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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調查報告

時間:2023-10-17 16:56:54 調查報告 我要投稿

事故調查報告(合集20篇)

  在現實生活中,報告與我們愈發關系密切,報告具有成文事后性的特點。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事故調查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事故調查報告(合集20篇)

  事故調查報告1

  一、事故簡介

  20xx年6月20日,河南省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施工現場發生一起吊籃高處墜落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約50萬元。

  二、事故發生經過

  信陽市某電信綜合樓項目工程于20xx年2月22日開工建設。發包方為信陽市某電信局,總承包方為江蘇南通另一建筑公司(一級資質),該公司(一級資質)作為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聯營單位,參加了工程施工。監理單位為洛陽某建筑監理公司。

  該綜合樓的主體結構于20xx年10月29日封頂,工程基本竣工時間為20xx年12月30日。20xx年南通另一建筑公司的施工人員相繼撤離現場,20xx年3月5日,信陽某電信局與南通某建筑公司另行簽訂了12萬元的零星收尾工程的《工程施工協議》,該建筑公司留少量人員作工程收尾工作。

  20xx年6月20日上午6時30分許,該建筑公司裝潢組丁某等3人在綜合樓外檐更換一塊中空玻璃時,因電動升降吊籃屋面挑梁配重壓力不夠,失去平衡,導致吊籃下滑傾斜,造成丁某等3人在約距地面60m的高度從吊籃中滑出,墜落地面,當場死亡。

  三、事故原因分析

  1.技術方面

  電動吊籃屋面挑梁配重不足,導致挑梁傾覆,吊籃下滑墜落是造成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之一。 按規定要求,該吊籃(型號為ZLD63L/63。經查產品符合有關要求)正常使用時屋面挑梁配重應為900kg(25kg×36塊)。事故發生后經檢查發現,吊籃屋面桃梁配重實際只有100kg(25kg×4塊),因此不能平衡吊籃的傾覆力矩。

  2.管理方面

  作業人員違反操作規程。按照《高處作業吊籃安全規則》要求,每天使用前必須按日常檢查要求逐項進行檢查,并進行運行試驗,確認設備處于正常狀態后方可使用。吊籃中的作業人員應佩帶安全帶。而丁某等人私自接通吊籃的電源,在使用吊籃前,未對吊籃進行日常檢查,又未按規定要求佩帶安全帽和系安全帶,因此在吊籃發生下滑傾料時,導致3人從吊籃滑出墜落。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組織協調不力,事故隱患不能及時整改,監管人員嚴重失職。6月16日下午,瓦工組長張某在未征得工地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將發生事故的吊籃的32塊配重借給上海某裝潢公司使用,事后張某向項目部臨時負責人、安全員葛某作了報告,并通知電工將該吊籃的電源切斷;但是葛某在得知此情況后未采取防范措施,導致事故發生。 安全管理有章不循,有令不止,規章制度流于形式,安全措施不落實。按照該公司規定,施工工地配電箱應加鎖,由專人負責管理,用電由電工負責接線,停用設備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而實際施工中,沒有嚴格按照規定執行。安全教育培訓不夠,職工安全意識淡漠。材料。第三是對現場作業人員違章作業缺少監督檢查,丁某等作業人員使用吊籃過程中的一系列違章行為沒有得到及時的糾正和制止。該單位對此次事故應負直接管理責任。

  四、事故的.預防對策

  加強施工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建立健全并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加強規范化安全生產管理。建立健全施工現場特種設備管理制度,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設施必須定期進行檢查和維護,及時消除隱患。

  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加強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未經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方可從事特種作業。

  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在施工過程中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建筑行業的安全規范、規程和規章制度,嚴肅查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

  五、專家點評

  此次事故的根源是建筑施工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不落實,導致施工現場負責人和作業人員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在該現場形成一種習慣,而且沒有人認識到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是一種違法行為,也就得不到及時的制止和糾正。

  有效控制建設工程傷亡事故,首先就要在制度措施上不斷的健全和完善,其中的關鍵是貫徹落實。其次是有效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在這個方面的主要措施是強化安全生產的培訓教育,并使之不流于形式。加大對違章行為的查處力度,也是控制人的不安全行為的有效途徑。

  事故調查報告2

  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 燃氣泄漏爆炸事故報告

  發布日期:20xx-12-30信息來源:無瀏覽次數: 84 打印:打 印

  20xx年9月11日18時55分,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維護區職工食堂燃氣泄漏并發生爆炸事故,造成2名員工死亡、食堂設施嚴重損毀。

  事故發生后,市政府領導高度重視,市政府副秘書長、市安監局黨組書記、局長楊吉奎第一時間做出重要批示,一是要求全力救治傷員,妥善處置善后事宜;二是立即組織成立事故調查組,盡快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進行事故處理。市安監局黨組副書記、市安監局副局長、危化局局長劉士武指示危化局認真貫徹落實市政府楊吉奎副秘書長批示精神,負責組織開展事故調查處理相關工作,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在全市開展燃氣行業事故隱患大排查行動,確保同類事故不再發生。危化局接到指示后,相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開展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成立了大連市人民政府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 燃氣泄漏爆炸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調查組),立即開展了事故調查工作。調查組成員有:市安監局、建委、總工會及甘井子區政府、公安分局相關人員,還邀請市檢察院派員參加。調查組聘請了石油化工、城鎮燃氣、特種設備、爆炸、安全工程等方面的專家參加事故調查工作。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驗、調查取證和技術論證等,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直接經濟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相關單位情況

  1.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

  公司成立于20xx年11月,公司類型:有限責任公司(法人獨資),地址:大連市甘井子區紅旗鎮岔鞍村,注冊資本壹仟萬元整,法定代表人蘭克。經營范圍:高爾夫球場管理服務;體育項目開發;文體活動策劃;房地產開發及銷售;物業管理;體育用品、服裝銷售;會議服務;餐飲。該公司現無機構部門及員工,其下設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所有員工都與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與IMG WORLDWIDE,INC(以下簡稱IMG公司)簽訂全面管理協議,由IMG公司負責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的管理運營工作,IMG公司指派遲守偉全權負責管理,并任命遲守偉為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的總經理。

  2.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

  公司成立于20xx年10月,隸屬于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負責人趙文敬,經營范圍:高爾夫球場管理服務;文體活動策劃;體育用品、服裝銷售;會議服務;體育項目開發。該公司共有員工347人,設總經理辦公室、行政人事部、高爾夫運營部、市場部、財務部、會所部、采購部、草坪部、工程部、安保部。

  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維護區職工食堂(以下簡稱職工食堂)由該公司負責管理。

  3.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

  企業成立于1997年9月,經濟性質:股份合作制(法人),地址:大連市沙河口區龍崗園6號,注冊資本叁佰壹拾捌萬元整,法定代表人唐日永,經營范圍:承包液化氣安裝專業的小型工程施工。其下設的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液化氣供應處為燃氣經營單位,主營液化氣供應。該企業負責大連東然紅旗谷石油液化氣氣化站的日常管理,該站通過管道向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維護區職工食堂供應燃氣。

  (二)事故涉及的燃氣設施情況

  1.大連東然紅旗谷液化石油氣氣化站(以下簡稱氣化站)

  該站占地1200m2,站內建有:一座液化氣氣化間(建筑面積81.36 m2)、一座配電室(建筑面積30.69 m2)、2個液化石油氣地下儲罐(2×10 m3)。該站的日常運行維護、管理工作由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聘用的張愛萍負責。

  2.燃氣管道設施情況

  氣化站通過地下PE管線(外徑160mm、內徑136mm)直供方式向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建設的別墅區、維護區職工食堂供氣。為維護區職工食堂供氣的地下管線從食堂西側引出地面,在距地面200至300 mm高度,管道折彎90°穿墻,穿墻后再折彎90°沿墻向上,離地面2.2-2.3米左右掛裝一塊家用膜式燃氣表,該燃氣表型號為G 2.5膜式燃氣表,規格與參數為:最大流量為4 m3/h,最小流量為0.025 m3/h,最大工作壓力為30 kPa,轉速1.2dm3/r,燃氣表上方設閥門。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處置情況

  (一)事故發生地點、時間

  事故發生地點為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維護區的職工食堂。

  經對該食堂發生燃氣泄漏時的目擊證人詢問調查及調閱食堂內、外部監控錄像,確認20xx年9月11日18時30分左右,就餐員工聞到液化石油氣味;18時34分23秒,食堂廚房突發燃氣大量泄漏;18時55分29秒,食堂發生爆炸事故(注:俱樂部管理分公司監控系統時間比北京時間快2分鐘,報告中的時間為校正后的時間)。

  (二)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9月11日18時30分左右,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職工黃瑩、劉美華、譚馳、宋小杰先后進入食堂就餐,黃瑩聞到煤氣味并聽見類似管道泄漏的“哧哧”聲,并問當日值班廚師馬殿軍是否煤氣泄漏了,馬殿軍回答沒有聞到,過了會又聽到“砰”的一聲;監控錄像記錄18時34分23秒,馬殿軍突然從后廚間跑進就餐間招呼就餐人員往外跑;18時41分左右,馬殿軍打電話給廚師長李國盛和行政總管劉永報告食堂煤氣泄漏,根據劉永自述,他詢問相關事宜,得知馬殿軍及食堂內的其他人員都已撤出,李全華(廚師)已關閉氣化站儲罐總閥門;隨后,劉永先后給保安部長李運高、工程部長朱明及主管領導康必奇打電話匯報情況;18時45分左右,馬殿軍、李全華兩人先后進入食堂內停留片刻后又退出,李全華蹲在室外地面咳嗽、嘔吐;18時46分左右,馬殿軍用毛巾捂住口鼻后再次進入食堂,18時47分撤出,停留在食堂東門口西側;18時52分,馬殿軍用毛巾捂住口鼻后又一次進入食堂,半分鐘后返回停留在食堂門口;18時54分左右,馬殿軍、李全華2人再次進入食堂,李全華在就餐間關閉消毒柜后退出至食堂門口,此時馬殿軍進入后廚間北側,片刻又返回南側,在18時55分29秒關閉冰箱上方照明燈開關瞬間,發生燃氣爆炸。

  (三)事故現場情況

  1.職工食堂基本情況

  該食堂是公司員工就餐場所,長、寬、高分別為12.84 m、13 m、3.7 m,面積共計約166m2,由餐廳及廚房組成,后廚灶臺使用的燃氣為管道液化石油氣,具體布局及爆炸事故發生前兩死者生前站立的位置見技術報告。

  2.爆炸事故發生后的食堂建(構)筑物損毀現場情況

  根據事故現場勘查發現,職工食堂整個空間內發生可燃氣爆炸,爆炸中心為職工食堂。爆炸致使食堂內部設施及四周墻體完全破壞,食堂附近房屋的玻璃破裂。

  (四)事故應急處置情況

  事故發生后,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保安人員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門報警,甘井子區公安消防大隊出動2輛水罐消防車,派出14名消防官兵攜帶搶險器材趕赴現場進行應急搶險和人員搜救。

  120急救中心出動了一臺急救車、5名醫務人員參加緊急搶救。

  公安部門出動11名干警警戒、勘查現場,維持現場秩序。

  甘井子區紅旗街道、甘井子區相關部門的領導聞訊迅速趕到現場,參與應急處置。

  市安監局領導與相關部門人員接到報告也在第一時間趕到現場,組織協調指揮應急處置工作。至當日21時50分,事故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事故現場的馬殿軍、李全華(均為職工食堂員工)兩人當場遇難,無其他受傷人員。

  在開展應急救援的同時,市政府事故調查組成立并立即開展工作,為確保現場安全,事故調查組責成市燃氣管理部門指派專業隊伍將氣化站內兩個地下儲罐中的液化石油氣全部導出運離現場并實施了罐內注水安全措施,該站已經停止儲氣、供氣。

  本次事故造成了職工食堂的.損毀,未發生次生事故。

  三、事故類別、人員傷亡、等級、直接經濟損失

  事故類別:其它爆炸。

  人員傷亡: 事故造成2人死亡。

  事故等級:一般事故。

  直接經濟損失:經現場勘查,事故造成食堂四周約260m2的墻體全部倒塌,166m2的食堂及新建職工宿舍一層490m2吊頂全部損壞,新建職工宿舍四層部分玻璃震碎,事故損失工作日為12000(2×6000)天,直接經濟財產損失為285萬元。

  四、 事故原因及性質

  經事故調查組認真、細致的調查詢問、檢查相關文件材料,以及技術組全體專家認真、細致的現場勘查、現場檢測、試驗論證、技術分析和所出具的事故技術調查報告,認定事故原因及性質如下:

  (一) 事故直接原因

  1.職工食堂燃氣泄漏原因。氣化站在夏季違規關閉站內電加熱式氣化器,也未采用空溫式氣化器,直接通過氣相管路經氣相減壓閥減壓的方式供氣,換熱面積不夠、氣化不完全,造成高壓氣相管路氣體帶液(即氣液兩相共存),液化石油氣通過氣相減壓閥進入低壓輸氣管道后氣化膨脹,致使低壓輸氣管道中的壓力逐漸上升,經大連理工大學燃氣表承壓能力測試實驗、以及對供氣站使用的FISHER 99L型減壓閥減壓性能測試實驗表明,低壓輸氣管道產生的壓力超過G 2.5膜式燃氣表設計的最大工作壓力30 kPa,造成燃氣表爆裂,導致燃氣的泄漏。

  2.職工食堂燃氣爆炸原因。職工食堂內泄漏的燃氣濃度達到爆炸極限,職工食堂員工應急處置措施不當,關閉餐廳內照明開關時產生電火花,導致職工食堂燃氣爆炸事故的發生。

  (二)事故間接原因

  1.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

  (1)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意識淡薄,未建立燃氣安全評估和風險管理體系,在未進行風險辨識、安全評估情況下,擅自盲目改變燃氣供氣工藝流程,造成了燃氣低壓管道超壓,是煤氣表爆裂、燃氣泄漏發生的主要原因。

  (2)企業未認真履行指導燃氣用戶(職工食堂)安全使用燃氣,對燃氣設施未履行定期進行安全檢查的責任,未及時發現和消除職工食堂存在的燃氣引入管未設手動快速切斷閥和緊急自動

  切斷閥、用氣房間未設置燃氣濃度檢測報警器、固定照明設備不防爆等不安全事故隱患,在煤氣表爆裂、燃氣泄漏后,不能及時切斷燃氣供氣管路,造成燃氣大量泄漏。

  (3)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的氣化站運行人員未按國家相關規定接受相關部門的培訓、考核合格并持證上崗;其安全意識淡薄,不掌握氣化站泄漏應急處理的安全技能;燃氣泄漏發生后,不能及時采取措施組織搶險、搶修,導致事故影響擴大。

  2.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

  (1)企業忽視安全生產工作,未建立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不健全,員工無章可循。未組織對員工進行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缺乏燃氣泄漏應急處置安全知識,燃氣突發事件的處置演練和培訓工作不到位,對燃氣泄漏事故應急指揮、處置措施不當,對職工食堂燃氣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管理責任。

  (2)職工食堂使用燃氣的安全設施缺失,未安裝燃氣泄漏報警切斷裝置,未及時切斷泄漏的燃氣管路。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 燃氣泄漏爆炸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免予追究責任人員

  1.馬殿軍,職工食堂廚師,不掌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在燃氣泄漏發生后應急處置不當,對燃氣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2.李全華,職工食堂廚師,不掌握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在燃氣泄漏發生后應急處置不當,對燃氣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責任,因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于追究責任。

  (二)對責任人的行政處罰建議

  1.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

  (1)姜錫斌,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安全巡檢員,負責企業設備設施安全巡檢工作,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建議對姜錫斌處人民幣1萬元罰款;

  (2)付金泉,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安全巡檢員,負責企業設備設施安全巡檢工作。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責任。依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建議對付金泉處人民幣1萬元罰款;

  (3)唐日錄,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副經理。負責企業安全生產、設備設施安全巡查工作,對大連東然紅旗

  谷液化石油氣氣化站安全管理不到位、未認真履行指導燃氣用戶(職工食堂)安全用氣的法律責任,對燃氣泄漏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依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建議對唐日錄處人民幣4萬元罰款;

  (4)唐日永,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法定代表人。負責企業全面管理,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對大連東然紅旗谷液化石油氣氣化站安全生產工作監督檢查不力,違章指揮該氣化站改變燃氣供氣工藝流程,對燃氣泄漏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建議對唐日永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合計人民幣5.1萬元整(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提供了唐日永20xx年總收入17萬元整的年度工資收入證明)。

  2. 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

  (1)李國盛,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職工食堂伙食長,負責職工食堂人員管理、安全管理。職工食堂燃氣使用安全管理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依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建議對李國盛處人民幣2萬元罰款;

  (2)劉永,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后勤主管,未認真履行對職工食堂、員工安全教育培訓、應急的安全管理職責,對事故的發生負有直接管理責任,依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建議對劉永處人民幣4萬元罰款;

  (3)康必奇,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行政人事部部長,負責公司人事、行政和后勤。對職工食堂員工安全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不力,對事故發生負有管理責任,依據《遼寧省職工因工傷亡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六規定,建議對康必奇處人民幣3萬元罰款。

  3.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

  (1)遲守偉,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總經理,負責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對管理分公司安全管理工作重視不夠,對事故的發生應負直接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建議對遲守偉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合計人民幣18萬元整(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提供了遲守偉20xx年總收入60萬元的年度工資收入證明)。

  (2)蘭克,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法人,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安全生產意識淡薄,忽視安全生產工作,未認真履行企業主要負責人的安全生產法律責任,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建議對蘭克處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罰款,合計人民幣14.4萬元(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提供了蘭克20xx年總收入48萬元的年度工資收入證明)。

  (三)對事故相關單位的行政處罰建議

  1.大連東然管道安裝中心對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 燃氣泄漏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主要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國家安監總局第31號令)規定,建議給予人民幣19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2.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對大連紅旗谷高爾夫俱樂部有限公司管理分公司“911” 燃氣泄漏爆炸事故的發生負有次要責任,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安全生產行政處罰自由裁量適用規則(試行)》(國家安監總局第31號令)規定,建議給予人民幣16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

  六、事故防范措施建議

  本起燃氣泄漏爆炸事故造成2人死亡,教訓深刻、慘痛,事故既反映出供氣單位重經營,輕安全,忽視燃氣安全設施投入問題;又反映出燃氣用戶對員工燃氣安全教育培訓的缺失等問題。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同類事故重復發生,建議采取以下防范措施:

  (一)燃氣經營單位和燃氣使用單位要牢固樹立法律意識、紅線意識

  我市燃氣經營單位和相關部門要深刻吸取此起事故教訓,切實落實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原則,把安全責任落實到領導、部門和崗位,誰踩紅線誰就要承擔后果和責任。

  (二)燃氣經營單位和使用單位要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燃氣經營單位和使用單位要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切實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組織機構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燃氣經營單位一是要針對本次事故暴露出的燃氣系統安全設施嚴重缺失的問題,立即組織進行隱患排查,加大安全投入,在燃氣系統中增加必要的安全設備設施,確保燃氣系統的安全可靠;二是要完善并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和操作規程,保證安全供氣,安全用氣。三是認真做好用戶安全用氣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加強對用戶安全用氣的指導,提高用戶安全用氣管理水平及應急處置能力,使用戶增強自我保護能力,并積極配合燃氣供應單位對燃氣設施進行定期的安全檢查。燃氣的使用單位,尤其是用氣量大的商業用戶,要加強對員工燃氣安全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培訓,使員工熟知和掌握必要的安全知識和技能;建立和完善應急預案,組織員工定期演練,增強應急處置能力。

  事故調查報告3

  一、發生經過

  1、日期:20xx年xx月xx日

  2、時間:上午6時30分

  3、地點:深圳xx18樓樓頂

  4、情況敘述:xx樓頂14號冷卻塔的木質結構塔頂以及部分外殼被發現徹底燒壞。起火原因和責任人不明。此事已報告警署和保險公司。出事原因待查。

  二、搶修措施

  事故已立即向警署、消防部門和保險公司匯報,并在現場拍下照片。目擊者的口供也已記錄下來。

  我們已與維修承包商就此舉行特別會議,安排人員進行搶修,清理現場。會議記錄參見附錄一。空調系統的正常供應和運作沒有受到影響。

  我們已與HVC(4)進行詳細討論,并制定具體措施,加強對保安人員和樓頂巡視的管理,并決定在大樓外圍以及樓頂死角處增設巡視點。

  三、調查結果

  夜間13時至早上7時,xx一般無需使用水冷卻裝置,因而其相關冷卻塔也不必運轉。

  操作員一般會關掉樓頂配電間內的配電板(見附錄二的啟動電路圖)。根據圖中所示,正如4月21晚發生的那樣,一旦把選擇開關調至“關”的位置,就會使主電源接觸點打開,對外的電線和設備便會斷電。

  附錄三中的照片可以說明冷卻塔電線被燒壞的情況。這些照片顯示,分線箱內部仍然清潔,而表面似乎嚴重燒壞。這表明,起火原因很可能來自外部,而不是由內部的電路設備和電線引起。這從附錄中的照片可以得到證實,照片上顯示了冷卻塔內部控制器和開關設備的情況。

  我們曾懷疑事故由雷電引起,但現已排除了這一可能性,因為大樓完全受到避雷裝置的保護,而避雷裝置也定期接受檢查和維修。

  四、結論

  根據上述調查結果,我們的結論是,分線箱外部首先起火,繼而蔓延至冷卻塔的其他部位。因而我們認為,此次事件很有可能是人為的蓄意破壞。

  五、建議

  就短期來說,我們已決定在現有冷卻塔的木質結構部分刷上防火漆加以保護。具體的.施工情況已和大樓總承包商共同商定,其他必要的工作正在安排。

  在安全方面,我們同意管理部門的意見,樓頂所有出口處均應安裝“detex”鎖和遙控警報器。此外,我們還認為,通向樓頂的通道應設有閉路電視機進行監視。

  從長遠來說,我們正在就使用ADS組合型冷卻塔的可行性進行研究。這種冷卻塔和我們現有的冷卻塔不同,由于塔身沒有木質結構部分,因而在防火、防日曬雨淋和防菌方面效果更佳。

  六、調查組成員簽名

  xxx事故調查組成員名單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調查組

  職務

  調查組

  成員簽字

  事故調查報告4

  (一) 工程名稱、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工期,項目法人、主管部門及負責人電話;

  (二) 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工程部位以及相應的參建單位名稱;

  (三) 事故發生的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四) 事故發生原因初步分析;

  (五)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六) 事故報告單位、負責人及聯系方式。

  建設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會同相關部門組成事故調查組,首先應聽取建設、勘察,設計、監理單位的匯報和分析。由于各參建單位的相互制約作用,可以更加有利于揭示事故真相。在此基礎上,再進行全面的調查取證。這種調查決不應就事論事,而要從全局整體出發,逐項調查。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程序方面:從立項,規劃,設計,報建,招標,施工圖審查,地質災害評估,環境影響評估,消防安全評估,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審查,等等,在各道程序關卡上是否辦理了相關手續?手續是否合法齊全?

  二,組織方面:各參建單位是否具有相應的資質資格?相關人員是否有相應的資質證書和上崗證書?證書是否合法有效?現場相關人員是否齊全在崗?是否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制度是否得到有效貫徹執行?

  三,實體方面:所采用的是什么設計、施工、監理規范?結構設計,施工組織設計,監理大綱所采用的`參數是否齊全適當?是否與實際情況相符?實施過程中是否嚴格按照規范和方案、計劃執行?是否按期進行各項觀測?是否發現異常并發出警報?

  四, 其他方面:包括氣象異常和其他外部干擾情況。

  在全面了解情況之后,才能發現問題。在這個基礎上才能分析出事故的直接原因,間接原因,主觀原因,客觀原因,以及事故隱患和管理漏洞。對事故性質(責任事故或非責任事故)應做出判定;對事故工程應做出報廢,返工,修理,補強等處理意見,同時分清各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如果發現有刑事犯罪,應立即移送司法機關。調查報告出臺前還應當由建設單位,勘察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討論,如有不同意見,應當加以說明。這樣寫出來的調查報告才能有根有據,有理合法。

  事故調查報告的主要內容有:

  一、背景信息,包括:事故單位的基本情況、事故發生的時間與地點、涉及到的人員及其他情況、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操作人員及證人、事故應急救援情況;

  二、事故描述,包括:事故發生的順序,破壞的程度、人員傷亡及經濟損失情況、事故的類型、事故的性質、承載物或能量;

  三、事故原因,包括直接原因和間接原因;

  四、事故教訓和預防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建議,包括立即采取的措施以及長期的行動規劃;

  五、對事故責任人的處理建議;

  六、事故調查組的成員名單;

  七、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事故調查報告5

  一、事故經過

  20xx年4月28日八點班12點30分左右,xx煤業有限公司井下高爆4xx、5xx開關均出現故障不能合閘現象,副隊長xxx得知情況后,立即帶維修電工xxx趕到現場進行處理,在處理這一情況之前,已經由跟班電工xxx把井下供電倒為單回路運行,13點30分高爆4xx、5xx開關處理好并能正常合閘,此時由于怕影響生產,井下還沒有恢復雙回路運行。

  15點時,在四點班電工入井前,副隊長xxx安排四點班跟班電工xxx接班后將井下供電恢復為雙回路運行。xxx到達變電所后,就去進行操作,剛開始不知是操作哪一臺低壓KBZ-400開關,導致1xxKBZ-630總饋電開關跳閘,此時全井下低壓停電,xxx立即將1xxKBZ-630低壓開關合閘,井下恢復了供電,后來又不知是在操作哪臺開關時,井下雙回路高壓均失電,地面變電所雙回路高壓均失電,查明后是魯溝開閉所1魯分、2魯分均跳閘。

  這次停電時間為15點22分至15點35分,共計13分鐘,影響xx煤業井上下所有動力設備停止運行,通風設施終斷。

  二、事故原因

  1、停送電制度、倒閘制度落實不力,職工業務培訓不到位,電工沒有真正掌握供電系統技能。

  2、跟班電工對井下供電系統不熟悉,供電線路模糊不清,導致誤操作。

  3、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跟班電工安全意識不強,操作內容不清晰便去操作。

  三、防范措施

  為了堅持事故處理的“四不放過”原則,不讓類似事故重復發生,特做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

  跟班電工對井下供電系統不熟悉,供電線路模糊不清,職工業務培訓不到位,電工沒有真正掌握供電系統技能,導致誤操作。

  2、責任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

  針對這次事故的發生,對跟班電工某某進行教育,寫出事故經過和書面檢查,問題查不清不得上班。

  3、事故責任人和周圍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加強對機電隊所有職工的業務培訓工作,提高職工的安全意識和技術水平,嚴格落實電工崗位責任制及其他各種供電系統管理制度。

  4、事故制定的切實可行的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加強電氣設備管理,消除不安隱患,加強對井下各臺設備的.保護試驗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做到保護靈敏可靠。

  杜絕各種違章行為和誤操作,制定嚴格的操作程序,認真檢查開源煤業供電系統井上下設備,發現隱患,及時處理。

  事故調查報告6

  一、水上交通事故概況

  20xx年,溫州甌江海事處轄區共受理海事案件3件,無人員傷亡,沉船3艘,直接經濟損失349.67萬元(估計)。與20xx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75%,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3%,直接經濟損失上升632%。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轄區安全形勢相對穩定。

  其中,運輸船舶到達一般以上等級上報的船舶水上交通事故2件,無人員傷亡,沉船2艘,直接經濟損失346.27萬元,與20xx年相比,事故件數下降了60%,下降100%,沉船艘數下降60%,直接經濟損失上升1302%,一般以上等級事故四項指標呈現三降一升的態勢。

  二、水上交通事故特點

  (一)沿海貨船事故多

  轄區今年發生的3起事故中,與沿海貨船相關的事故就有2起,占事故總數的67%。按事故船舶和沉船艘數統計,沿海貨船共發生事故2艘,沉船2艘,各占事故船舶的67%。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對沿海貨船的管理。

  (二)事故水域分布

  今年轄區港區水域、甌江干流、楠溪江水域各發生事故1起,各占事故總件數的33%,水域分布相對均勻。

  (三)觸損事故多

  全年共發生觸損事故2起,占事故總數的67%;碰撞事故1件,占事故總數的33%。

  (四)事故發生時間相對集中

  按月份統計,8月份事故件數最多,共2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67%;10月份1件,占全年事故件數的33%;其他月份無事故。

  (五)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明顯增加

  今年轄區發生的3起事故中,重大事故2起,占事故總件數的67%,小事故1起,占事故總件數的33%,等級以上的事故比率與以往相比明顯增加。

  三、水上交通事故分布狀況(運輸船)

  四、事故原因分析

  從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來看,主要是船員主觀方面失誤造成的,但也有部分事故的發生與轄區通航環境方面存在著缺陷有必須的關系。如果從“人、船舶、環境”等因素來看,造成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也是復雜和綜合的。但針對轄區20xx年度所發生的事故,究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幾方面原因。

  (一)主觀原因

  船員文化素質較低,駕駛技能差,安全意識淡薄,沒有樹立“我要安全”的安全觀,是事故發生的潛在因素。具體表現為:

  1、船員值班疏忽,沒有謹慎駕駛

  船員值班疏忽和沒有謹慎駕駛,最容易造成事故,主要表現為船舶航行中望疏忽,及發現船舶重要設備存在安全隱患時,沒有引起足夠重視而繼續冒險航行等。如8月4日,“浙溫貨0171”船與“永漁5906”船碰撞事故,主要原因就是“浙溫貨0171”船航行中,船員望疏忽,在碰撞前一向沒有發現對方船所導致的。8月23日,“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其觸礁的直接原因就是船長發現舵機存在安全隱患后,沒有及時選取安全水域錨泊檢查,而繼續冒險航行所致的。

  2、船員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操作不當

  船員缺乏基本航海技能,在實際操縱過程中,沒有根據船舶自身操作性能及周圍環境狀況等,及早采取防范措施,最終釀成事故。如10月24日“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船長在過通航孔前沒有使用良好船藝,結合船舶自身性能和當時水域狀況,提早調整船位有直接的關系。另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在船舶觸礁后,經檢查,發現僅首尖艙進水,船長在沒有決定船舶當時是否存在沉沒危險和灘涂陡峭狀況下,就采取全速沖灘,是導致船舶沉沒,損失擴大的原因。

  3、橋梁業主安全意識淡薄

  隨著溫州經濟的不斷發展,轄區水域橋梁不當增多,個別橋梁業主存在安全意識淡薄,對橋涵標的維護存在疏忽,沒有保證橋涵標正常發光,給船舶及早辨別通航孔帶來必須的'影響,容易發生事故。如“永港515”觸損溫州大橋橋墩事故,與大橋橋涵標沒有正常發光也有因果關系。

  4、船公司沒有正確履行管理職責

  船公司在船舶安全生產中負有特殊的作用,由于船公司管理的疏忽,往往是船舶交通事故的內在原因。如個別船公司沒有按照有關規定落實各項安全制度和措施,平時缺乏對船員的安全教育,在管理上存在必須程度的疏忽。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不同程度上與船公司管理不善密切相聯。

  (二)客觀原因

  航行中發生意外機器故障,是造成事故的客觀因素。如“靜濤16”觸礁沉沒事故,與“靜濤16”輪航行中船舶液壓舵柱塞油缸底座發生斷裂,導致舵機失控,存在必須的因果關系。

  五、安全管理推薦和對策

  針對我處轄區今年發生的事故統計和原因分析,為今后更好地預防事故發生,我們認為,要動員社會各界力量,從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出發,狠抓源頭管理,透過提高船員綜合素質、加強對船公司的監督和指導、加強執法力度等措施或方法,全面消除各種事故隱患,保障航道安全暢通,確保轄區安全形勢穩定,具體推薦如下:

  (一)加強船員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

  船員的因素,是安全管理的關鍵因素,也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因素,因此,要從根本上減少事故的發生,提高船員的綜合素質是首要任務。目前由于船員法制觀念淡薄,安全意識差,缺乏基本的航海技能等,經常出現值班疏忽、冒險航行等違反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現象。因此,加強船員法制安全教育和操縱等技能訓練工作仍是安全工作的重點資料。加強船員管理可從下列幾方面著手:

  1、各航運公司要認真開展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定期組織召開安全專題分析會,使廣大船員深刻吸取事故的慘痛教訓,以提高船員遵紀守法和安全意識。要認真落實船員后續教育工作,教育活動每年不少于24小時,教育中要注重對船員的基本操作潛力和應急技能的培訓,以全面提高船員綜合素質。

  2、在今后的船員培訓工作中,要注重對船員法律、法規和安全意識的教育,使船員及早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意識,同時還要加強對船員應急駕駛技能的培訓。

  3、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船公司開展船員后續教育工作的指導和監督力度,防止船公司搞形式或走過場。

  4、嚴格執法,加大對事故職責船員或有違法行為船員的處罰力度。

  (二)繼續加強運砂船管理

  今年轄區運砂船事故只占事故船舶總數的17%,與往年相比,有了很大幅度的下降,同時,往年的死人事故基本有運砂船導致,今年轄區持續零死亡的良好勢態,與加大運砂船管理密切相關,因此,繼續加大運砂船管理尤其重要。管理中,要不斷總結和探索管理新方法,同時,還要做好下列工作:

  1、船公司和船東在選取船員時要嚴格把關,在確保船員適任的同時,還要合理安排值班船員,保證船員得到充分的休息,防止疲勞值班等原因產生船員值班疏忽。

  2、個性是要嚴格執行溫州海事局《關于要求小型船舶從業人員穿著救生衣的通知》文件,要求船員在航行、作業時穿著救生衣,以提升船員自我保護潛力。

  3、船舶須途經復雜航段時,如施工水域和存在較大風浪水域等,駕駛員不要擅自冒險航行,個性是夜間,駕駛員首先應詳細了解航道狀況,以便提早采取防范措施,同時還要使用安全航速,謹慎駕駛。

  4、海事等相關部門要加強巡查力度,采用日常管理和突擊檢查相結合的方式,加大力度打擊運砂船超載等違法行為,對存在違法行為的運砂船,要按照從嚴、從快的原則,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推薦砂石開采公司繼續實行對違法給予運砂船裝載,造成運砂船超載的挖砂船采取相應的措施。

  5、要充分利用相關課題研究成果,透過“鏈網工程”,發揮各職能部門的作用,齊抓共管,以船公司、砂石碼頭和開采公司等源頭管理為重點,同時在運砂船運輸生產的其他各環節上,也予以嚴打和施壓,以全面杜絕運砂船違法、違章行為。

  (三)改善通航環境,帶給優質服務

  轄區航道復雜,橋梁多,航道綜合治理措施沒有與港口航運業發展同步進行,加上個別業主單位對橋涵標維護存在疏忽,因此,轄區通航環境不容樂觀。為此,就如何改善轄區通航環境,推薦如下:

  1、港口管理部門應及時進行航道綜合規劃和治理,改善港口通航環境。

  2、各業主單位要提高安全意識,嚴格按照“兩防”等要求,切實加強對橋區和施工水域助航標志的設置和維護,確保助航標志處于正常狀態。

  3、在目前狀況下,相關部門或船舶代理單位應提高服務質量,應主動向外籍港船舶帶給咨詢服務。

  4、各重點工程施工單位要切實加強現場管理,在重要時段要派人實施連續職守,同時,各單位要配置相關的宣傳器材,加強對過往船舶的宣傳和指揮。

  5、做好巡查工作,對違章拋錨和挖砂船非法采砂等行為,要進行嚴厲的打擊,進一步維護好轄區的通航環境。

  (四)嚴格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

  航行中,因船舶機械等設備意外故障而引發的事故也屢見不鮮,嚴格按規定做好船舶機械設備的檢查和保養工作,是保證船舶安全航行的前提之一。因此廣大船員要引起高度重視,嚴格按有關規定,認真履行好自己的職責,仔細做好對機械設備的定期檢查和開航前檢查等工作,對發現的缺陷,應及時糾正,不得存在半點僥幸心理,確保船舶航行安全。

  (五)加大對船公司行業管理

  目前許多船公司以掛靠經營為主,公司對船舶的實際營運狀況和船員配備狀況了解甚少,缺乏一套有針對性的管理辦法和措施,無法壓束船舶各種活動,帶來諸多不安全因素。推薦交通主管部門加強對船公司的行業管理,同時海事機構也要加強對船公司監督檢查,以幫忙公司完善各種安全管理辦法和措施,并全面予以落實,切實提高其管理水平。

  事故調查報告7

  一、質量問題發生時間:

  20xx年3月19日、23日

  二、質量問題發生部位及情況:

  NPR儀征工廠主廠房Ⅰ區20xx年3月16日第一次澆筑的1-B1-C、1-D/1-2~1-7軸、20xx年3月20日第二次澆筑的1-A/1-5~1-8軸。基礎短柱拆除模板后,先后發現混凝土基礎短柱根部存在蜂窩麻面,其中1-B/1-2、1-C/1-7、1-D/1-4、1-A/1-5軸4個基礎短柱根部存在孔洞、漏筋現象,存在嚴重質量問題。

  三、原因分析

  1、由于施工操作人員澆筑混凝土施工時責任心不強、操作技能差,并且未按照操作規程、技術交底要求進行操作,對混凝土振搗不夠或過振,導致基礎混凝土結構出現蜂窩、麻面、孔洞、漏筋現象。

  2、現場管理人員技術交底后施工過程質量控制不到位,未認真按技術交底要求落實。

  3、質檢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檢查控制頻率不夠,在混凝土澆筑施工時未進行跟蹤旁站監督。

  由于以上原因導致質量問題的發生。

  四、質量事故損失

  企業信譽受到損害,同時造成項目延誤工期,并造成人工、材料、機械浪費。

  五、質量問題責任處理意見:

  1、由于劉玉平施工隊操作人員對澆筑基礎混凝土質量重視不夠,操作人員責任心不強、操作水平差,是造成質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并造成人工、材料、機械浪費。根據項目部的有關規定對劉玉平施工隊處以1000元罰款,操作工人罰款200元,現場返工所用人工、材料、機械費用全部由劉玉平施工隊自負。并對不符合現場施工質量要求的人員在20xx年3月24日前一律清退出場。

  2、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因現場管理不到位,未嚴格執行項目質量管理制度,根據公司及項目部的有關文件對相關人員處罰如下:唐志榮因質量管理不到,負主要責任罰款200元;楊風洲因未按技術交底要求組織施工,是導致質量事故的直接責任人,負組織不力責任罰款200元、劉宗佑負技術交底及技術指導不到位責任罰款100元、王新國負現場施工過程旁站監督不到位責任罰款100元。

  3、通過此次事件的發生,項目部將引以為戒,進一步加強內部的各項管理工作,加強對項目管理人員及所有施工人員的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的教育工作,提高大家的意識,杜絕類似事件的再次發生。

  六、事故技術處理措施

  對主廠房Ⅰ區1-B/1-2、1-C/1-7、1-D/1-4、1-A/1-5軸4個質量問題較嚴重的基礎短柱要求全部砸掉,返工處理。施工前須經建設單位專業工程師重新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對其余存在質量問題的基礎進行修補處理,具體方法如下:

  1、將蜂窩處松散的砼鑿掉,并將灰漿、雜物等清理干凈后灑水濕潤。

  2、在基礎短柱周圍支設模板,模板底部在鑿空部位之下2cm,高度比鑿空最高處高2cm。

  3、在鑿空的部位周圍采用C30細石混凝土砼內摻微膨脹劑(摻量為水泥用量的.15%)用鋼筋棍搗密實。

  4、在砼搗密實后12h內進行覆蓋并澆水養護,養護時間不少于7天。

  5、待砼強度達到1.2N/mm2后拆除模板,按基礎短柱截面尺寸用小型切割機切掉多余砼,修平整齊。

  6、對麻面處用1:2水泥砂漿填補抹壓密實,并隨同基礎養護時對修補處進行重點養護。

  7、各道工序須經專業工程師檢查驗收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七、預防措施

  1、組織劉玉平分包隊所有施工人員、項目部現場管理人員召開現場質量事故分析會,仔細分析質量事故發生的原因,要求所有參建施工人員從中吸取教訓,加強質量意識和工作責任心,從根本上消除質量事故的再次發生。

  2、項目部將組織現場所有管理人員召開專題質量管理會,明確質量管理職責,責任到人。嚴格控制施工質量,要求每道工序均有專職質檢人員跟蹤檢查監督,全過程進行控制,杜絕類似質量事故的發生。

  九、施工方法改進措施

  為確保基礎砼不再出現類似的質量問題,在以后的基礎砼澆筑過

  程中,施工操作時要求先將基礎砼澆筑至短柱下口上10cm處,并將該部分砼振搗密實,間隔一段時間后,待承臺砼在初凝前及時繼續澆筑剩余的短柱砼,振搗時振動棒插入承臺砼中不少于10cm,確保上下層砼充分粘結密實。

  事故調查報告8

  XXX:

  X年X月X日X時X分,位于XX市XX路XX號的XX單位發生一起起重傷害事故,造成X人死亡,直接經濟損失XX萬元。

  事故發生后,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相關規定,經XX市政府同意,成立了由XX市安全監管局、監察局、公安局、總工會及XX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對該起事故進行調查。事故調查組通過現場勘查、專家鑒定和多方取證,查清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和性質。

  一、事故基本情況

  此部分內容是事故調查中管理責任認定的事實依據,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責任單位的基本情況;

  2.單位及相關人員資質情況;

  3.事故點事發前的不安全狀況;

  4.單位安全管理情況;

  5.所在地政府及相關負有職責的部門的安全監管情況。

  二、事故發生經過及救援情況

  1.事故發生經過

  客觀地描述事故發生、搶救直至救出最后一名遇難者(或傷者)為止的整個過程。

  重點描述事故演變過程中事故觸發、發展、擴大的狀態;場所、設施、設備、裝置的變化狀態;人的違章違規行為。

  2.應急救援情況

  簡單介紹事故應急救援情況,如有必要也可簡單介紹善后處理情況。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1.傷亡人員情況 2.事故直接經濟損失

  四、事故發生原因和事故性質

  1.事故發生的原因

  (1)直接原因

  主要從現場勘察和事故經過中概括出物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

  (2)間接原因

  主要從報告的第一部分“基本情況”中概括出事故單位安全管理及部門監管方面存在的缺陷。

  2.事故性質

  主要認定事故是責任事故還是非責任事故。

  五、對有關責任人員和單位的處理建議

  1.建議移送司法機關處理的責任人員;

  2.建議給予黨紀和行政處分的責任人員;

  3.建議給予行政處罰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

  4.建議依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處理的責任人員。

  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姓名、政治面貌、現任職務、分管業務、任職時間、違法違規事實(多條分號隔開)、負何種責任、根據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何種處分(處罰)。

  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按下列模式表述:單位、違法違規事實、違反何規定(條款)、建議給予行政處罰。

  六、整改防范措施建議

  要針對事故發生的原因,提出具有針對性、切實可行的防止類似事故發生的措施。應從管理、裝備和人員培訓等方面提出防范措施。

  七、附件

  1.調查組的組建

  包括兩項內容:

  (1)調查組組建文件;

  (2)調查組人員名單(表格),表格名為“××事故調查組人員名單”,內容包括人員姓名、工作單位、職務、調查組內職務、簽名。

  2.事故現場示意圖

  圖形用A4紙按比例繪制(建議使用CAD制圖),具體比例根據實際情況掌握。圖中要反映事故現場設備、設施、裝置的布置、事故地點名稱、位置(注明距離尺寸)、傷亡人員位置及倒向、有關設備、設施事故前后位置等。同時須標明圖題、指向標、比例尺、圖例和落款等要素。

  3.事故直接經濟損失明細

  4.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建議以表格形式列出事故傷亡人員情況,表名為“XX事故傷亡人員名單”。內容包括傷亡人員姓名、籍貫、年齡、工種、培訓情況和傷害程度等。

  XXX

  20xx年X月XX日

  事故調查報告9

  一、機動車交通交通事故責任案件的特點

  (一)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數量大

  道路交通案件的數量大有其多重原因,一方面公民的安全意識不強,不遵守交通規則,過馬路不看紅綠燈,甚至還有翻越隔離欄桿的行為,電動摩托車在馬路上隨意行駛,造成事故頻發。另一方面現行《道路交通安全法》淡化了交警部門的調解職能,改變了原來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所規定的行政調解為提起訴訟的前置條件,導致案件大量涌向法院。依某地法院為例,20xx審判年度某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計811件,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419件,占當年民一類案件51%。20xx審判年度該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案件共計730件,其中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共計362件,占當年民一類案件50%。

  (二)案件審理期限長

  依某地法院為例,20xx審判年度該地法院民一庭共受理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共計362件,其中需要傷殘鑒定以及財產損失鑒定的案件為270件,約占總數的3/4。這類案件從立到審,大都經歷較長時間的中止程序來進行鑒定,造成大量案件審理期限過長。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一般包括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害,根據《民法通則》關于訴訟時效的規定,對于人身受到傷害的,一般應自醫療終結后或者作出鑒定之日起一年內起訴;對于財產受到損害的,一般應在二年內起訴。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的規定,又無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受害人將失去獲得法律保護的權利。在司法實踐中發生交通事故后受害方會立即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防止事故責任方逃避、隱匿、轉移賠償財產。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01條的規定,當事人會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盡管此時受害方尚未醫療終結或作出鑒定。在這種情況下,法院往往會采取中止審理的方式,避免案件超過審理期限。待當事人醫療終結后有些案件還需要經過司法鑒定這一個步驟,也就是說治療終結后申請法院委托鑒定,無形中將該項程序納入了法庭的審理步驟。當事人的鑒定申請應當在舉證期限屆滿前提出。但是,如果當事人申請鑒定的事項屬于提出反駁證據、相反證據、新的證據范圍內的,提出鑒定申請的時間可不受舉證期限的限制;另外,對申請鑒定的事項涉及重大利益的,為了解決矛盾、平衡雙方利益,提出鑒定申請的時間也可不受舉證期限的限制。在審理過程中進行司法鑒定的也不計入審限。這自然造成了案件審限過長,因此部分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在審理時往往會因證據來源的.條件顯得較為繁瑣復雜,由簡易轉為普通審理。

  (三)大部分案件相對簡單,但雙方不容易達成調解

  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公安機關會根據現場情況作出責任劃分明確的交通事故責任報告,此份報告是審理案件的重要證據之一且證明力強。在交通事故發生后,受害一方要求盡快得到賠償救治。事故責任一方以及責任主體之一保險公司則表示在責任劃分明確后進行合理賠償。法院的審理往往就是在理清事故的責任、費用等問題后作出裁判。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后,該法第74條規定: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的爭議,當事人可以請求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4條的規定,當事人一致請求公安機關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應當在收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之日起十日內提出書面調解申請書。據此,可以理解為:道路交通事故發生后,當事人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有程序選擇權,即可以選擇申請公安機關調解或向法院起訴。在審判實踐中責任主體之一保險公司也不認可調解書,交強險是一種社會性質的保險,它區別于商業保險,不盈利、不虧損是其自身特點。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條的規定,事故車輛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內支付搶救費用。該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雖然調解書在執行上也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保險公司根據其自身的業務需要拒絕調解,往往雙方當事人拿到的是調解而成的判決文書。

  交通事故責任糾紛案件因制度缺陷,致使的現象。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是明確的侵權案件,機動車保險是典型的合同案件,二者屬于兩種案由。但為提高審判效率,保障當事人權利。在審判實踐中法院往往追加機動車責任方投保的保險公司為被告直接參與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雖然有法釋【20xx】19號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作為依據,但法理依據欠缺。

  案件自身特點(在這個鏈條中涉及到案件當事人、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司法工作人員、鑒定機構、審判組織、以及執行機構的參與其中)及監督制度缺失,造成因交通事故各個環節多又缺乏制度約束,各個環節的機構又很難統籌的達成更高的監督體制。造成部分司法及保險機構工作人員利用法律漏洞(即不違法法律法規的前提下)而進行牟利的現象時有發生。

  目前,一些南方城市(已有向北方城市蔓延趨勢)已經出現部分人員通過先行墊付治療費用而盈利的現象。即機動車交通事故受害方在未得到賠償又等不到法院判決執行款的情況下,部分人員提供先行墊付治療費用,待判決生效后提取賠償執行款中除治療費用外更多的利益。

  二、法院在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遇到的問題

  (一)部分案件較為復雜,需要具有經驗的法官加以審理

  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雖然大部分是經公安機關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權責明確的案件,但在實踐中還存在很多復雜情形例如:判定未辦理過戶手續的車輛買受人、受贈人責任問題;判定車輛掛靠人、承租人、承包經營人責任問題;判定車輛借用人責任問題;判定駕駛員的責任問題;判定車輛被盜搶后的責任承擔問題;判定車輛維修人、保管人的責任問題;判定學習駕駛員在駕駛培訓機構學習期間發生事故的責任問題;判定道路施工人、道路產權人、維護人責任問題;判定行為人的違法占用道路從事非交通活動,或者破壞道路及道路配套設施的問題;判定無償搭乘人責任問題等情況,這需要富有經驗的法官結合案件實際情況運用法律加以解決。

  (二)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數量大,審判人員短缺,案件審理期限長且不易調解

  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數量大,通過數據已經充分顯現出來。法院審判人員在未增加的前提下在審理此類案件中面臨較大壓力。雖然有些案件案情相對簡單,但因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自身特點造成審理期限過長且案件往往不能以調解結案。這樣為審判工作帶來很大不便,往往案件當年立案不能在當年審理結案變成積案轉而給第二年的工作造成負擔,影響法院的綜合指標。

  (三)案件執行難

  當事人在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中有《交強險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保障,但在實踐中往往有很多事故責任者是未參加保險的司機或是摩托車駕駛人員,案件發生后有些人員責任方或逃逸或下落不明,有些人員在事故發生后自身受傷需要治療,沒有能力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往往原告拿著法院生效的判決書對責任人不能執行,案件只能中止執行。

  (四)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案件在實踐中已經形成了固有鏈條以及審理模式,在法律法規未作改進的情況下很難對案件進行快審快結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審理依據是現有的法律法規在實踐中已經形成了固有的模式。在這個鏈條中涉及到案件當事人、公安機關、醫療機構、司法工作人員、鑒定機構、審判組織、以及執行機構的參與,可以說動一發便觸動全身。在現有的法律法規的執行下,這些人員及部門的存在是不可或缺的。為保障案件的公正,提高案件審判效率質量,即使通過加強管理,調配人員提高某一個環節也難以追趕上這類案件增長的速度。

  三、解決問題的辦法和一些思考

  任何一項好的措施或者制度都是針對問題產生并隨著事物的發展而隨之變化,應以疏導為主,防治為輔。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隨著時代的發展產生新的規律。因此找到這一規律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我們還應大力加強對人民群眾對交通安全的意識,完善法律法規從而達到解決問題的辦法。

  機動車交通案件的審理模式以及這一鏈條是在處理問題過程中運用法律與實踐結合形成的,它已經形成了穩定模式。問題也突顯出來,針對法院的實際情況,可以通過優化環節,達到更好的效果。

  思考一案件繁簡分流,以一個審判庭為例,這個審判庭共9人在面對基數龐大的道路交通事故審理案件中,會遇到案件審理周期平均分攤在這9個人身上,盡管有大部分案件是權責明確極易審理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與此同時這9個人還負責審理較為復雜的合同及土地糾紛等一系列民事糾紛案件上,每名審判人員都要經過很長審理周期才能將案件審理完畢。這樣造成案件無奈的積壓,若能根據案件情況,劃分出容易和復雜交通事故案件,由1-2名經驗豐富的審判人員集中負責這項工作,將審理周期長的交通事故案件由這幾名同志負責處理,進而讓其余審判員從案件簡單且周期長得案件中解放出來審理其他案件,也許會在審判工作中達到很好的效果。但這個辦法在實際中也會存在很大的弊端,在整體上看,案件依舊滯留在我院只是將此類轉移到幾個人員那里去;這樣做也會造成權利過于集中,審判工作中會產生帶有個人色彩較濃不良的慣性。此法在實際操作中能不能達到很好的效果,還需進一步實踐。可以考慮定崗不定員的交流辦法加以改進。

  思考二案件審理前置,在司法實踐中也有部分法院成立機動車交通事故法庭,將此機構直接設立在公安機關的交警部門,這樣做會使當事人在交通事故發生后不久就能拿到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判文書,簡化了訴訟程序。但這一制度并不適合全部法院,區域內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發生具有多樣性、地域性、行政行為先行且分布不均等諸多特點。在操作過程中需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加以運用。

  思考三嚴控收案范圍,為提高案件審理的效率,部分法院采取限制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的收案范圍,即明確凡此類案件如原告未治療終結或提出訴前保全便不予立案,其目的就是為了防止部分案件原告在事故發生后就立即立案而在醫院接受長時間的治療,造成案件中止、積壓。表面上降低了部分案件的收案數量,但于法無據。造成此類案件社會上的積壓,也不利于社會穩定,效果不佳。可以進一步改進為嚴控收案范圍的同時擴大現予執行的受案范圍。

  思考四加強業務培訓。在審判工作中更應加大對審判人員的業務培訓以應對復雜多樣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可以加大普通案件簡易審理的模式,將雙方爭議不大且權責明確的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進行普通案件簡化審理,做到案件的快審快結。

  將機動車交通事故的責任計算設置成如同規范化公式模式上來,并待有一定幅度的自由裁量權。這樣可以使案件在審理時更為簡便。

  思考五完善法律法規。在審理機動車交通事故案件中,審判人員適用的主要法律、司法解釋是《民法通則》、《道路交通安全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若干法律解釋》。這些法律法規可操作性強,但取消了調解前置環節,造成大量此類案件涌入法院。《侵權責任法》等部分新法雖然實施,但在審判實踐中缺少可操作性的司法解釋。改進這一方面的工作。完善交通法規中關于保險規定及執行法規,增強力度。擴大將可能造成機動車交通事故的機動車輛及駕駛人員納入到強制保險的范圍,使得這一社會性質的保險能更大的發揮作用,解決針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糾紛中受害人這一弱勢群體的救治。

  事故調查報告10

  1.工程名稱:金壁貫融3#、4#、6#樓

  2.事故發生時間: 09年10月 27日 5:00到5:303.事故類別:

  4.事故級別:

  5.事故詳細經過:(填寫不下可另附紙)

  中央花城4#樓18層料臺處,由于工人在料臺拉磚時,陽臺與吊料臺連接處,一塊模板沒有固定好,工人在拉磚時,不小心墜落到16層。一塊鋪在通道口模板落下,砸傷一個本班組,支廚房衛生間反梁模板工人,后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7.事故原因分析(以專家分析為準)

  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8.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通過這次安全事故,我們工地的每個工人的'安全意識差,現項目根據3#、4#、6#樓,安全工作,提出整改措施,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2)整改樓層各項安全防護設施;3)加強樓層安全防護巡查工作。杜絕各種安全隱患。

  參加調查人員:

  事故責任人:

  負責人簽名: 制表人簽名: 制表日期:

  河南紅旗渠建設集團有限公司

  事故調查報告11

  20xx年6月1日18時10分左右,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發生一起廢氣泄漏事故,事故導致企業周邊4名群眾入院治療,22名癥狀輕微的群眾進行門診觀察,造成嚴重社會影響。

  事故發生后,國家安監總局及市、區領導高度重視,相繼做出重要指示和批示,要求安監部門落實領導指示精神,徹查事故。依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第四十四條之規定,根據區委、區政府的指示,20xx年6月2日由區安全監管局、中塘鎮等相關部門組成了“6.1”廢氣泄漏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并聘請專家參加,依法開展事故調查工作。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現場勘察、調查取證及綜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發生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直接經濟損失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有關責任人和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議。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 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情況

  xx市xx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xx公司)。

  xx公司坐落于xx市濱海新區中塘鎮東河筒村,企業類型為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1507.98萬人民幣;股東及出資信息:股東,xx市濱海新區中塘鎮東河筒村民委員會,實繳出資額,301.6萬元;股東,xxxx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認繳出資額,1206.38萬元;法定代表人:張某某;主要經營范圍:直接耐曬黑G、直接耐曬藍B2RL、直接耐酸大紅4BS、直接桃紅12B、液體黃R、液體黃YD-Ⅱ、液體棕、液體紅等;經營本企業自產產品的出口業務和本企業所需的機械設備、零配件、原輔材料的進口業務,但國家限定公司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二)生產工藝流程

  發生事故的車間主要產品為液體黃R,該產品是一種用來對紙張進行染色的黃色液體染料。

  操作規程:

  首先用水調制片堿形成水溶液并加入反應罐中,然后將對硝基甲苯鄰磺酸加入反應罐進行縮合反應,期間用冷卻水對反應罐進行冷卻并啟動攪拌,縮合反應結束后往反應罐中加入濃硫酸進行中和反應,要求在40-60分鐘內滴加完濃硫酸,期間繼續用冷卻水對反應罐進行降溫,要求滴加完濃硫酸后反應罐的溫度在50度左右。最后一步再加入二乙醇胺進行溶解得到最終產品液體黃R。

  酸霧吸收噴淋裝置原理:

  對在添加濃硫酸過程中分解產生的三氧化硫等尾氣采用酸霧吸收噴淋裝置來進行尾氣處理,該裝置主要由兩級堿液噴淋中和裝置和一套引風系統組成,反應罐在添加濃硫酸過程中產生的三氧化硫尾氣通過安裝在反應罐頂部的引風管進入位于車間外部的酸霧吸收噴淋裝置,經過兩級噴淋堿液中和后的合格尾氣通過煙囪排入大氣中。

  二、 事故發生經過及應急救援情況

  (一) 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6月1日下午18時左右,xx公司生產液體黃R產品的液體染料車間(廠內編號為6車間)一號反應罐在添加濃硫酸的過程中,當班工人突然發現反應罐往外冒白煙(主要成分為三氧化硫),因現場煙氣濃度大,人員無法靠近反應罐,該工人就跑到位于車間外面的酸霧吸收噴淋裝置查看,發現該裝置沒有運轉,就立即啟動該裝置并往反應罐冷卻水系統中加入冰塊以加強冷卻水的供冷效果為反應罐降溫,三氧化硫外溢從17時41分開始,至當日18時38分左右三氧化硫停止外溢,外溢時間約一小時。在此期間,因反應罐為常壓敞口式,致使分解產生的大量三氧化硫煙氣從反應罐搪瓷罐口外溢并由車間的天窗口及酸霧吸收噴淋裝置的煙囪口向空氣中排出,氣體因風向飄落至附近的居民活動廣場,造成部分群眾出現呼吸道不適癥狀。

  (二)事故救援及善后情況

  區應急指揮中心接報后立即上報區領導,區領導高度重視,國英、張勇、傳捷、長順、景平、青林等區領導同志分別做出重要指示,要求妥善處置,安排好受影響群眾的檢查診治工作。區政府秘書長曹金秋同志及區安監、衛生、環境、公安、消防、應急和中塘鎮黨委、鎮政府等部門的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現場進行處置,幫助受影響群眾到醫院進行檢查診治。現場已責令企業停產整改,中塘鎮黨委、政府妥善進行了群眾安撫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事故傷亡情況

  事故造成4名群眾入院治療,22名群眾留院觀察,截至6月12日,住院群眾已全部出院。

  (二)直接經濟損失

  截至目前,事故調查組依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經濟損失統計標準》 GB6721-86的標準,已確定直接經濟損失約215萬元。

  四、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 直接原因

  員工違章操作,設備故障。

  操作工鄭某某未按照操作工藝要求往反應罐中緩慢滴加濃硫酸,并在加酸期間擅離崗位,造成濃硫酸加注過快,導致反應罐反應劇烈,產生大量熱量及三氧化硫尾氣;同時,因酸霧吸收噴淋裝置中的第一級噴淋泵電機損壞,不能噴出堿液來中和尾氣中的三氧化硫,導致三氧化硫尾氣未經處理進入第二級,使未得到充分吸收處理的三氧化硫尾氣從煙囪排到空中,從車間屋頂天窗及煙囪排出的不合格三氧化硫尾氣因風向飄落至群眾活動廣場,造成部分群眾因吸入廢氣身體不適入院就醫。

  (二)間接原因

  xx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規程不完善,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

  xx公司未對染料車間生產過程中的風險進行有效辨識,沒有建立相應的隱患排查制度,設備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能保障設備完好及日常可靠運行,只有當設備發生故障時才進行報修,導致酸霧吸收噴淋裝置第一級噴淋泵電機損壞故障未能發現。

  xx公司員工操作知識和技能培訓教育缺乏,整個車間9個人只有一名車間主任和兩名帶班班長懂生產工藝和操作規程;未按照預案進行定期演練,沒有制定相應應急處置方案,導致員工遇到突發事件束手無策。

  xx公司沒有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及每日生產前的生產裝置檢查制度,操作工開車前沒有確認裝置各單元是否正常就開車生產,裝置是否存在問題全然不顧。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xx公司“61” 尾氣泄漏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五、對事故有關責任人員及責任單位的處理建議

  (一)事故責任單位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xx公司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落實不到位,安全管理存在很大漏洞。對從業人員安全教育培訓不到位,導致從業人員不熟悉本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不了解事故應急處置措施;沒有督促和教育好從業人員嚴格執行本單位的安全操作規程,沒有向從業人員如實告知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應急措施。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四十一條之規定,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一百零九條(一)之規定,處以35萬元罰款。

  (二)事故責任人員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

  xx公司主要負責人張某某對事故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督促、檢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不力,沒有及時消除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沒有就本單位的應急預案組織開展實際演練,以講代練。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八條,建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二條(一)之規定,處以20xx年度收入30%的罰款。

  xx公司當班工人鄭某某對事故負有直接責任,其未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生產期間擅離職守,導致事故發生,并造成嚴重社會影響,建議xx機關調查處理。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

  xx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訓,按照責令整改通知要求立即整改,待安監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組織生產。要對公司進行全面風險辨識,制定相應處置方案,按照預案定期組織員工開展應急演練。開展全員生產技能教育培訓和考核,不具備條件的不安排上崗;嚴明勞動紀律,避免員工生產期間擅離崗位,完善交接班制度;建議該公司將硫酸加注由人工手動加注改為流量控制自動加注,將反應罐的溫度檢測由玻璃溫度計改為遠傳溫度顯示儀;在車間內增加顯示引風機工作狀態的電流表,實時顯示引風機工作狀態;在車間增加尾氣泄漏報警系統;建立設備日常巡查制度,及時發現隱患及時排除,確保設備完好率。

  同時,該企業已經完成安全生產標準化三級升二級工作,存在為達標而達標,為升級而升級的問題,建議該公司要嚴格把標準的內容落到實處,切實提升企業本質安全水平。

  (二)認真落實屬地安全生產監管責任

  東河筒村委會作為股東,要履行好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加強對企業的日常巡查和檢查;中塘鎮作為屬地政府,要進一步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檢查,做到守土有責,進一步落實屬地責任。

  事故調查報告12

  1.工程名稱: 于家務鄉鄉中心A01地塊

  2.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08月 27日9:00

  3.事故類別:物體打擊

  4.事故級別:輕微傷害

  5.事故詳細經過:

  裝容器平穩著陸后,木工摘鉤將保險卡環掛在容器下方目的是能夠將容器內的扣件倒放出來,信號工在未觀查清楚掛鉤木工是否在安全距離,就指揮塔吊司機起吊從而造成將倒出來的扣件放倒在木工身體上,后送醫院拍片檢查,醫生診斷,沒有造成過大傷害。

  6.事故原因分析

  信號工操作時注意力不集中,思想麻痹,安全意識不強

  7.事故的處理和預防事故重復發生的措施:

  識差,本項目部根據本次

  8.事故,提出整改措施

  1)加強工人的安全教育

  2)整改各項安全防護設施

  3)加強安全防護巡查工作

  4)當日在次集中對塔吊司機及信號工人員進行專業的`安全教育及培訓

  5)經公司決定對本項目部相關人員進行處罰,決定對項目經理吳寶成處罰500元,對生產經理李志起處罰500元,對現場安全員侯友茹處罰500元,對勞務施工單位處罰5000元,對勞務隊長處罰1000元, 違章指揮的信號工給予清場處理并給予處罰500元。對施工班組違章作業,給予處罰500元。

  6)對施工隊全體施工人員進行一次有針對性并且根據本案例再結合其他案例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培訓,絕對不能再發生類似不安全事故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7)項目部全體管理人員進行自檢,誰的責任誰承擔,加強安全意識及安全管理,把安全問題提高到議事日程上來確保本工程項目無安全事故。

  11.參加調查人員:

  東興建設有限責任公司于家務項目部

  20xx年8月30日

  事故調查報告13

  一:事故概況

  事故發生單位:xx公司XX車間(或部門)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X月XX日星期X(:左右)

  事故發生地點:XX車間崗位

  起因物:

  事故類別:

  事故原因:

  事故嚴重級別: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天

  傷亡人員情況:

  作業種類:

  二、事故損失

  總損失:XX萬元

  (1)直經濟損失(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三、事故簡要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5)事故的報告經過;

  (6)事故搶救及事故救援情況;

  (7)事故的善后處理情況;

  (8)其他與事故發生經過有關的情況。

  四、事故原因分析和事故性質認定

  (對事故發生進行詳細的原因分析,該部分為報告書核心部分)

  (1)事故發生的直接原因

  直接原因指直接導致事故發生的原因。它可分為三類:

  ①物的'不安全狀態。是指由于設備不良所引起的,也稱為物的不安全狀態。所謂物的不安全狀態是使事故能發生的不安全的物體條件或物質條件。

  ②環境原因。指由于環境不良所引起的。

  ③人的原因。是指由人的不安全行為而引起的事故。所謂人的不安全行為是指違反安全規則和安全操作原則,使事故有可能或有機會發生的行為。

  (2)事故發生的間接原因

  間接原因指間接原因產生和存在的原因。包括技術、設計上的原因和管理上的原因。間接原因主要有:

  ①技術的原因。包括:主要裝置、機械、建筑的設計,建筑物竣工后的檢查保養等技術方面不完善,機械裝備的布置,工廠地面、室內照明以及通風、機械工具的設計和保養,危險場所的防護設備及警報設備,防護用具的維護和配備等所存在的技術缺陷。

  ②教育的原因。包括:與安全有關的知識和經驗不足,對作業過程中的危險性及其安全運行方法無知、輕視不理解、訓練不足,壞習慣及沒有經驗等。

  ③身體的原因。包括:身體有缺陷或由于睡眠不足而疲勞、酩酊大醉等。

  ④精神的原因。包括怠慢、反抗、不滿等不良態度,焦燥、緊張、恐怖、不和等精神狀況,偏狹、固執等性格缺陷。

  ⑤管理原因。包括:企業主要領導人對安全的責任心不強,作業標準不明確,缺乏檢查保養制度,勞動組織不合理等。

  (3)事故發生的主要原因

  綜合以上原因,事故調查組認為事故的性質是一起事故

  五、總結事故教訓

  事故發生單位要認真總結事故的教訓,主要是在安全生產管理、安全生產投入、安全生產條件等方面存在那些薄弱環節、漏洞和隱患,要認真對照問題查找根源:

  1、事故發生單位應該吸取的教訓;

  2、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該吸取的教訓;

  3、事故單位有關主管人員和有關部門應該吸取的教訓;

  4、從業人員應該吸取的教訓;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在事故調查分析的基礎上針對事故發生單位在安全生產方面的薄弱環節、漏洞、隱患等提出的。

  七、事故責任認定和對責任者處理的意見

  通過事故調查分析,對事故的性質有明確結論。其中對認定為自然事故或非責任事故的可不追究事故責任人,對認定為責任事故的,要按照責任大小和承擔責任的不同分別認定下列事故責任者,確定事故主要責任者的原則是以事故的主要原因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1、直接責任者: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員。如違章作業人員等。

  2、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員。如違章指揮者等。

  3、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如有關部門的主管人員。對責任事故者的處理意見包括行政處分、紀律處分或者追究民事責任。

  直接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與事故發生有直接因果關系的人,行為表現為:

  (1)違章指揮或違章作業、冒險作業;

  (2)違反安全生產責任制、違反勞動紀律、玩忽職守;

  (3)擅自開動機器設備,擅自更改、拆除、毀壞、挪用安全裝置和設備、設施。

  領導責任者就是指其行為對事故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行為表現為:

  (1)沒有按規定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或未經特殊工種考試合格就上崗操作;

  (2)缺乏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3)設備嚴重失修或超負荷運轉;

  (4)缺少或沒有安全措施及安全信號、安全標志、安全用具、個人防護用品缺乏或有缺陷;

  (5)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的。

  主要責任者是指在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中對事故發生負有主要責任的人。

  八、其他附件

  1、事故調查組成員單位主管領導及參與事故調查處理的主要人員簽字表。

  2、事故調查技術鑒定報告等重要證據材料。

  事故調查報告14

  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

  二、用人單位性質:_________________

  三、用人單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四、發生事故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五、發生事故地點:_________________

  六、事故性質:_________________

  七、傷(亡)人員情況:

  八、事故經過: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_____點__________分工作時間內,在__________公司__________車間__________地點__________工作時發生__________事故(要詳細敘述發生事故的過程),致使申請人__________部位受傷。申請人受傷后,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_____時_____分(與初診病歷時間相同),到__________醫院治療,診斷為:_________________(與醫院診斷證明書完全一樣)。

  九、事故分析:_________________

  十、整改措施: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調查人員簽字:__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事故調查報告15

  XXX:

  作為建筑施工企業,多樣的電氣機械設施,多工種交叉作業,高空作業以及復雜的現場條件,形成了建筑業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發生率較高的行業特點。雖然國家各級主管部門對該行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作出了明確細致的規定,企業也制定了各種各樣的規章制度和安全責任制,但是安全隱患和安全事故仍屢禁不止。公司安全管理部經過對今年在建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研究,認為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建筑施工行業搞好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

  高度的責任心和敬業精神,是建筑施工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每一項工作,都要人去完成,隨著機械化程度的不斷提高,各種先進機械設備的利用,使人們的勞動強度逐漸降低,但對從業人員的責任心的.要求卻越來越高,尤其是建筑施工行業,各級管理人員和操作人員分工明確,各負其責,如果一個人的責任心不強,就有可能導致一連串嚴重的后果,甚至釀成大禍。所以說,高度的責任心是建筑施工行業從業人員的基本要求。

  良好的個人素質,是安全生產的必備條件。建筑施工行業的特點是施工場所多變、人員的流動性強、作業條件復雜。每次項目中標后,都要根據項目的具體特點,組建項目部,選擇項目部管理人員和施工隊伍。調查發現,本公司在建項目的管理人員大部分都經過專業培訓和施工現場的鍛煉,具備了一定的管理經驗和相應的上崗資格,熟悉施工工作的程序和各種規范、安全措施,是項目安全管理的中堅力量;但是選擇的施工隊伍人員素質參差不齊,相當一部分人員為農村青年,文化程度不高,安全意識淡薄,未經過專業培訓,缺乏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和安全防范技能。如何提高這一部分人員的綜合素質,是保證項目安全生產的關鍵。

  做好施工協調工作,是安全生產的重要環節。建筑行業,各工種既要明確分工,又必須相互合作,這樣才能保證各項安全措施的有效落實,形成安全生產的良好局面。各工種、各工序之間必須保持良好的合作關系,互為創造安全穩定的生產環境,做到不傷害別人的同時,也得到了不被別人傷害的回報,這樣就使得各項安全措施能夠得到有效的、徹底的落實,各種安全措施能夠持久有效地起到應有的保護作用。

  積極參與安全隱患的整改工作,是安全管理工作逐步提高的重要方法。在建筑施工中,由于多工種配合,交叉作業,難免要產生一些安全隱患,如不及時進行處理,就有可能釀成事故。但僅憑幾個安全管理人員,要及時發現并妥善處理這些隨時隨地都可能出現的安全隱患,無疑是不現實的,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每一個從業人員都能及時識別安全隱患,并立即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如通知安全員、采取整改措施等,將能使安全隱患消滅在萌芽狀態,減少乃至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

  所以說,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是建筑施工行業安全管理工作的基礎。如何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哪?經過對今年幾個項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的調查總結,不外乎以下幾個方面:一是要明確職責和獎罰制度,明白利害關系,提高從業人員的責任心;二是要認真落實三級安全教育制度和班前會制度,特別是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專項培訓,提高從業人員的綜合素質和識別安全隱患的能力,保證安全隱患及時發現、及時整改;三是要做好協調工作,充分發揮各級管理人員的協調作用,制定安全有效的施工方案,落實各種防護措施,對安全防護用品要互相提醒,互相檢查,維護各種安全設施和安全標志,創造良好的安全生產環境。

  XXX

  20xx年X月XX日

  事故調查報告16

  20xx年6月9日13時15分許,葉穎康駕駛湘AC20xx號重型自卸貨車行至223省道103KM+50M梅州市梅江區黃坑村路段時,與王金森駕駛的粵MTH52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王金森當場死亡和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直接經濟損失約94萬元。

  事故發生后,區委、區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立即指示有關部門人員全力搶救,做好善后處理和事故調查工作,同時,根據梅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對該起事故掛牌督辦的要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區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區應急管理局局長為組長,由區總工會、市交警支隊直屬大隊、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組成的事故調查組,并邀請區紀委、監委派員參加此次事故的調查。

  事故調查組按照“四不放過”和“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通過事故現場勘查、調查取證、查閱資料、詢問有關人員,查明了事故發生原因、經過、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等情況,認定了事故性質和責任,提出了對責任單位和有關責任人員的處理建議,并針對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問題,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現將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發生單位及相關人員情況

  1.周伯樂 男 漢族,于1986年1月9日出生 現年36歲,小學文化程度,家住:湖南省瀏陽市北盛鎮馬戰村新江片新江組192號 現住:梅州市梅縣區程江鎮御庭豪園306,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車主。

  周伯樂未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

  (二)肇事車輛駕駛人基本情況

  1.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葉穎康,男,身份證號碼:44142119871221xxxx,持B2E駕駛證(有效期限20xx年4月23至20xx年4月23日)駕駛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廣東省梅縣梅南鎮軒內村龍運窩人。

  2. 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駕駛人葉穎康:持有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從業資格證號:441421198712213411,有效期至: 20xx年7月28日,從業資格類別:貨運駕駛員。

  (三)肇事車輛基本情況

  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車牌號碼湘AC20xx,發動機號碼:D12D1E00002,車輛識別代號:LGDGWBAP8EH104281,初次登記日期為20xx年5月09日,發證日期為20xx年5月09日,車輛檢驗有效期至20xx年5月31日,強制報廢期止:20xx年05月09日,使用性質:貨運,機動車所有人:周伯樂,車輛已繳納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

  (四)涉酒精檢驗報告

  1.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事故處理中隊現場使用呼出氣體酒精含量檢測儀對葉穎康進行吹氣檢測,檢測結果:酒精含量為0mg/100ml。

  2.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提取了王金森血液樣本(D202206034001)進行檢測,并由廣東省梅州市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檢驗報告梅市(司)鑒(化)字〔20xx〕380號,檢驗結果:乙醇成分,含量為1154.8mg/100ml。

  (五)涉毒檢驗報告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提取了葉穎康的尿液進行檢測,并出具了現場檢測報告書 (20xx)梅公交(直)毒檢字第A0012號,檢測結果呈陰性。

  (六)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情況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委托廣東康怡司法鑒定中心對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進行了車輛安全技術檢驗鑒定,鑒定意見:受檢的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制動及轉向功能有效;照明、信號裝置不符合GB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相關規定。

  (七)事故現場道路狀況

  該道路為平直道路,瀝青路面,路面單向寬度為9.8米;照明條件為白天,交通控制方式為:標志、標線,道路類型為省道。

  (八)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事故責任認定情況

  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之規定,認定事故當事人責任為:1.當事人葉穎康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2.當事人王金森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

  二、事故發生經過、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一)事故發生經過

  20xx年06月09日13時15分左右,葉穎康接到周伯樂電話,東山醫院建設工地有一批廢料需回收,葉穎康便駕駛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從梅縣區水府寺附近的倉庫前往東山醫院建設工地,當葉穎康駕車從梅江區秀蘭大橋經過223省道往東山醫院方向行駛,行駛至黃坑路段的一處沒有交通指示燈的路口(路口有一個叫生產隊的飯店處)左轉調頭時,與王金森駕駛的粵MTH520號普通二輪摩托車(豪爵牌)發生碰撞,葉穎康聽到碰撞聲響后,立即下車查看情況,發現摩托車及倒在路面的王金森,他走前叫喊王金森已無任何反應。

  (二)應急救援及善后處理情況

  葉穎康停車并下車觀察,發現被碰撞倒地的摩托車和受傷的王金森,馬上撥打了“120”急救電話,隨后“120”急救醫務人員到達現場, 梅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民警也到達現場對事故現場進行處置;經確認受傷的`王金森已當場死亡。6月15日廣東省梅州市梅江區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出具了《檢驗報告》(梅江)公(司)鑒(法尸)字[20xx]13號,檢驗結果:王金森符合頭部與鈍性物體作用致重度顱腦損傷死亡。事后,周伯樂方積極主動做好死者家屬的安撫及善后的保險賠理賠工作。

  三、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一)死亡人員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1人死亡,死者王金森,男,漢族,現年32歲,出生日期為1990年2月8日,江西省贛州市尋烏縣水源鄉龍塘村上屋小組10號人,身份證號碼為36073419900208xxxx。

  (二)經濟損失情況

  本次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共為約94萬元(包括賠償金、喪葬費等費用)。

  四、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一)發生原因

  經現場勘查和調查取證,事故調查組認為造成該起事故發生的原因是:

  1、當事人葉穎康駕駛機動車在沒有禁止掉頭標志的地點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駕駛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是導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

  2、當事人王金森未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是導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

  (二)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 “6·9”一般生產經營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一般生產安全事故。

  五、相關單位履職情況

  (一) 周伯樂。湘AC20xx號東風牌重型自卸貨車的車主,無法提供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開展道路運輸經營活動不符合相關規定,履職不到位。 (二)梅州市梅江區西陽鎮人民政府。領導班子有對轄區的重點道路的安全工作,有召開會議進行研究、有工作部署,有帶隊檢查記錄;開展了農村道路、汽車站等場所的交通安全知識的宣傳,基本履職到位。

  六、事故責任追究建議

  (一) 周伯樂。未持有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開展運輸活動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的相關規定,建議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二)葉穎康。在沒有禁止掉頭標志的地點掉頭時,妨礙正常行駛的車輛通行;駕駛機動車未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九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一方面原因,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根據為梅州市交通警察支隊直屬大隊《交通事故調查報告書》建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

  (三)王金森。未按照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駕駛機動車;醉酒后駕駛機動車;駕駛未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機動車上道路行駛;駕駛摩托車在道路同方向劃有2條以上機動車道的未在最右側車道行駛,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第四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十三條第一款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是導致此事故的另一方面原因,承擔此事故的同等責任。鑒于王金森已死亡,不再追究其責任。

  七、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周伯樂。一是要停止相關的運輸經營活動。二是要在取得相應資質后方可開展運輸活動。

  (二)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高度重視此次事故暴露出來的問題和教訓,舉一反三,要綜合運用督查、通報約談等制度措施,督促轄區內的道路貨運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要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提升道路運輸企業安全管理和公眾交通安全文明守法意識,有效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營造安全、有序、暢通的道路交通環境。

  (三)公安、交通運輸等部門。要加強路面巡邏管控,加強貨運車輛的資質、證件的檢查,始終保持對各類型貨運車輛違法、非法運營的高壓嚴打態勢,有效防范、化解各類安全風險。

  事故調查報告17

xx區安會:

  本周我局繼續加安全隱患排查,組織人員對各部門進行安全生產全面檢查,杜絕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現將我局本周安全生產檢查情況匯報如下:

  一、恥執法隊對影響行人通行安全的亂停亂放、占道經營、占道施工等違法違章行為堅決予以糾正,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

  二、市政處以保障市政公用設施安全為重點,對管轄范圍內的主干道、人行道、過街天橋、城市照明、城市防洪、商業街棚等市政公用設施不斷進行認真細致排查,未發現安全隱患存在。

  三、環衛處以保障環衛公用設施安全為重點,加強環衛車隊駕駛安全管理,提高駕駛員的工作責任心。對管轄范圍內的中轉站、垃圾斗、果皮箱等設施的維護不斷認真細致排查,在查出存在安全隱患的中轉站設施管理及車隊駕駛員車輛安全行駛存在的安全隱患迅速落實整改。安全四、河道管理處以保障河道公用設施安全、汛期安全為重點,積極配合市、區水利等相關部門作好防汛抗洪應急準備工作,對管轄范圍內河道公用設施護欄鐵鏈、排污井蓋不斷進行認真細致排查,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管理五、垃圾填埋公司為保障每日垃圾安全正常進入填埋庫區,加強對進入庫區垃圾的填埋管理,加強進入車輛的`指揮,保證了進入庫區所有車輛的安全。醫療廢物的處置人員配備相應防護裝備,通過排查未發現存在安全隱患。

  六、規劃執法隊在違章建筑拆除中,制定周密的拆除計劃,保證拆違現場、過往車輛和行人的安全;加強對市政公用設施和經營場所的檢查,發現違章現象和安全隱患及時處理。

  七、園林綠化公園管理處在綠化工作中,加強工作人員安全知識培訓,采取一系列安全工作保障,切實防止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事故調查報告18

  一、事故基本情況

  單位:機運隊

  時間:9月6日16時05分

  地點:主運大巷750米處配電點

  原因:在皮帶啟動時,供抱閘開關負荷側接線腔內由于電纜相間絕緣損壞,造成相間短路,接線腔內引起電弧,同時造成開關電源側接線柱短路,瞬間,短路電流較大,造成饋電開關電源側相間擊穿,造成電源側電纜短路,導致中央變電所12#高爆開關過流二段跳閘。

  傷亡情況:無

  直接經濟損失:一臺KBZ16-630饋電開關接線腔燒毀,一臺QBZ-80電磁啟動器接線腔燒毀。

  二、事故詳細經過

  20xx年9月6日下午16點05分,主運大巷皮帶司機王小瑜匯報:皮帶無法運轉,1140饋電開關跳閘。中央變電所呂濤匯報:井下12號高爆過流跳閘。

  16:30分,機運隊黨少敏與陳乾軍趕往中央變電所,現場對12#高爆(供掘進)進行閉鎖、掛牌處理,并準備好各類相關絕緣用具。 16:40分,機運隊黨少敏與陳乾軍趕往主運大巷750米配電點,進行現場分析和故障診斷。

  17:00分,通過開蓋檢查及工具測量,確定1140V饋電開關接線端電源側已明顯燒損、負荷側同時受到較嚴重的電弧損壞,控制回路一切完好無異常;1140饋電供抱閘使用的80開關接線端經開蓋檢查發現電源側已明顯燒損,負荷側同時受到較嚴重的電弧損壞,控制回路一切完好無異常;1140饋電供80開關的連接導線多處受到損壞,有明顯的崩口處,但未發現短路點;1140饋電電源側連接導線接線端內明顯損壞,但其他位置完好無損,經搖測該線路正常。

  17:10分,聯系隊組值班隊長和調度室,要求從地面領取一臺630饋電開關及80真空開關和10米6平方電纜線入井。

  17:30分,分析故障原因后,經陳乾軍對變壓器對1140饋電的輸出線進行拆除后,由黨少敏審核后,聯系中央變電所對變壓器進行試送電,運行5分鐘觀察高爆開關一切數據正常,變壓器運行正常。由黨少敏在變電所進行拉閘操作,并停電、掛牌。

  17:40分,拆除損壞的'電纜,并重新做頭。

  18:30分,損壞開關拆除完畢。

  18:40分,新饋電和真空開關到位。

  18:50分,損壞開關升井。

  20:50分,所有線路恢復供電。

  21:20分,饋電及真空饋電各項整定調試完畢,主運大巷皮帶起車。

  三、事故原因分析

  在皮帶啟動時,供抱閘開關負荷側接線腔內由于電纜相間絕緣損

  壞,造成相間短路,接線腔內引起電弧,同時造成開關電源側接線柱短路,瞬間,短路電流較大,造成饋電開關電源側相間擊穿,造成電源側電纜短路,導致中央變電所12#高爆開關過流二段跳閘。

  四、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

  1、包機責任人王潤生,日常檢查不到位,沒有及時發現隱患,負主要責任,對其給予500元罰款。

  2、機運隊長張志偉,日常管理不到位,配電點管理松懈,負主要管理責任,對其給予300元罰款。

  3、機運隊長黨少敏,現場管理不到位,對其給予300元罰款。

  4、機電科長王愛國,監管不到位,對其給予300元罰款。

  五、預防事故重復發生措施

  1、此次事故進行全礦通報批評,相關人員加強學習,認真吸取事故教訓,防止此類事故再次發生。

  2、加強配電點的日常管理維護,加大日常檢查力度。

  3、對于750米處機電硐室,制定相關制度,閑雜人等不得入內。

  4、硐室周圍加設柵欄、上鎖,鑰匙由專人進行保管。

  5、加強職工專業技能培訓,提高業務水平。

  6、重要配電點專人專管,制定專項的巡查和檢修計劃,加強日常巡檢工作。

  附件:

  1、調查人員名單(簽字)

  2、事故現場照片

  調查人員(簽字):

  現場照片:

  KBZ16-630饋電開關接線腔 QBZ-80啟動器接線腔

  事故調查報告19

  1 目的

   為了進一步規范各分廠、各部門未遂事故、輕微事故信息的報告程序,確保未遂事故、事故快報信息的時效性,以便及時掌握情況和分析查找原因,采取預防控制措施,認真吸取教訓,防止類似事故發生,保證正常安全生產經營秩序。

   2 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各分廠、各部門未遂事故、輕微事故信息的報告程序。 本程序不適用于《安全生產綜合管理制度匯編》 , (A 版) “事故管理制度-3.1.6 根據國家相關要求,事故分類” 中的事故。

   3 編制依據

   《安全生產法》主席令第 70 號;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 493 號; 國發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 【20xx】23 號; 《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辦法》省政府令第 236 號; 《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辦法》安監總局令第 21 號; 《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WJ9049-20xx。

   4. 職責和任務

   4.1 安全環保處負責未遂事故、輕微事故的統計、存檔,并協調或監督各類事故的調查報告和處理工作,確保該程序的有效運行。

   4.2 事故所在單位管理人員要迅速、逐級上報,并簡要說明現場情況。

   4.3 事故調查的任務: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和性質,分清事故的責任,提出防范類似事故的措施。

   4.4 事故處理的任務:根據事故調查的結論,對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對事故責任人進行處理,落實防范重復事故發生的措施,實現貫徹“四不放過”的原則要求。

   5 工作程序

   5.1 事故報告

   5.1.1 事故發生后,事故所在崗位人員或最先發現事故者直接或逐級報告本單位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單位負責人或安全管理人員接到報告后,須及時、準確、完整地報告安全環保處,發生嚴重未遂事故或微傷事故,還應同時報告生產部分管經理。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

   5.1.2 事故報告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a 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b 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c 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

   5.1.3 事故發生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分析結果認真填寫《未遂事故報告》或《事故報告》,按規定的時間上報安全環保處,上交時間自發生事故之日起不得超過 3 天。

   5.1.4 安全部門按規定每月對公司人員傷亡事故情況進行統計,月初按要求向企業主管部門和地方有關部門報出事故月報表,年初報出上年事故年報表。

   5.2 調查處理

   5.2.1 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部門負責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調查,并于三日內將未遂事故報告報安全部門。

   5.2.2 嚴重未遂事故和輕微傷事故由安全環保處或公司指定人員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的事故調查組進行調查。

   5.2.3 事故調查組的職責:

   a 查明事故發生的原因、過程和損害情況;

   b 確定事故責任者;

   c 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建議;

   d 寫出事故調查報告。

   5.2.4 事故發生后,有關部門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5.2.5 事故調查組向有關部門和個人了解與事故有關的情況,并要求其提供相關文件、資料,有關部門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發生單位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應當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5.2.6 事故處理要求:

   5.2.6.1 事故處理必須堅持“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

   5.2.6.2 在處理事故時,按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規定,分清事故的直接責任者,主要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 注:1 事故的主要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的發生起主要作用的人。2 事故的領導責任者,是指對事故的發生負有領導責任的人。

   5.3 分析整改

   5.3.1 事故的分析按以下步驟進行:

   5.3.1.1 整理和閱讀調查材料.從以下七項內容進行分析:受傷部位、受傷性質、起因物、致害物、傷害方式、不安全狀態、不安全行為。

   5.3.1.2 確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機械、物質或環境的不安全狀態和人的不安全行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5.3.1.3 確定事故的間接原因。事故間接原因有以下七種:

   5.3.1.4 技術和設計上有缺陷-工業構件、建筑物、機械設備、儀器儀表、工藝過程、操作方法、維修檢驗等的設計,施工和材料使用存在問題;

   5.3.1.5 教育培訓不夠、未經培訓、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技術知識;

   5.3.1.6 勞動組織不合理;

   5.3.1.7 對現場工作缺乏檢查或指導錯誤;

   5.3.1.8 沒有安全操作規程或不健全;

   5.3.1.9 沒有或不認真實施事故防范措施,對事故隱患整改不力;

   5.3.1.10 其他

   5.3.2 事故責任分析

   5.3.2.1 在分析事故時,應從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間接原因;

   5.3.2.2 確定事故的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然后再根據其在事故發生過程中的作用,確定事故的主要責任者,有關部門應根據事故后果和事故責任者應負的責任提出處理意見。

   5.3.2.3 事故的直接責任者,是指某行為與事故的發生有直接關系的人。

   5.3.2.4 事故調查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走群眾路線,詳細了解與事故有關的各方面情況,盡可能全面掌握事故的全過程,為事故分析提供依據。

   5.3.2.5 凡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違反勞動紀律或發現危急情況而不采取應有的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惡化的,應當追究主要責任者的責任。

   5.3.2.6 凡因違章指揮,缺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使職工無章可循,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設施不按時檢修或知設施有隱患不及時消除,勞動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傷亡事故的應當追究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5.3.3 事故整改

   5.3.3.1 事故調查組根據事故調查分析結果,制定出全面的整改落實措施,明確整改責任部門,規定整改期限,并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審查驗收。

   5.3.3.2 整改責任單位要嚴格按照調查報告整改要求,對事故隱患認真整改,并于規定的時限內,向安全環保處報告整改情況。整改期限內,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進行專人監控,明確責任,堅決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 5.3.3.3 整改工作結束后,整改單位要按要求寫出驗收報告,由安全環保處組織檢查驗收。審查驗收合格的,整改單位向安全環保處報告全部整改資料,檢查驗收不合格的重新整改,直到合格為止。

   5.4 事故管理

   5.4.1 一般未遂事故由事故單位負責調查處理,提出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由經安全環保處審查。

   5.4.2 嚴重未遂事故、輕微事故由生產部分管領導或其指定部門負責處理,事故調查報告提出的事故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經公司領導批準后落實整改。

   5.4.3 事故單位填寫未遂事故、輕微事故報告,報安全環保處統計、存檔。

   5.5 獎懲

   5.5.1 在事故應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現之一的.部門和個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1)對事故苗頭發現及時,及時報告或采取有效的,避免事態擴大的;

   (2)對事故處置及時、正確、果斷,有效制止險情擴大,或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應急處理有突出立功表現的;

   (3)對事故正確處理提出重要建議,實施效果顯著的;

   (4)有其它特殊貢獻的。

   5.5.2 凡因違章指揮、違章作業、玩忽職守、違反勞動紀律或發現危急情況而不采取應有的措施,以致造成事故惡化的,取消主要責任者當月 ABC 證。

   5.5.3 有關管理人員凡因違章指揮,缺乏安全生產規章制度使職工無章可循,不按規定對職工進行安全技術教育,設施不按時檢修或知設施有隱患不及時消除,勞動環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以致造成事故的,根據有關領導人員責任大小對其當月 ABC 證進行相應分值扣除。

   5.5.4 事故發生單位及其有關人員未履行事故信息報告和處置職責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當月取消 ABC 證:

   (1)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報事故的;

   (2)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的;

   (3)拒絕接受調查或者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的;

  (4)在事故調查中作偽證或者指使他人作偽證的;

   (5)阻礙、干涉事故調查工作的或者事故發生后擅離職守的;

   (6)包庇、袒護負有事故責任的人員或者借機打擊報復的;

   (7)對事故調查工作不負責任,致使事故調查信息有重大疏漏的;

   (8)《事故報告》或《未遂事故報告》報告時間超過規定時限的;

   (9)其他違規行為。

   6 支持性記錄

   6.1 事故報告表 YK/AQ-JL-030

   6.2 未遂事故報告表 YK/AQ-JL-030

   6.3 事故調查報告 YK/AQ-JL-032

  事故調查報告20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企業詳細名稱:ABC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區xx路X號

  經濟類型:xxxx

  行業分類:GB/T4754—20xx

  隸屬關系:

  直接主管部門:

  組織機構代碼: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

  從業人員總數:xxX人

  企業規模:xx

  聯系人:xxX聯系電話:xxxxxxxx

  二、事故概況

  事故地點:ABC有限公司xxX廠房xx生產線xx機械

  事故發生時間:20xx年X月xx日xx時xx分

  事故類別:xxxx

  事故嚴重級別:一般事故

  事故損失工作日總數:xxX天

  事故原因:xxxxxxxxX

  三、人員傷亡情況:

  死亡人、重傷X人、輕傷人

  xxX男/女xx高中合同xxxxxxxxX年xx

  傷害部位受傷性質損失工作日傷害程度備注

  xxxxxx日身體某部分受傷情況籍貫

  四、本次事故經濟損失(萬元):

  xx萬元

  (1)直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人員傷亡后所支出的費用:包括醫療費用(含護理費用)、喪葬費及撫恤費、補助及救濟費用、歇工工資等;

  ②善后處理費用:包括處理事故的事務性費用、現場搶救性費用、清理現場費用、事故罰款及賠償費用;

  ③財產損失價值:包括固定資產損失價值和流動資產損失價值。

  (2)間接經濟損失(萬元):xx萬元

  ①停產、減產損失的.價值:

  ②工作損失價值:

  ③源損失價值:

  ④治理環境污染的費用:

  ⑤補充新員工的培訓費用:

  ⑥其他損失費用:

  五、事故詳細經過

  事故調查組必須查明事故發生的經過,事故經過應包括以下內容:

  (1)事故發生前,事故發生單位生產作業狀況;

  (2)事故發生的具體時間、地點;

  (3)事故現場狀況及事故現場保護情況;

  (4)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情況。

  xxX

  20xx年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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