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消費者權益日的由來
1983年,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確定每年的3月 15日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這是基于美國前總統約翰·肯尼迪于1962年3月15日在美國國會發表《關于保護消費者利益的總統特別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費者的“四項權利”,即:有權獲得安全保障;有權獲得正確資料;有權自由決定選擇;有權提出消費意見?夏岬咸岢龅倪@四項權利,以后逐漸為世界各國消費者組織所公認,并作為最基本的工作目標。
選擇這一天作為“國際消費者權益日”,也是為了擴大宣傳,促進國際范圍內保護消費者的活動。
消費者權益保護運動起源于歐洲,興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戰后各發達資本主義國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歷史。二戰后,各消費者組織便應運而生,并迅速擴展到發展中國家。1960年,成立了國際消費者聯盟組織(簡稱C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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