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合同6篇【推薦】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建立,合同對我們的約束力越來越不可忽視,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么制定合同書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安全合同6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全合同 篇1
甲方:北京鐵路局石景山車務段
乙方:中鐵六局集團北京鐵路建設有限公司第二十五項目部
根據路局計劃和安排,乙方在張石高速公路淶源曲村至插箭嶺連接線下穿京原鐵路K183+155.3 1-15m框架地道橋工程的基坑開挖、后背、滑板、線路加固、橋體頂進、線路恢復、路基注漿、出入口擋墻及附屬工程施工。為確保施工期間施工地段的行車及人身安全、明確施工單位與配合單位的責任義務,經甲乙雙方協商制定本協議如下:
一、工程概況
1、施工項目:張石高速公路淶源曲村至插箭嶺連接線下穿京原鐵路K183+155.3 1-15m框架地道橋工程。
2、作業內容:京原鐵路線K183+155.3 1-15m框架地道橋的基坑開挖、橋體預制、線路加固、橋體頂進、線路恢復、路基注漿、出入口擋墻及附屬工程施工。
3、施工時間:20××年4月05日~20××年6月30日
4、影響范圍:京原線淶源車站至北屯車站間K183+100m~K183+220處。
二、施工責任地段和期限
施工責任地段:京原線淶源車站至北屯車站K183+100m~K183+220m;
施工期限:20××年4月05日~20××年6月30日
三、雙方所遵循的技術標準、規程和規范:
1、甲、乙雙方嚴格執行《技規》、《行規》及北京鐵路局京鐵師[20xx]435號《關于公布營業線施工及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和配合作業。
2、乙方按《驗標》、《施工規范》、《設計規范》、施工圖紙和設計文件的要求嚴格施工。
四、安全防范內容、措施及結合部安全分工
1、施工前,乙方施工人員必須安全培訓,合格后方可作業。
2、乙方施工人員在車站必須服從甲方車站值班員的統一指揮,乙方施工駐站人員應主動到甲方車站聯系施工有關事宜,未得到車站值班員準許不準擅自施工。
3、施工期間乙方應按北京鐵路局批準的施工計劃(電報),于施工前兩天10:00前到車站,在《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計劃施工)》上進行施工登記。內容要與施工計劃(電報)相符,正確齊全不準涂改,甲方負責向列車調度申報施工登記。
4、施工前1小時,乙方施工駐站員需持《施工駐站員證》進入車站行車室,在車站辦理登記、簽認、消點等聯系事宜。
5、施工必須得到準許施工的調度命令,雙方簽認后方可開始施工,施工中乙方必須服從甲方車站值班員指揮,嚴格命令時間,嚴禁提前動用設備。
6、施工期間乙方駐站員在車站行車室負責聯系防護,現場設專人監護,行車室至施工現場拉接直通電話,保證與現場的聯系暢通,并及時向甲方車站全班員匯報進度,施工完成后,應及時登記消點,由甲方車站值班員向調度請求開通命令。
7、乙方設置的一切防護或限速標志必須符合《技規》《行規》及路局有關文件的規定,不得干擾正常的運輸生產。
五、雙方的.安全責任、權利和義務:
1、甲方的淶源站行車室“行車設備施工登記簿”運統-46進行施工登記本,由車站值班員受理乙方施工負責人(駐站員)的施工登記。
2、施工開始必須憑車站值班員交付乙方施工負責人準許施工的書面調度命令。
3、施工完畢,根據乙方施工負責人登記消點及開通消點的內容,車站值班員負責向列車調度員請求施工完畢的開通調度命令。
4、乙方在施工開始前,施工負責人必須到石景山車務段聯系、研究施工方案及施工期間的施工安全措施,確定施工期間具體施工負責人及駐站員。
5、乙方施工如影響或動用其它既有設備時,應提前征得車站同意并按規定登記要點,施工時要嚴守時間,延時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負責。
6、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設專人防護,施工中使用的工具、人員、機械等物不準侵入線路限界,不準影響列車正常運行。施工完畢,徹底清理線路障礙物,必須達到列車運行條件后,方準登記消點及辦理開通手續。
7、施工期間,乙方制定防護措施,嚴格按施工方案、施工日期施工,不得隨意變更。嚴格執行列車通過施工地段時不頂進制度。
8、施工中出現危及行車安全情況時,乙方現場負責人應立即通知甲方車站值班員,雙方共同采取緊急措施,確保行車和人身安全。
9、車站在保證安全生產的前提下,應盡量給乙方提供方便,保證施工順利進行。
10、確實需要延長施工時間時,乙方按規定提前登記要點。
11、甲方工作人員在發現乙方施工中存在危及行車的隱患時,立即停止施工,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擔。
六、違約責任和經濟賠償辦法:
1、因施工造成影響行車秩序、設備故障、行車、人身事故,一律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及損失。
2、甲、乙雙方如有違約或未按規定履行本協議時,要按照路局文件及法律有關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有關事項:
1、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經雙方簽定蓋章后生效。
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鐵道部及國家相關職能部門制定的有關法律法規,如有違反,嚴格按照法律法規定性定責。
3、其它未盡事宜另行協商。
甲 方:北京鐵路局石景山車務段 乙 方:中鐵六局集團北京鐵路建設有限公司第二十五項目部
經辦人: 經辦人:
電 話: 電 話:
日 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經雙方協商,就安全生產、治安消防管理等方面的問題,達成如下協議:
一、 雙方應共同遵守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在與租賃房屋有關的施工生產、承包、承租經營和勞務承包過程中,雙方應共同遵守下列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二、 甲方的職責與義務
1.及時傳達相關管理單位有關安全生產方面新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2.甲方負責監督乙方建立安全制度及對工作人員的安全教育;
3.甲方負責將管理區域內的重點防范部位、安全設施(消防管線、安全出口等)告知乙方;
4.甲方有權對乙方在管理區域內的安全生產,消防保衛等情況進行檢查,并要求乙方對所發現的不安全隱患及時進行整改。
5.乙方的經營活動不能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工作人員未經許可,嚴禁到與其無關的甲方工作現場。
6.甲方負責對出租區域的安全設施(消防管線)進行檢查。
三、乙方的職責與義務
1.遵守國家有關安全施工、生產方面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以及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其它要求;
2.乙方不得利用租賃房屋從事非法生產、加工、儲存、經營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和其他違法活動,不得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遷移房屋內外的水、電、煤氣儀表及消防管線等。甲方同意遷移的,雙方應當嚴格遵照國家有關規定及要求,遷移后的儀表及管線應符合安全規范。
4.乙方自行購置的電器或其他設備應當合格且符合安全要求,并與甲方提供的水、電、煤氣接口及荷載相匹配,禁止乙方使用電爐、熱得快等高負荷、高危險性設備或物品。
5.出租房屋做為居住使用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北京市規定的最低標準。 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不得做為住宿使用。
6.建立健全本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并設置安全管理機構,按規定配備專兼職安全管理人員,并報甲方備案;
7.負責承租區域內的'治安防范措施的制定、執行和管理。制定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8.負責本單位管理區域內重大危險源警示標志、安全設備(如滅火器材)的設置,并將重大危險源以及在緊急情況下采取的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9.負責將本單位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告知本單位員工;
10.負責開展本單位經常性的安全檢查,積極消除安全事故隱患;
11.必須按國家有關規定,為本單位施工、生產人員配備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證生產施工工具、器械的使用安全;
12.必須組織全體生產、施工人員進行安全和技能教育,使其熟練掌握本崗位安全生產技能;
13.雇用的員工或住宿人員必須按照當地派出所的要求履行登記備案制度并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14.自覺接受甲方監督和指導,對甲方檢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須及時整改;一旦發生人身傷害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及時報告事故隱患和生產安全事故。
15.租賃期間如因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不當、違反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本協議所列安全事項而造成的一切事故或對第三方造成損失或甲方受到處罰的,均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及法律責任。
16.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規定用工,不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職業禁忌的人員進行施工、生產作業。
17.乙方接收租賃標的及租賃期間,租賃標的及設施的所有使用、保管、安全等責任和義務,包括但不限于安全、人員、電、水、暖氣、燃氣、消防、防火、通行、環境、衛生、設施設備等,均由乙方負責。若乙方使用不當或未盡安全職責導致責任事故時,乙方應承擔全部責任。
四、其他
1.本協議自雙方簽字蓋章起生效。
2.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上級安全管理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簽字) 代表:(簽字)
簽字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3
甲方:陜西嘉煜路橋有限責任公司
乙方:高郡
現因乙方承攬了甲方的綜合庫至瓦頭坡公路工程的勞務機械施工,為了確保安全生產,實現不發生任何安全事故的目標,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生產安全責任,現依照 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簽訂本合同。
一、甲方職責
1、認真貫徹、傳達和落實有關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如發生安全事故,原則上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協調處理。
2、定期或不定期組織對乙方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監督乙方及時處理發現的.各項安全隱患。
二、乙方的職責
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加強安全教育,增加自己施工隊伍人員的安全意識,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自覺做好安全生產工作。
2、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的要求,在生產過程中配備專人負責生產安全事務,以確保各項安全措施落到實處,并及時查處安全隱患。
3、配置安全生產所必需的標志服,安全警示標志牌(欄)等設施。
4、施工現場應按規范要求設置施工與安全警示標志標牌,按日作好標志標牌擺放情況的書面記錄以及用數碼相機進行拍照以保存施工現場的狀況并送呈甲方備存,直至工程竣工。
5、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安排專人對擺放的施工與安全警示標志標牌進行管理,發現倒地、損壞的要及時扶正、更換,發現丟失應及時補放。對不能修復的涵洞、危橋和損壞的路段除要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標牌外,兩端還應設置禁止通行的障礙物。
6、車輛、人員密集的施工場地應配備專(兼)職安全員,以保障施工現場的安全暢通。
7、注意防火、防盜,凡對各種電器和機械設備進行安裝和維修,必須按有關規定進行操作。
8、工地開工前,應與民工之間簽訂安全責任合同。
9、經常性地開展自檢自查工作,及時查處安全隱患;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應及時報告甲方,同時采取相關的補救措施,將事故損失降低到最小限度。
三、乙方未認真履行職責或違章操作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經濟與法律責任,甲方概不負責。
四、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乙方單位蓋章: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4
工程項目名稱:
委托人(甲方):
監理人(乙方):
為指導和督促本工程安全工作,提高本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特訂立本安全監理協議書。
委托人的安全職責
一、 委托人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
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二、 委托人不得對監理人員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
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三、 委托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購買、租賃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
安全防護用具,機械設備,施工機具及配件,消防設施和器材。
監理人的安全職責
監理人行政負責人對本監理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全面負責,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對工程項目的安全監理工作負責,并根據工程項目特點,確定施工現場具體安全監理人員,明確其工作職責。安全監理人員在總監理工程師的領導下,從事施工現場日常安全監理工作,安全監理人員須經安全監理業務教育培訓,考核合格,持證上崗。
一、安全監理文件的編制。
監理人編制的項目監理規劃應包含安全監理方案,并明確安全監理內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編制的監理實施細則應包含安全監理的個體措施。
二、施工準備階段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 協助建設單位與施工承包單位簽訂工程項目施工安全協議書。
2 審查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單位資質。
3 審查電工、焊工、架子工、起重機械工、塔吊司機及指揮人員、爆破工等特種
作業人員資格,督促施工企業雇傭具備安全生產基礎知識的一線操作人員。 4 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建立、健全施工現場安全生產保證體系;督促施工單位檢
查各分包企業的安全生產制度。
5 審核施工承包單位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安全技術措施、高危作業安全施工
及應急搶險方案。
6 督促施工承包單位做好逐級安全交底工作。
三、施工過程中安全監理的主要工作
1 監督施工承包單位按照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和專項安全施工方案組織施工,
制止違規施工作業。
2 對施工單位中的高危作業等進行巡視檢查,每天不少于一次。發現嚴重違規
施工和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承包單位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簽署復查意見;情況嚴重的,由總監下達工程暫停施工令并報告委托人;施工承包單位拒不整改的應及時向安全監督部門報告。
3 督促施工承包單位進行安全自查工作;參加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檢查。 4 復核施工承包單位施工機械、安全設施的驗收手續,并簽署意見。未經安全
監理人員簽署認可的不得投入使用。
5 安全監理人員應對高危作業的關鍵工序實施現場跟班監督檢查。
四、安全監理的資料管理
1 參照國家建設工程監理規范的'資料管理和表式要求。
2 安全監理人員應在監理日記中記錄當天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和安全監理工作
情況,記錄發現和處理的安全施工問題。總監應定期審閱并簽署意見。 3 監理人應增編安全監理月報表,對當月施工現場的安全施工狀況和安全監理
工作做出評述,報委托人和安全監督部門。
4 使用音像資料記錄施工現場安全生產重要情況和施工安全隱患,并摘要載入
安全監理月報。
5 資料必須真實、完整。
法律責任
1 委托人有違反本協議書責任行為,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
定限期改正,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 監理人有違反本協議書責任行為,按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規
定限期改正,直至停業整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對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刑法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本協議書作為工程監理合同的附件,與工程監理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
本協議書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時止。 本協議書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二份。
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電話: 電話:
日期: 日期:
安全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為了加強承發包工程和臨時工的安全管理,深入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安全生產方針,保證人身、設備安全,確保 期間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工程和臨時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意見一致,自愿簽訂如下安全生產協議,并作為工程外包合同的必要補充條件:
第一條:甲乙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制定的安全生產政策、法律、法規。
第二條:甲方承擔的安全責任、權利;
(一) 甲方有權要求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熟練掌握事故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處理預案;
(二) 甲方管理人員有權制止乙方人員違紀作業,并按規定給予處罰;
(三) 甲方有權對安全意識差、不聽安全生產指揮的乙方人員責令退場。
第四條:乙方的責任、權利;
(一) 乙方是外包工程、臨時工作的安全生產的直接責任人,必須嚴格執行甲方的有關安全生產的規定、制度;
(二) 乙方負責為所有乙方工作人員辦理醫療及工傷社會保險,并根據需要為從事高度危險工作的人員購買適當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在施工過程中如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負責;
(三) 乙方應對工作現場的'行為完全負責,乙方工作人員不得違章作業,冒險作業,不能疲勞作業,并按規定做好保護工作;
(四) 乙方在工程現場人員必須有配備齊全的安全防護用品,不能滿足安全工程需要時,人員不得進入工程現場。
第三條:乙方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和服從現場安全規定及安全管理,在施工現場必須做到:
(一) 高空懸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
(二) 班前不得喝酒,在禁止吸煙的區域不得吸煙;
(三) 現場內不得赤腳,不得穿拖鞋、高跟鞋,高空作業不得穿皮鞋和帶釘易滑鞋;
(四) 未經甲方施工負責人批準,不得隨便拆除已架設的安全防護設施及安全裝置和安全標牌;
(五) 不得私自亂接亂拉電線,保護工地上臨時用電電纜及配電箱的完好,不得用材料、工具等壓砸電纜電線,確保用電安全;
(六) 不得在工程現場燒火;
(七) 不得從高處向下拋扔任何物資、材料,堆放時不得超過支撐限重的70%;
(八) 不得在高處臨邊一米范圍內堆放活動材料;
(九) 不得在操作面上及高處臨邊豎立放置工具和線材;
(十) 使用電動工具,必須按操作規程和說明書要求正確佩戴防護用品;
(十一) 施工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第四條:安全責任
(一) 本協議約定期間 由于乙方造成安全事故的,乙方負全部責任,并由乙方承擔造成的經濟損失和刑事責任;
(二) 本協議約定期間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員過錯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向甲方賠償,甲方有權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將相關損失賠償款進行抵扣。
工程安全生產協議書
第五條: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二份。
甲方: (簽章) 乙方: (簽章)
甲方施工負責人(簽章): 乙方負責人(簽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合同 篇6
甲方: 工程項目部
乙方:穩定土拌和機駕駛員
設備編號
穩定土拌和機型號
數量
1、乙方必須進行崗前培訓并持證上崗,嚴禁無證上崗操作。
2、穩定土拌和機未進行檢測,乙方嚴禁使用穩定土拌和機進行工作。
3、拌和機駕駛員在操作中,嚴格執行穩定土拌和機在行走和作業過程中,必須采用低速,保持均速。液壓油的溫度不得超過規定;停車時應拉上制動,將轉子置于地面;在拌和過程中,不能急轉彎或原地轉向,嚴禁使用倒擋進行拌和作業。
4、乙方嚴禁在酒后進行施工操作。
5、乙方應自覺遵守穩定土拌和機的'其它《安全操作規程》和《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合同條約,如有違反規程和合同而引起的各種事故均由乙方自負。
甲方項目經理(簽字):
乙方(簽字):
昆山市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項目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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