屋買賣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房屋基本情況

  乙方購買甲方擁有的合法的坐落于紅寺堡區太陽山鎮 村 點 行 排 (房屋編號: ,周圍只要標志物: )。 房屋占地面積 平方米;院落 平方米。房屋用途為:住宅

  第二條 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農村危房改造;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三條 價格及付款方式

  該坐落和房屋經過甲乙雙方平等協商,中間調解人公開、平等調節,雙方自愿買賣協議,以 萬元成交(大寫: 萬 仟)。乙方應于本合同簽訂之日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

  第四條 交付方式

  自本合同簽訂之時起,房屋的所有權和使用權既歸乙方所有。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方式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的責任。逾期超過10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有權終止合同。

  乙方方應付給甲方5000元的違約款和誤工費。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逾期超過10個工作日,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終止合同,甲方應付給乙方方5000元的違約款和誤工費。

  第七條 關于完善房屋有關手續的約定。

  1、房屋的產權資質辦理工作由甲方負責辦理與乙方沒有關系,但最終的所有使用、占用、處分歸乙方所有、同時甲方應當配合乙方完善房屋相關水、電等的`安裝、改造。

  2、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契稅由甲方負責向國家交納,

  4、從合同簽訂之日起國家所扶持的所有優惠待遇由乙方享受,(包括賠償、補貼、安裝、以及新農村建設等),甲方有告知乙方的義務。

  5、因乙方所見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該買賣過程中所產生的交易、過戶須由村委會同意或有關部門的審批手續由甲乙雙方配合完成,如因發生糾紛則由甲方負責解決處理。

  第八條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九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可向紅寺堡區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條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今后房屋無論漲價、降價甲乙雙方都不得反悔。

  第十二條 今后乙方如進行房屋轉讓、出租、抵押等工作時,需要甲方證明、簽字,甲方應當由義務配合乙方證明、簽字。

  第十三條 本合同共三頁,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四條 其他未盡事宜 。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證明人(手印):

  年 月 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篇3

  (一)宅基地使用權本質的厘清——從“利用”到“所有”

  通常認為,在法制史上存在著兩種不同類型的物權制度,即羅馬法的物權制度和日耳曼法的物權制度,代表了兩個不同的傾向,亦即個人主義和社會主義的對立。羅馬法以所有權之絕對處分力為中心,強調物的全面支配。用益物權是限制物權,乃為一時的限制所有權之支配權,限制物權消滅,則所有權自動的回復其完全支配力。因此產生于羅馬法的地上權制度主要是阻止“地上物屬于土地”的附合原則,其以地上物為中心,如果沒有現實的可支配的地上物存在于土地之上,就不認為有地上權的存在,強調對地上物的獨立權利。因繼受羅馬法的結果,德國、瑞士、奧地利民法的地上權都是以地上物為中心,認為沒有地上物就不得成立地上權,其本質在乎“有”而非“用”。與此不同,日本民法和我國臺灣地區現行“民法”則是以“利用”為中心,以最大限度地發揮土地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地上物的有無不是地上權的成立要件,地上權也不因地上物的滅失而消滅。

  筆者認為,任何一項法律制度都應當同其社會經濟的現狀相適應,地上權本質從“有”到“用”的轉變也正是因為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而發生。我國新頒布的《物權法》沒有采用地上權的概念,與地上權概念最接近的應是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實踐中,建設用地使用權權利人在權利期限內可按土地用途自由使用土地,地上物的有無并不影響權利的存續或消滅,因此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本質在于“土地利用”。而宅基地使用權的設立不是以經濟利用為目的,考察我國的宅基地使用權分配制度,能夠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局限于該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并且只有符合建房條件才可以申請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因此,與建設用地使用權以物的利用目的不同,保有地上物才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雖然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均屬地上權性質,但我們沒必要將兩者的本質認定一致。《物權法》未采用基地使用權的概念將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宅基地使用權的涵蓋入內正是由于兩者的制度差異太大,因此應當確定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于保障地上物的所有。

  (二)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

  新頒布的《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可見,占用、使用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這里的國家有關規定所指為何呢?市場經濟是以分工為基礎的交換經濟,交換之所以能夠進行必須要滿足“有商品和貨幣、商品和貨幣所有者能自由處分”這兩個條件,物權法是以規范財產歸屬關系和保障財產歸屬秩序為任務的,其與債權法構成了現代市場經濟的兩大法律基礎,是民事基本制度之一,宅基地使用權規定在物權法用益物權編內,其也應屬于民事基本制度。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第八條中規定“民事基本制度事項只能制定法律”。因此,上述所謂“國家有關規定”應解釋為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現行的國家有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不能作為宅基地制度的法律淵源。《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條對宅基地有關制度進行了規定,該法條只言明“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并沒有明確宅基地使用權是否可以轉讓,反之該條肯定了農村村民可以出賣、出租住房。從理論而言,宅基地使用權系由我國學說所創造,傳統民法上與此相當的概念為地上權,而收益是傳統地上權制度的應有之意,因此,在無法律相反規定的前提下,宅基地使用權可適用《物權法》第一百一十七條“用益物權人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之規定,通過體系解釋的方法確定宅基地使用權收益的權能。

  (三)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流轉制度的構建

  宅基地使用權流轉帶來的巨大利益可能會導致權力尋租、違規批發宅基地使用權情況的大量發生,對國家的土地政策造成沖擊,但禁止宅基地使用權流轉以期杜絕上述現象,是通過侵犯農民房屋所有權的手段規避了本應通過其他手段實現土地控制的國家責任。因此要有效控制宅基地的數量,應從宅基地使用權的分配、流轉制度上下功夫。

  如前所述,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在于保有地上物。城鄉二元社會結構正在發生改變,一方面農村還實施著一貫的土地制度,另一方面農村經濟又已融入了市場經濟之中。從這兩個方面出發,宅基地使用權的本質應有兩層含義。

  一層含義是保有農民的房屋,重點在于實現農民居有定所,相應的分配制度可分為原始取得和轉讓取得。原始取得是指本集體經濟組織中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審批獲準從集體經濟組織中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轉讓取得是指符合建房條件的村民,經審核批準購買同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房屋并取得房屋宅基地使用權。應明確的.是,只有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才具有分配取得宅基地使用權的資格,這種分配是無償的,具有村民福利、社會保障的性質。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即意味其不需依靠這種福利,集體經濟組織無須將有限的資源花費在有自立能力的村民身上,因此村民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的,不予批準。

  另一層含義是保有房屋這一地上建筑物,重點在于物盡其用,使房屋在流轉中實現其交換價值,目前相應的流轉制度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對能否流轉法律也無禁止性規定。宅基地使用權是集體經濟組織給予其成員的福利,目的是為其成員建造房屋提供權利基礎。收益權能是宅基地使用權的權能之一,體現在農村房屋買賣中即是,農村村民出賣房屋的價款不僅僅是房屋的建造成本,因為農民在出賣房屋后不可能再申請到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的有限性必然會體現在房屋的市場價值中。由此,農村村民在房屋買賣中將宅基地使用權的福利性貨幣化,實現了宅基地使用權的收益權能,這也是宅基地使用權福利性的自然延伸。為了使買賣中實現的房屋價值能得以保值,避免社會財富的浪費,在農民出賣房屋后,其宅基地使用權應隨之轉移,但這種轉移與“房地一致”原則不同。“房地一致”原則是在房屋與土地使用權分開作為各自獨立的物權客體的情況下規定的,而宅基地使用權從屬于房屋,是為房屋的存在而存在。故宅基地使用權的流轉應受房屋物理狀態的限制,當房屋倒塌或新的房屋所有人以翻建、加蓋、改變結構等方式對房屋進行實質建設時,應認定地上物滅失,宅基地使用權保有地上物的存續理由已然消失,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宅基地所有人可依物上請求權要求占有人返還宅基地。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篇4

  出賣人(以下簡稱甲方): 買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宜經過充分協商,自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方自愿將 年 月 日,在 處購買的座落在___市____區的房屋出售給乙方。

  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號。土地證____號。

  二、房屋價款:

  房屋總價款為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

  三、房屋價款的交付方式及時間:

  乙方以現金方式向甲方支付購房款。乙方在_____年__ 月____日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購房款_______整,¥:_______元。

  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房屋全部房款時為乙方出具收款憑證;

  乙方交付全部房屋價款同時甲方將房屋所有權證及與房屋有關證件全部交給乙方,由乙方出具收到憑證。

  四、在辦理房屋產權移轉過戶登記時,甲方應積極配合協助乙方辦理,所發生的各項稅費由乙方自行承擔。

  五、房屋交付前,該房屋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全部由甲方承擔;房屋交付后的費用(包括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由乙方自行承擔。

  六、甲方保證其出賣給乙方的房屋,產權清楚,絕無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糾紛。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七、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如發生房產被占及征用所得的補償款一律歸乙方所有。甲方如想索要回房屋所有權。應在乙方同意的情況下返回乙方所屬期間對房屋的維護及維修費用及購房款人民幣____整,并按房款總價____賠償。

  八、如果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見證人(簽字):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

  國籍: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

  國籍: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

  郵政編碼: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張啟祥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房屋的基本情況

  因為甲方的三個女兒都在外工作,現在甲方也在自家田地上養魚為生,位于張家組的老房已經無人居住,現在甲方自愿將坐落在__省__市__縣__鎮__村委會__組的房屋院落(包括:主房一間,廚房一間,豬圈一間)及其一些附屬物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房屋始建于1981年,房屋結構為土木結構,建筑面積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實際建筑面積__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為_______;該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一,該房屋附屬土地平面圖見附件二;(房屋所有權證號、土地使用權證號)(房地產權證號)為_______。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________

  西鄰:________

  南鄰:________

  北鄰:________

  登記長度為:________米、寬度為________米,面積共________平米。

  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房屋后兩分的茶園一塊,房屋前后的所有果樹,原來的老水池及其水源一個,房屋后的一畝菜地及其后山5分的一塊耕田一并轉讓,并且允許乙方家人過世以后可以在甲方家的林權山內安葬,到時不收分文安葬地塊錢。

  第二條房屋面積的特殊約定

  本合同第一條所約定的面積為(甲方暫測)(原產權證上標明)(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如暫測面積或原產權證上標明的面積(以下簡稱暫測面積)與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的面積有差異的,以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實際測定面積(以下簡稱實際面積)為準。

  該房屋交付時,房屋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的差別不超過暫測面積的±10%時,房價款保持不變。實際面積與暫測面積差別超過暫測面積的±50%時,甲乙雙方同意另協商處理。

  第三條土地使用權性質

  該房屋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方式為__________;土地使用權年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批準文件號為__________;該房屋買賣后,按照有關規定,乙方無須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

  第四條價格

  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即人民幣小寫________元。其中(小寫:________)為房屋實際價款,(小寫:________)用于購買__房屋后的地塊(面積為平米)作為道路,(小寫:________)用于購買__家地塊(面積為平米)作為道路,(小寫)用于購買徐羅組家地塊(面積為平米)作為道路。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所有款項。

  甲方應在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有線電視費等。

  第五條付款方式

  乙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幣)______萬______千______百______拾______元整,并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全部價款付給甲方。具體付款方式可由雙方另行約定。

  第六條交付期限

  甲方應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將該房屋的產權證書交給乙方,并應收到該房屋全部價款之日起__________日內,將該房屋付給乙方。

  第七條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時間付款,甲方對乙方的逾期應付款有權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_____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天后,即視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屆時,甲方有權按下述第________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2.乙方按累計應付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八條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

  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等特殊情況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期限將該房屋交給乙方使用,乙方有權按已交付的房價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條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__________個月內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自第__________個月起,月利息則按__________利率計算。逾期超過__________個月,則視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權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終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2.甲方按乙方累計已付款的5%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合同繼續履行。

  第九條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方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政府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政府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第十條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沒有產權糾紛,有關按揭、抵押債務、稅項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辦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第十一條本合同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

  第十二條本合同之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補充協議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甲、乙雙方同意由__村委會仲裁。

  第十四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條本合同連同附表共__________頁,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__________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于__________

  簽于__________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篇6

  賣方:

  (以下簡稱甲方),身份證號:

  買房:

  (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甲方所售房屋位于白云區麥架鄉下堰村陰陽寨皂角旁(劉家門口),房屋占地面積約為211.2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積約為100平方米,房屋為三屋樓,一樓為4個門面,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700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壹佰壹拾萬元整(¥1100000);

  第三條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第九條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第十條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第十一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甲方(簽印):____________住址(工作單位):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篇7

  近年,農村的房地產市場逐漸活躍,農民往往將其在宅基地上所建房屋或者出租、或者售與他人。購買者中有的是本村或外村村民,有的是外來打工者,還有的則是城鎮非農業戶口居民,在類似的房屋買賣中產生的糾紛也較多。該類案件訴至法院后,涉及的首要問題即是:合同是否有效。一種意見認為,如果購房者能取得宅基地使用權,買賣合同不存在其他違法行為,則應認定合同有效。另一種意見認為,村民對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權,而無處分的權利,而出售住房的行為,實際上已處分了宅基地使用權,故合同應認定無效。

  爭議產生的原因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下稱《土地法》)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盡管該條是針對宅基地申請而規定的,但從該法及該條的規定來看,農村村民出租、出售宅基地上所建住宅,法律并未予禁止,也未對該出售行為設置任何限制。但農村宅基地屬農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只有集體組織的成員才享有宅基地的使用權。而通過房屋的轉讓,也將與房屋不可分割的宅基地使用權一并轉讓,將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擴大到非集體組織成員、甚至是城鎮戶口的居民。同樣,根據《土地法》的規定,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如果房屋轉讓只在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進行,也有可能使購房者通過房屋的受讓而使自己擁有的宅基地面積超過國家規定的標準。那么,農村的房屋到底能否轉讓,這類合同的效力應如何認定就非常值得關注和思考。

  對農村房屋買賣合同持審慎的態度,緣于國家對農村土地的一貫政策規定。《土地法》明確: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從八十年代以來,國務院多次行文,強調對耕地的保護。有關行政規章、文件對農村建房、宅基地的申請也規定了嚴格的審批程序。1993年11月1日實施的《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條例》規定:農村村民建房的,應先向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提出建房申請,經村民會議討論通過后,如果是需要使用耕地的,經鄉級政府審核、縣級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再向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用地,經縣級政府批準后,由縣級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劃撥土地;如果是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內空閑地和其他土地,也應由鄉級政府根據村莊、集鎮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批準。城鎮居民如需使用集體土地建房,還應經其所在單位或者居民委員會同意,再按上述兩種情況辦理審批手續。因此,有人認為,既然宅基地申請有嚴格的規定,村民轉讓房屋也涉及到宅基地使用問題,應從嚴掌握。只有在買受人按有關規定申請到所售房屋宅基地使用權后,才能認定購房合同有效。如果這種觀點成立,村民售房的權利將無從行使。

  農村房屋買賣的出售方一般為農村集體組織的村民,而購買方存在兩種情況:一是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二是集體組織以外的成員。集體組織內部成員又有三種具體情況:一是本身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規定的宅基地標準。二是已有宅基地,但尚未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三是已在集體組織落戶,但尚沒有被分到宅基地。根據一戶村民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的規定,對已有宅基地且符合國家標準的村民,再申請宅基地是不可能得到批準的。對第二種情況的村民,盡管其已有一處宅基地,但如無法定理由,也很難再申請到第二處宅基地。對第三種情況,申請宅基地必須經過法律、法規規定的程序。因此,即使是售房行為發生在村民集體組織內部成員之間,也將難以進行。售房者首先要審查購房者的具體情況,這無疑是不現實的。如果是村民集體組織外部成員申請宅基地建房,條件將更為嚴格。如果將這些規定適用于售房行為,購房者的資格待定,村民出售房屋將難上加難。

  通過前述提到的法律、法規規定,不難看出,國家對宅基地申請是嚴格控制的,而上述規定并不涉及村民已按規定申請到宅基地并按審批手續建造房屋,但關系到在出售房屋問題上發生爭議如何認定。看待這一問題,究其實質是如何認定宅基地的權利性質,以及宅基地上的權利與地上建筑物的權利關系。

  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分為國家和集體兩種。宅基地所有權屬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其使用權由集體組織按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劃撥給村民使用。作為宅基地使用權人,有權在取得的土地上享有占有、使用的權利,可以在該土地上建造住房以及其他附著物。作為使用權人無權單獨轉讓宅基地,但如果使用權人在宅基地上已建造了房屋,房屋的所有權的完整權能屬于宅基地使用權人。此時,房屋的所有權與土地的所有權分屬不同的權利主體,雙方在權利行使方面必然相互牽制。而房屋與土地緊密結合的特點決定了二者必有一方要妥協,或者房隨地走或者地隨房走。

  如果只能允許房隨地走,那么村民因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將影響其房屋的所有權的行使。他只能對其建筑物或其他附著物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權利,而無從行使最重要的處分的權能。如果宅基地使用權人欲走出農村、到處面的世界開創一番事業,其宅基地上的合法建筑只能通過出租來發揮物的效用。無疑,這使其權利的行使很不充分。如果允許地隨房走,即村民有權出售住房,村民對房屋所有權的行使將不存在任何障礙,那么此舉是否有礙集體經濟組織對土地享有的所有權呢?筆者認為,并不影響。宅基地一旦劃撥給村民使用,集體經濟組織對其所有的土地實際上并不能行使更多的權利。當村民出售房屋時,僅僅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換了另外的主體,村民并不能通過出售房屋而從中獲得宅基地的收益,他只能獲得出售建筑物的.利益。因此,對集體經濟組織的經濟利益并不存在侵犯的問題。且允許農村房屋自由轉讓,將使農村的房屋發揮最大的效用。

  物權法草案第十五章規定了宅基地使用權,從草案規定可看出,草案允許農村房屋出售。該草案第272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轉讓的,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第273條:建造在宅基地上的住房所有權抵押的,在實現該抵押權時,宅基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由此可見,草案對房屋所有權與宅基地使用權的關系采地隨房走。

  應該說草案的規定是積極、合理并可行的。我們可以比較一下城市居民的房屋所有權與農村村民的房屋所有權。城市居民出售擁有所有權的住房,法律并未設置特別的規定。城市的房改房與農村的房屋有一定的相似之處,房改房的售價中不含土地收益,因此建設部規定已售公房上市應當向國家或產權單位補交一部分土地收益。國家對城市房地產二級市場持積極的開放政策。農村村民享有的住房所有權與城市居民的住房在所有權的權屬方面并無二致,如果對村民售房采限制性政策,對村民來說是不公平的。為此,筆者建議,國家對村民售房也可考慮參照城市房改房上市的有關做法,由集體土地所有權人收取一定的土地收益。作為村民,其無償使用宅基地是基于其特定的社員身份,通過購房取得他人宅基地使用權的人如果不具有社員身份,完全可以通過向土地的所有權人交納一定的費用取得宅基地使用權。如果是具有社員身份的人,可分為兩種情況:其已有宅基地且達到國家規定的標準,可以購買他人的住房,但必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果是沒有宅基地或達不到規定的標準,可以經過報批后,無須繳納一定的土地費用。如此考慮與國家的土地政策并不矛盾,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是采取嚴格的政策,而宅基地與耕地性質不同,經過合法報批,宅基地上已建造了建筑物或附著物,一般不會再恢復到耕地性質,允許農村村民出售房屋與國家對耕地的保護政策并無抵觸。因此,對宅基地上住房的出售應當采用放開的政策。關于宅基地的控制應當在宅基地的申請上從嚴把關。“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建議改為“一戶只能申請一處宅基地”。總之,筆者認為,村民出售住房的合同,如果沒有其他違法行為,以認定有效為宜。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篇8

  甲方:___身份證號碼___

  乙方:___身份證號碼___

  乙方購買甲方房屋,雙方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轉讓的宅基地位置為_該宅基地登記面積共___平方。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受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宅基地買賣協議協議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買受人和出賣人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宅基地達成如下出賣人以________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_______的地塊的土地使用權,該地塊土地面積為____________,規劃用途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出賣人經批準,在上述地塊上建設宅基地。

  該宅基地總金額人民幣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買受人按一次性付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給出賣方后土地的'所有權歸買方所有。

  3、本合同未盡事項,可由雙方約定后簽訂補充協議。

  4、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連同附件共_____頁,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持有情況如下:出賣人_____份,買受人_____份,_____份,_____份。

  6、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

  出賣人(簽章):簽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見證人(簽章):簽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買受人(簽章):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篇9

  賣方:,身份證號: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房屋,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自愿將坐落在 綏陽縣洋川鎮興隆 村(自建住宅)的房屋,東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建筑占地面積為 平方米(含地上附著物門面9間、地下庫房5間),出售給乙方。

  第二條 所購9間門面的宅基地及曬壩一半的所有權屬于乙方。另一半曬壩的使用權歸乙方使用。

  第三條 甲、乙雙方議定的'上述房屋成交價格為(大寫)共 貳佰捌拾 萬元人民幣(小寫 2800000.00 元),乙方在 年 月 日一次付給甲方。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甲方保證在房子交付時,甲方在該房屋上不設有他項權,如抵 押權等。

  2、甲方保證上述房屋產權清楚,若發生與甲方有關的產權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3、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 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4、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可以辦理房屋土地使用證時,甲方應予以 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歸乙方所有,住房面積賠償歸乙方所有。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 今后如乙方就此房屋出賣時,需要甲方簽字時,甲方 無條件給予配合。

  第九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 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

  見證人(簽字):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賣方:(甲方),姓名: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愿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并自愿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1、 甲方所售房屋位于 房屋占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院子占地面積約為 平方米,房屋為正房四間、東西偏方各一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 萬 千元整(¥ );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筑。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后過戶辦理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今后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征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六條 本合同簽訂之后,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并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九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篇11

  出 售 方:(以下簡稱甲方) 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購 買 方:(以下簡稱乙方) 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

  出售方與購買方就位于江西省上饒市信州區上玉路56號 的房屋買賣事項(因出售方急需長期流動資金),經雙方充分、平等 ,友好協商一致,自愿達成本合同。

  一、本合同雙方當事人均為上饒市信州區合法常住居民。

  二、房屋情況:

  1、 本合同交易的房屋位于上饒市信州區的上玉路56號,建筑面積約為______平方米,房屋結構為大門朝東坐北朝南。

  2、 該交易房屋由出售方全額出資建造,使用的土地為______村集體土地,并征得其他村民和村集體同意,可以長期占有、使用。該房屋在交易前為出售人完整所有、占有、使用,并可以出售轉讓該房屋。

  三、 為保證本合同切實履行以及房屋的交付使用,出售方保證并承諾如下:出售人自愿根據本合同條款將本合同項下房屋售予購買方,對此不反悔;本合同項下房屋質量符合居住需要,不存在任何質量瑕疵;本合同項下房屋與他人及村集體不存在經濟糾紛,出售方僅將該房屋售予購買方;該房屋售予購買人后,該房屋(包括土地、房屋及附屬設施)的所有權益歸購買人,例如可以獲取的征地補償、拆遷補償等;出售方愿意積極 配合購買人辦理房屋產權的相關手續以及愿意積極配合購買人爭取和維護對該房屋的權益。

  四、房屋價格:

  1、本合同項下房屋交易價格為人民幣_______萬元,為固定不變價格。該價格包括了該房屋使用所占土地的費用、房屋建造的費用、附屬設施的價值、合理的.增值價值以及應當繳付的相關稅費。

  2、購買方: 于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當天,一次性將現金人民幣 萬元支付給出售方,出售方開具收款收據以為憑證。

  五、出售方因本次房屋出售事出緊急,故一時未找到新的居住場所,且出售方同購買方雙方關系較友好;所以購買方同意把本協議購買之房屋暫時借給出售方居住,但最長居住期限不得超過______個月(自本合同簽訂之日算起);且出售方只限于享受暫時居住權,該房屋的其他一切權益包括但不限于該房屋的轉讓權出售權和征地補償、拆遷補償權全部歸購買方獨享。

  六、購買方根據第四條支付清購房款之日起,出售方應交付本合同項下房屋以及相關資料;購買方支付價款后不能正常占有(雙方另有商議的除外)、使用該房屋及獨自享有該房屋的轉讓權出售權和征地補償、拆遷補償權的;出售方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暨(購買方一次性全額返還購買方:購房本金共計人民幣 萬元及支付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至購買方一次性全額返還購房本金及違約金之日止,按總購房款計量每日千分之二的違約金。

  七、出售方、購買方雙方同意上述協議,各無異議,不得反悔。如果雙方就本合同事項發生爭議,雙方無法協商解決時應當首先請求本村村委會、所在街道辦事處協調解決,協調解決不了可上訴當地人民法院仲裁。

  八、本合同正本一式貳份,每份共二頁;雙方每人各持一份;自雙方簽字摁手印之日起生效,并持續有效。

  九.本合同條款中若有無效條款并不影響其他條款的有效實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農村房屋買賣合同 篇12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并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愿將坐落在房屋院落(包括:正房間、廂房間)出賣給乙方,并將與所出賣房屋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轉讓給乙方。該院落具體位置為:

  東鄰: 西鄰:

  南鄰: 北鄰:

  登記長度為: 米、寬度為 米,面積共 平米。

  二、該院落相關的附屬物同時全部轉讓,附屬物包括:

  三、、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筑物總價款為xxx大寫;即xxx小寫元。乙方在合同生效時一次性付清。

  四、甲方應在前將該房屋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五、本合同生效后,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違約金。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并已經取得全部共有人的.一致同意。若因產權、使用權或其他產權原因而導致乙方無法正常使用,甲愿意賠付乙方全部轉讓款、房屋的改造、建造、裝修等費用及土地增值部分。

  七、合同生效后甲方有配合乙方辦理相關產權證照轉移義務,如因xx原因確實無法辦理產權轉移手續,甲方須把相關證件交乙方保存。如遇xx征地拆遷,該院落的拆遷利益(包括拆遷補償款、回遷房等)全部歸乙方所有。

  八、其它:

  1本協議未盡事宜須經雙方協商解決,并簽訂相應的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村委會簽字蓋章后生效。

  3本協議電腦打印一式三份,各方各執一份。

  甲方(賣方):(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乙方(買方): (印)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年 月 日

  村委會意見:

  村委會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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