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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家具買賣合同范本下載
北京市家具買賣合同范本
第一條 家具名稱 (文本中所指家具包括生活家具和辦公家具) 家具名稱 商標 規格型號 材質 顏色 生產廠家 數量 單價 總價 合計人民幣金額(大寫) ¥:
第二條 定做家具圖紙提供辦法及要求: .
第三條 質量標準: .
第四條 交貨方式、時間及地點:( )買方自提;( )賣方送貨,送貨費用由 承擔。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五條 驗收及三包期限:對于家具的數量、結構、顏色等表面瑕疵,買方應在交貨時當場提出異議;對于其他質量問題要求三包的,應按照《北京市家具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辦理。
第六條 付款方式、地址、時間: .
第七條 定金:買方應在 年 月 日前向賣方交付總價款 %的定金(此比例不得超過20%),賣方交貨后,定金抵作價款。買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賣方違約中途解除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違約責任:
(一)一方遲延送貨或提貨的,應每日向對方支付遲延部分家具價款 %的違約金;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賣方撤離展銷會或市場的,由展銷會或市場主辦單位先行承擔賠償責任;主辦單位承擔責任之后,有權向賣方追償。
第十條 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或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訴解決;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 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
賣方(章) 買方(章) 主辦單位(章)
住所: 住所: 住所:
電話: 電話: 電話: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賬號: 賬號: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
《北京市家具買賣合同》示范文本填寫指南
1、《北京市家具買賣合同》一式四聯,可無碳復寫。為增強復寫效果,請在四聯合同下墊上硬板,填寫時請用力。
2、空格和橫線位置是為當事人預留的填寫空間。當事人可根據實際情況填入相應文字,未發生的項目可不填寫。如家具種類較少,一種家具可占用表格中兩行以上空間。“□”后的內容為選擇性內容,當事人務必根據實際情況以打勾的方式選定相應內容。
3、“合同編號”由家具企業或家具市場自行編制。
4、“商標”是指家具使用的注冊商標或未注冊商標,不是家具生產、銷售企業的名稱、商號。
5、“產地”是指家具生產、加工并被制造成型的國家或城市,如美國、云南、北京等。
6、“主材/面料”用來標明家具主體部位所使用的材質或面料情況,如紫檀、牛皮、化纖、純毛等。使用進口主材或面料但在國內最終制造完成的家具,應在此欄填寫主材或面料的產地及種類,如巴西花梨木、澳大利亞牛皮等。請注意與“產地”的區別。
7、“輔材/五金”用來標明家具非主體部位所使用的材質或五金件情況,填寫要求請參考“主材/面料”。如輔材或五金件種類較多,可挑選消費者較為關注、價值較高或容易出現問題的一至兩種填寫。
8、“邊材狀況”僅在銷售紅木家具時填寫。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紅木家具中邊材所占的比例,也可同時注明使用邊材的大致部位。
9、“送貨費”僅在需向消費者另行收取送貨費用的情況下填寫。
10、如對家具收取折扣價、優惠價的,可在“合計”小寫金額后加以注明。
11、“驗收說明”是對交貨時家具狀況及爭議解決有關問題的書面記錄,應在家具實際交貨驗收后填寫。如驗收后無爭議的,選擇“驗收合格”;消費者支付完剩余貨款的,請同時選擇“貨款兩清”。如驗收后有爭議的,選擇“問題及解決方案”;爭議較大導致消費者拒收家具的,選擇“拒收及原因”。“驗收說明”填寫時應將合同“送貨聯”與“買方聯”上下重疊,在相應空白處進行二次填寫,保證雙方當事人均能保留一份書面記錄。
12、“付款方式”列明的三種方式中, “先交定金”和“先交預付款”的方式可同時選擇。
13、“簽訂時間”應以買賣雙方當事人中最后簽訂合同一方的簽字時間為準。
14、“爭議解決方式”如選擇仲裁的,務必寫明仲裁機構的全稱,如北京仲裁委員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