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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材料買賣合同模板
導語:以下是由CN人才網收集整理的工地施工材料買賣合同,歡迎閱讀。
工地施工材料買賣合同一
甲方(需方): 合同編號:
乙方(供方): 簽訂地點:
甲方因承擔 公路工程施工任務,現向乙方購買一定數量、質量符合甲方施工工程設計文件及施工技術規范要求的 材料,為明確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簽訂本合同,雙方共同遵守。具體合同條款如下:
一、材料產地: 。
二、材料名稱及規格
三、數量
1、甲方向乙方購買的各種規格名稱材料數量分別為
各種規格名稱材料最終數量以甲方所承擔工程的實際需求量(包括甲方工程變更增、減數量)為準。
2、甲方因設計變更,需要增加或減少訂貨數量,須提前 天書面通知乙方。
3、若乙方超出上述總數量或當月數量向甲方供應材料,甲方有權單方面決定收購或不予收購,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四、材料價格
1、 規格的. 材料到場(甲方收料場地)單價為:¥ (大寫: )。其中出廠價(含裝車費)為:¥ ;運費(含卸貨費):¥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2、 規格的 材料到場(甲方收料場地)單價為:¥ (大寫: )。其中出廠價(含裝車費)為:¥ ;運費(含卸貨費):¥ 。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擔其它任何費用。
以上單價中包含原材料費、加工費、礦產資源稅(費)、江河管理稅(費)、營業稅、便道便橋費、過路過橋費、裝卸費、運輸費、安全費、管理費、利潤、稅金、損耗和其它損失費用及風險費用等。
五、質量要求
乙方所供材料應符合甲方所承擔的 工程設計文件及相應施工技術規范的要求。其主要質量技術指標如下:
1、
2、
六、質量檢測方式
甲方隨時或定期派質檢人員對進場材料進行質量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材料,甲方工作人員有權拒絕收貨并責令清運出場,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乙雙方因檢驗結果發生爭議,由甲方駐地監理部門最終檢驗確認。
七、交貨時間、地點及收貨計量方式
1、供貸期限: 。各種規格名稱材料分月供應量為:
2、交貨地點: 。
3、乙方在組織材料的生產過程中,應將生產的合格材料及時轉運至甲方收料地點或安全處,防止遭受洪水等自然災害損失。生產及運輸過程中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負責。
4、收貨計量方式
雙方確認數量后,應立即填寫簽認收料單作為結算貨款的憑據。收料單必須由雙方專門指定的人員填寫簽認。其它人員填寫簽認的收料單及涂改無效。
八、貨款結算與支付方式
乙方每月憑甲方指定人員填寫簽認的有效收料單到甲方材料管理部門結算上月21日至當月20日貨款,并提供已結算貨款總額的正式有效的稅務發票。當月結算貨款在 支付 %,余款在合同全部履行完畢后 月內付清。所有貨款均通過轉賬或匯付至乙方銀行賬戶。
九、違約責任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十、合同爭議的處理
合同發生了爭議,首先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則向甲方注冊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一、合同的組成部分
乙方單位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法人代表授權書、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二、合同份數、生效及終止
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執三份、乙方執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多頁合同甲乙雙方應同時加蓋騎縫章)后生效。甲方工程結束,并結算付清全部貨款后本合同自行終止。
工地施工材料買賣合同二
購貨單位: (以下簡稱甲方)
供貨單位: (以下簡稱乙方)
簽約地點:
為保證合同的正確履行,維護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根據招投標文件有關條款,甲乙雙方本著責任共擔,利益共享的原則,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組成本合同的有關文件
下列文件及有關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這些文件包括:
(1)材料(設備)招標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標文件;
(3)售后服務承諾;
(4)甲乙雙方商定的其他文件:
第二條 合同標的
序號 名稱 規格 型號 單位 數量 單價 總價
總計(大寫):
第三條 合同總價款
合同總價款(大寫):人民幣 元,分項價款見上表。
本合同總價款是材料(設備)設計、制造、包裝、倉儲、運輸、安裝及驗收合格之前和保修期內備品備件發生的.所有含稅費用。本合同總價款還包含乙方應當提供的伴隨服務/售后服務費用。
第四條 質量保證
1、材料(設備)技術標準應符合 標準。
2、乙方應保證材料(設備)是全新、未使用過的原裝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規定的質量、規格和性能的要求,符合國家有關標準。乙方應保證其提供的設備在正確安裝、正常使用和保養條件下,在其使用壽命內具有良好的性能。
第五條 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1、乙方應按照招投標文件要求或與甲方協商的送貨時間、送貨方式、送貨地點交付貨物。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交貨方式:
貨運方式:
2、乙方交付的材料(設備)應當完全符合招投標文件或者本合同所規定的材料(設備)、數量和規格要求。
3、乙方將合同材料(設備)運至 安裝調試、投入使用并經過甲方驗收合格后,方為材料(設備)交貨日期。合同材料(設備)的毀損、滅失風險自乙方完成交貨后轉移至甲方。
4、乙方應在合同材料(設備)發運后一個工作日內將發運情況(發運時間、件數等)通知甲方,甲方應在合同材料(設備)到達合同列明的地點后及時將乙方所托運合同材料(設備)提取完畢。
5、甲方提取合同標的物時,應檢查合同標的物包裝情況。合同標的物包裝無損,方可提貨。如合同標的物外箱包裝受損或發現合同標的物包裝箱件數不符,應在 個工作日內通知乙方,以便乙方辦理合同材料(設備)遇險索賠手續。
6、甲方對乙方交付的合同標的物,均應妥善接收并保管。對誤發或多發的材料(設備),甲方應負責妥善保管,并及時通知乙方,由此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7、如甲方要求變更交貨地點,應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日期 日前通知乙方。由于變更發貨地址增加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第六條 驗收時間、地點、標準、計量方式
1、驗收時間:
2、驗收地點:
3、驗收標準:
4、計量方式:
5、甲方驗收合格后出具驗收合格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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